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关于博士生招生的杂感
当然,我承认这种设想在目前情况下也有其弊病,就是给那些本来就决意徇私情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但不能因此就把所有的导师都限制在行政部门的规定中,而应当从别的方面对不称职的导师和他们所招进来的不合格的博士生建立一种淘汰机制和处罚机制。但这正是我们这个国家在当前的改革中最缺乏的。连高层干部携巨款外逃都监督不了,又如何能监督区区一个博士生是否合格?一个“博导”是否“水稻”?尽管如此,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为了防止徇私(何况根本防止不了)而压制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如大力鼓励人才的自由竞争,使那些通过不正当关系进到学术圈中来的庸才最终自然落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