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女权与人权
前年荒林和翟振明搞了一个女性主义者和哲学家的对话,出了一本书,我是该书首发式讨论会的主持人。荒林的女性主义或者女权主义研究在国内是比较有名的,但我发现她不太愿意提“女权主义”,更愿意说“女性主义”。也许她觉得女权主义太可怕了,好像女性要掌握“权力”;而女性主义则相对比较温和一些,从性别的角度来谈性别关系,比较有身体感受。我当时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女权主义”其实是有歧义的,什么叫女权主义?在汉语里面可以理解为,女人要掌权,掌握“权力”(power);另外一种就是争取女性的人权,“权利”(right)。在普通话里面,权利和权力很难区分,说武汉话就很好区分。如果从“权利”角度看,我觉得用女权主义比用女性主义更加切题,因为女性主义完全变成了一个性别问题,就失去了社会意义。女权主义要求的是公正,一个补会的公正是什么?是right,就是公正、权利或正义,但不是power。Power是居高临下的,right则是人人都有的,人人平等的。在这个概念下来研究和考察女性的地位,我觉得说“女权主义”更加贴切,女性主义的提法则模糊了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