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康德的Faktum到海德格尔的Faktizitt
康德将道德的实践法则称为“理性的事实”,引起了两种误解,要么把它混同于经验的事实,要么把它混同于理论的事实。其实Faktum一词有“做”和“事”双重含义,是作为能动活动的事实,它的实践法则和它的有效性是同一的、不受经验限制的,康德在《论俗语》中阐明了这个道理。后世胡塞尔、海德格尔的正是立足于这种同一性的直接明证性来展开现象学的视野,“回到事实本身”不是回到经验,而正是回到“实际性”。这一理解也影响到萨特和哈贝马斯,是整个现象学运动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