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认识论:因果性问题(《德国古典哲学讲演录》)
我们今天开始讲第四讲,康德认识论里面的因果性问题。前面我们讲到了康德的认识论,他的感性论和知性范畴、知性论,也就是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里面的先验分析论的部分。先验分析论,我在前面讲到,它的作用主要是阐明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人为自然界立法,这是像哥白尼式的一种认识论里面的颠倒,一种革命。也就是说,以往的人总认为,所谓的认识的真理,就是在于主观符合于客观。但是康德在先验分析论里面指出来,实际上,我们认识的真理性在于客观符合于主观。为什么客观能够符合于主观?就是因为客观的规律是由主观所建立起来的,是由我们的主体,按照我们的先验自我意识提出的十二个范畴,设立了一套法规,用这一套法规去捕捉我们的经验中出现的那些感性的知觉、印象,那些材料,那些感觉,然后呢,把它们构成一个对象,这样我们才有了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