阅读晓芒

灵魂的苦药

学者们历来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讨论面相学和头盖骨相学这部分的意义重视不够,认为这只不过表达了黑格尔对这两门早已过时的“伪科学”的繁琐甚至多余的批判,没有看到这两门学问作为黑格尔从“观察的理性”进入到“实践的理性”不可缺少的环节的重要意义。黑格尔认为,面相学实现了人的内在东西与人的实践行动的统一;头盖骨相学的结论“精神是一块骨头”虽然陷入误解,但它毕竟说出了这一带有正面积极意义的无限判断的命题,进一步表达了人的精神和外在客观对象的统一,从而为“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己本身而实现”的实践理性提供了理解的前提。这种前提,其他自然科学和一般形式逻辑及心理学都是不具备的。只有经过这样两个步骤的统一,观察的理性才终于迈入了实践理性的王国,理性也才从一种科学的旁观成为了能动地改变世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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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个有关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系列讲课录音,时间跨度长达7年,共14个学期。2000年春季学期,我起意要把我在研究生的“德国古典哲学原著选读”课堂上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逐字逐句的讲解作一个现场录音。该课程我从1989年刚刚取得硕士导师资格时就开设了,当时我开了两门必修课,即“德国古典哲学原著选读”和“德国古典哲学专题”,分别在上、下两个学期中讲授,但讲课的内容都是对《纯粹理性批判》的解读,实际上是同一门课,这样我就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比较连贯和深入地和研究生们探讨一些具体文本和深层含义的问题。10年间我每学期都讲这门课,所以我的研究生要想拿到这两门课的学分,一般必须连续听过两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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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者的描述,黑格尔显然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者,叔本华则在根子上是一个崇尚自由意志的非理性主义者,他只是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承认理性有服务于非理性的实用价值。这种立场上的根本错位本来是没有什么可以比较的,但恰好在国家法权及其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这一共同话题上,呈现了两种可以比较的不同风格。在这方面,叔本华的自由意志论并没有体现出其形而上学的高层次,而是表现出与经验论和合理利己主义的社会政治学说合流的倾向;黑格尔则是一方面力图将其精神实体从逻辑理念的高处下降到现实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另一方面又将个体自由提升到国家主义和国民精神的高度,最终向理性宗教和神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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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对黑格尔关于法的正当性和规范性两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剖析,指出围绕正当性问题,黑格尔批评了康德的形式主义以及契约论的经验主义,而对于规范性问题,黑格尔诉诸市民社会和承认理论。作者从黑格尔对康德及契约论者的批判展开讨论这两个问题,并由此提出了自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解读。作者认为,“对黑格尔而言,道德源于孤立个体的反思,这些个体与其时代中的伦理是对立的”,因而法的普遍规范性必须始终是伦理的“正直”或“德行”(Tugend),而不是道德的命令式和“良心”。然而作者又指出,黑格尔虽然拒绝了康德的形式主义的方案,也批评了霍布斯对契约论的自然状态的解释,但他却与康德“在一些实质性的内容上是相互一致的”,又“大量反复地仰仗于《利维坦》的作者”,而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思想的影响下,发展出了承认理论的一种“好战”的版本———这都是很有见地的。只不过为什么会这样,作者还未展开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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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前面的精神现象学讲完,再把绝对精神的最后的关于艺术、宗教和哲学讲一下,把客观精神这一部分留下来最后重点讲,因为客观精神涉及法哲学、伦理、国家这些问题,跟大家的关系比较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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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主观精神,它包含了三个部分,分别是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我们在此不谈“人类学”和“心理学”,而谈一谈最主要的“精神现象学”,它是主观精神中核心的东西,也是黑格尔最有创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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