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晓芒

灵魂的苦药

根据作者的描述,黑格尔显然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者,叔本华则在根子上是一个崇尚自由意志的非理性主义者,他只是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承认理性有服务于非理性的实用价值。这种立场上的根本错位本来是没有什么可以比较的,但恰好在国家法权及其与个人权利的关系这一共同话题上,呈现了两种可以比较的不同风格。在这方面,叔本华的自由意志论并没有体现出其形而上学的高层次,而是表现出与经验论和合理利己主义的社会政治学说合流的倾向;黑格尔则是一方面力图将其精神实体从逻辑理念的高处下降到现实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另一方面又将个体自由提升到国家主义和国民精神的高度,最终向理性宗教和神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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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对黑格尔关于法的正当性和规范性两大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剖析,指出围绕正当性问题,黑格尔批评了康德的形式主义以及契约论的经验主义,而对于规范性问题,黑格尔诉诸市民社会和承认理论。作者从黑格尔对康德及契约论者的批判展开讨论这两个问题,并由此提出了自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解读。作者认为,“对黑格尔而言,道德源于孤立个体的反思,这些个体与其时代中的伦理是对立的”,因而法的普遍规范性必须始终是伦理的“正直”或“德行”(Tugend),而不是道德的命令式和“良心”。然而作者又指出,黑格尔虽然拒绝了康德的形式主义的方案,也批评了霍布斯对契约论的自然状态的解释,但他却与康德“在一些实质性的内容上是相互一致的”,又“大量反复地仰仗于《利维坦》的作者”,而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思想的影响下,发展出了承认理论的一种“好战”的版本———这都是很有见地的。只不过为什么会这样,作者还未展开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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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前面的精神现象学讲完,再把绝对精神的最后的关于艺术、宗教和哲学讲一下,把客观精神这一部分留下来最后重点讲,因为客观精神涉及法哲学、伦理、国家这些问题,跟大家的关系比较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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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主观精神,它包含了三个部分,分别是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我们在此不谈“人类学”和“心理学”,而谈一谈最主要的“精神现象学”,它是主观精神中核心的东西,也是黑格尔最有创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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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课的结尾,我们说到《逻辑学》是作为上帝创造世界的一个蓝图,当他拥有绝对理念这样一种方法论的时候,就把自己外化为自然界了,就把自己实现出来了。原来在上帝的思想里面还是一个构想、一个构思——应该这样来创造世界,那么在“自然哲学”里面上帝就要按照这个逻辑范畴、按照它的结构,把自然界创造出来,由此显示出上帝他的无所不能。上帝的能耐不仅仅是停留在思想里面、想想而已,而且他能按照他的思想有目的地把客观现实构造出来,这显示了上帝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同时又是一种堕落,上帝把自己外化为自然界,到了自然界的层次,就逻辑学来说这是一种下坠、一种堕落,或者用基督教的话来说就是“道成肉身”。所谓“道成肉身”,我们有的翻译成“言成肉身”,即本来是一个语言的结构,成了肉身化的,耶稣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的产物。上帝创造世界其实也是这样。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上帝创造世界不需要任何材料,只凭他的说话,因此是“无中生有”。当然,这个说话也不是真的说话,不是说希伯来语或者希腊语,而是上帝的思想。上帝是没有感官的,他就是理性,就是思想,凭借思想就可以创造出世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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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康德和胡塞尔都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先验哲学”或“先验的观念论”,而“先验”(transzendental)的含义,按照康德的说法就是先于经验而去追溯经验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而根据胡塞尔的解释则是使现实生活世界提升到它得以可能的“本质”或“理念”的世界,即“可能世界”。两种说法的意思是一脉相承的,它们所追溯到的那个先天条件或“可能世界”也都具有双重的性质,即一方面具有把自己的功能发挥和显现出来的自发的能动性,另方面同时又构成一种固定的、永恒不变的形式关联,是对绝对的先验真理的最终建构。这两方面,即“能力”和“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上的不相容性,但往往并不为康德和胡塞尔本人所察觉,而是由他们的后继者所揭示出来,并只有通过超出先验哲学的视野才能找到理论上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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