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晓芒

灵魂的苦药

记得小时候,从大人嘴里听到“自由”这个词,我的直接理解是“不要别人管”,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可是后来我长大一点,有可能认真地来思考这个概念时,我却被人从课堂上和书本里教导说,“自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自由主义”应当铲除,它的真正含义是“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无组织无纪律,捣蛋。天知道,对于“自由”的这种丑陋的印象,我们那一代人花了多大的代价才将它摆脱掉啊!当然,摆脱的方式不是理论上或思辨式的,而是情感式的,甚至是恶作剧式的,我们开始学会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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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人们仍习惯于轻描淡写地说出“自由”二字。在日常语言中,它是与不负责任、自由散漫、自由自在、摆脱痛苦、达到目的、舒适畅快等等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以为,世上有千般难解的事,唯有“自由”是最易理解甚至不必理解的,似乎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自由是怎么回事,就像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名字那样。可是,一旦有人追问“什么是自由?”一旦人们不可逃避,必须直接面对这一问题并予以回答的时候,人们就沉默了。最直接自明的东西成了最麻烦、最神秘的东西,它简直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团迷雾,即使放到理论的“手术台”上,也叫你无从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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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高贵,就在于他唯一地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自己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世上万物中,只有人是不由外在现成的规定所决定的,而是自己把自己造成的存在。如果说造化先天地赋予了他什么的话,那就是这种由自己来造成自己、设计自己、完善自己的能力。因此他是自然的产物,他又是自然的中心,正因为这点,他对自己欣赏不已。可以说,这是对于人的尊严的经典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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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使在最深的孤独状态中,也仍然不能不从别人出发来思考自身,不能不在他人面前设定自己的角色表演——这正是萨特在竭尽全力来拯救自己的孤独时说显露出来的一个最大的矛盾。当然,萨特说强调的仍然是个人在自决和选择时那种绝对的孤独状态,主张人有不受任何限制的先验的自由。根据这一点,许多人把他的理论误解为一种不负责任、不讲道德、任意妄为和为自己的罪恶辩护的学说(“叛徒哲学”等等)。这种误解的产生,一方面也与萨特本人的理论矛盾有关。尽管他一再强调,个人具有绝对自由不光意味着人永远可以任意选择,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而且意味着人必须自己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能推卸责任给环境和历史;然而,什么叫“自己为自己负责”?难道仅仅是一种内心的愧疚感,而在实际行动中仍然我行我素吗?难道自己的过错用不着补救,否则就失去了摆脱于历史之外的自由了吗?如果人和人真的不相通,甚至人和自己的过去也不相通,那又怎么谈得上任何责任心呢?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早年的理想抱负而放弃了后来各种各样可供选择的机会,献身于一项事业,他究竟算不算一个自由人呢?还是在每一瞬间不断改宗、不断作出新的选择的人(如萨特本人)更自由呢?萨特的责任理论是和他的孤独理论、自由理论相矛盾的、不能自圆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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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自己是孤独的,这是每个人都有可能做到的。但只有把孤独视为“我之为我”的根本,而肯定并且需要这种孤独,这才是一个人初步意识到自己的人格的标志。许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感到过这种需要,他就是在人格上不成熟、未长大的。在原始思维和儿童思维中说体现着的移情、拟人或交感的心理活动,本身还只达到对人的孤独性的否定性意识:人还忍受不了一人独处,他从情感上自然地倾向于将一切对象都看作自己的同类、同伴,他需要有一个倾诉衷肠的对象,能和自己发生共鸣,他需要感到自己是一个更大的团体、乃至全宇宙的一分子,全宇宙与他齐一,与他“共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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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作用是人类精神生活开始萌发的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标志。在情感体验上把一个对象(不论是人还是物)看作与自己是同一的、有同感的,这要远远先于对别人、对世界的认识性把握,或者说,对世界的认识性把握正是在移情作用对世界做体验性把握中,才逐渐萌生出来的。我们今天用标示客观事物的性质如热、温、苦、坚等等来描绘人的感情特质:热烈、温柔、痛苦、坚定;但其实语言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恰好相反:只是由于人将主观感受类比、推广到客观事物上去,事物的性质才获得了语言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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