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晓芒

灵魂的苦药

五年来的文化大讨论,尽管提出了许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取得了有益的成果,然而,由于尚缺乏明晰严谨的概念体系,深刻系统的理论说明和丰富多样的研究方法,使得这场讨论仍然停留在概念模糊、议论浮泛的阶段,亟待向深层发展。如上所述的诸多问题也迫切地需要理论工作者作出更为深刻的、多层面的马克思主义的回答。这就把建立一门“文化学”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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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闵采尔及其思想的阶级属性就必须作这样三点说明:作为思想家,他的神学政治理论代表平民知识分子的幻想;作为宣传者和政治鼓动者,他的纲领代表无产阶级萌芽因素的愿望;作为宗教革命预言者,他的预言代表广大农民和平民的革命情绪。这样说明了之后,我们可以说,作为他本人,即历史人物闵采尔,革命家,他是“无产阶级萌芽的代表人物”。把他的思想的阶级属性和他作为革命家的阶级属性混为一谈,以及把他思想中的各种成份作简单化的看待,都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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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善一开始就无法分离,因此,“外在美”(所谓“漂亮”)与“内在美”(“心灵美”)是无法分离的。并不存在与心灵美绝对无缘的外表美,因为实际上,一个人外表的美不只在外表本身,而在这外表在欣赏者心里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所寄托的情感。常常有人替外表的美规定一些僵死的规范,而置人的内在灵魂于不顾,但这充其量不过是如康德所指出的“合规格”而已。外表美不单是外表的形状、特征和比例,它还通过人的表情、动作姿态、声音、语言、风度、仪表等等而表现出来。外在美是内在美的反映和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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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当然是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人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美”、“真理”、“信仰”什么的。但它最本质的特点是创造,是表演,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一次性的天才表演。它永远不会满足,永远留有遗憾和苦恼,因为它本来就由苦恼而来,由痛苦而生。但它永远以新的姿态去创造,以解除这苦恼,沉醉于如痴若狂的瞬间,去体验人生之庄严极境的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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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一个可以下定义的东西,但它又是一件最实在的事实,对于人之为人来说,是一件感受得最强烈的事实。如果人们试图给自由下一个确切的本质定义,而不是满足于对自由的描述和体验,那么他就会发现这个定义总是包含着循环论证。人们常常称道斯宾诺莎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的深刻性和辩证性,然而却没有发现,“认识”本身正好是一种自由,或者说,只是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认识作为主体,其最高条件自我意识(我思,即对认识本身的认识)就是个人自由的体现,更不用说自由意志在许多哲学家那里被看作认识的前提了,他们指出,人只看见他想要看见的东西。人并不是先有了认识,才产生出愿望,而是先有愿望(即便只是想要认识的愿望),于是有了注意力的集中,然后才有可能产生最起码的认识。可见用某种认识、特别是用对外界必然性的认识来给自由下定义是不妥当的,逻辑上是倒因为果的。而在现实中,对必然的认识固然也给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和手段,但往往也导致人们放弃自己的自由,如果人们把这种认识本身就当作是已经到手的自由的话。宿命论者就经常以事情的不可避免性来为自己的无所作为辩解。对必然的认识可以鼓舞进取者的勇气,也可以成为怯懦者的借口。在失去自由的前提下,对必然的认识只是囚犯对铁窗和电网的认识,知识的获得也会成为强迫式的机械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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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远古时代即已意识到,人除了具有基于本能的随心所欲的自发性之外,还具有一种对这自发性加以克制、控制和引导的自觉能力。这种能力事实上是人类从原始群婚状态过渡到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原因,当然也不是真有什么图腾与禁忌在冥冥中起作用;它尽管表现为对违反神意必遭报应的恐惧,并深深渗透在原始的集体无意识中,但在现实有效地控制、禁止族内通婚时,却必定要借助于、因而也培养出人类特有的一种自制力,即对自己原始的自发性冲动进行自觉控制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及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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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小时候,从大人嘴里听到“自由”这个词,我的直接理解是“不要别人管”,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可是后来我长大一点,有可能认真地来思考这个概念时,我却被人从课堂上和书本里教导说,“自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自由主义”应当铲除,它的真正含义是“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无组织无纪律,捣蛋。天知道,对于“自由”的这种丑陋的印象,我们那一代人花了多大的代价才将它摆脱掉啊!当然,摆脱的方式不是理论上或思辨式的,而是情感式的,甚至是恶作剧式的,我们开始学会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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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人们仍习惯于轻描淡写地说出“自由”二字。在日常语言中,它是与不负责任、自由散漫、自由自在、摆脱痛苦、达到目的、舒适畅快等等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以为,世上有千般难解的事,唯有“自由”是最易理解甚至不必理解的,似乎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自由是怎么回事,就像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名字那样。可是,一旦有人追问“什么是自由?”一旦人们不可逃避,必须直接面对这一问题并予以回答的时候,人们就沉默了。最直接自明的东西成了最麻烦、最神秘的东西,它简直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团迷雾,即使放到理论的“手术台”上,也叫你无从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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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高贵,就在于他唯一地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自己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世上万物中,只有人是不由外在现成的规定所决定的,而是自己把自己造成的存在。如果说造化先天地赋予了他什么的话,那就是这种由自己来造成自己、设计自己、完善自己的能力。因此他是自然的产物,他又是自然的中心,正因为这点,他对自己欣赏不已。可以说,这是对于人的尊严的经典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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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使在最深的孤独状态中,也仍然不能不从别人出发来思考自身,不能不在他人面前设定自己的角色表演——这正是萨特在竭尽全力来拯救自己的孤独时说显露出来的一个最大的矛盾。当然,萨特说强调的仍然是个人在自决和选择时那种绝对的孤独状态,主张人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先验的自由。根据这一点,许多人把他的理论误解为一种不负责任、不讲道德、任意妄为和为自己的罪恶辩护的学说(“叛徒哲学”等等)。这种误解的产生,一方面也与萨特本人的理论矛盾有关。尽管他一再强调,个人具有绝对自由不光意味着人永远可以任意选择,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而且意味着人必须自己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能推卸责任给环境和历史;然而,什么叫“自己为自己负责”?难道仅仅是一种内心的愧疚感,而在实际行动中仍然我行我素吗?难道自己的过错用不着补救,否则就失去了摆脱于历史之外的自由了吗?如果人和人真的不相通,甚至人和自己的过去也不相通,那又怎么谈得上任何责任心呢?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早年的理想抱负而放弃了后来各种各样可供选择的机会,献身于一项事业,他究竟算不算一个自由人呢?还是在每一瞬间不断改宗、不断作出新的选择的人(如萨特本人)更自由呢?萨特的责任理论是和他的孤独理论、自由理论相矛盾的、不能自圆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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