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情说”与文艺的思想性
我在《黄与蓝的交响》中所初步建立的新实践论美学,有一个更加简明的称号,这就是“传情说”的美学。这是因为,我把人类的实践活动视为一种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活动,而其中的精神活动中天然地包含有情感的传达这一维度。正是在这一维度上,借助于这一维度从生产劳动中异化和独立出来的历史过程,我建立起了围绕情感传达为中心的一整套美和艺术的原理。我曾把自己的美学体系建立在这样三个“传情说”的定义之上:1.审美活动是人借助于人化对象而与别人交流情感的活动,它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美感;2.人的情感的对象化就是艺术;3.对象化了的情感就是美。这三个定义是我们理解一切人类审美现象的基本框架,并且它们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其实只是同一个定义的三个方面。所有这些定义中的“对象化”一词,都是来自实践本身的现象学结构:实践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正是在这样一种现象学的理解中,实践论美学首次克服了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局限性,把在李泽厚的旧实践论美学那里互不相容的“工具本体论”和“情感本体论”的二元对立扬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