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自我意识之谜”的解答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在欧洲近代哲学中,“自我意识”这一范畴的提出是最重要的哲学现象之一。自从笛卡儿将“我想故我在”这一著名命题作为他整个哲学的出发点以来,人类哲学思维便开始由对象世界的探讨转入人的内心,转入人的认识活动、认识能力和认识基础,转入对人类精神本质的研究。由于有了与对象相对立的自我,有了与对象意识相区别的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才真正作为这样的问题而被提出来和意识到,对人的认识和实践的能动性的探讨和研究也才有了理论上的可能。然而,自我意识的本质却从这一概念提出的第一天起就笼罩着一层神秘莫测的光圈。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以前,整个近代欧洲哲学都在自我意识的本质问题上纠缠不休,那些哲学家们或是唯心主义地、或是自然主义地、或是抽象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人的本质,因而始终找不到问题的正确答案。“自我意识”成了人类哲学发展道路上的斯芬克司。
使这个吃人怪物摔下悬崖去的人是马克思。
马克思第一次把人的本质在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的现实的实践关系中明确规定为人的最基本的感性的社会活动——劳动。由于劳动的社会性,由于“直接同别人一起共同实现的活动等等,成了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获得人的生活的一种方式”,因此,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又被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这种对人的本质问题的解决,才给自我意识之谜的解答提供了钥匙。
与黑格尔相反,在马克思那里,不是把劳动作为自我意识发展的一个环节,而是把自我意识作为劳动本身的一个本质环节。自我意识被包含在作为人的现实本质的劳动活动之内。
“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就是说,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其社会性本质(“类本质”)首先在于劳动。正是劳动使人成了“有意识的存在物”,因为劳动本身就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种意识既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哲学家头脑中抽象的“纯粹意识”,也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自保本能”或“情欲”,而是与感性活动紧紧相连的“劳动意识”,它包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觉性和目的性。自觉性是人在劳动中的自身关系,是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目的性则是人在劳动中与对象的关系,“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自觉性和目的性实际上是同一件事,它们都是把作为精神自我的主体和作为自然界对象(包括肉体的我)的客体区别开来的意识,这种区别使劳动具有了不同于动物生命活动的特性,是劳动本身不可缺少的本质环节,只不过它们考察的方向不同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不光是意识在自身之内的活动,更不是“纯粹的”、抽象的意识活动(如黑格尔那种“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它同时是人的一种现实的筋肉活动,并且是人为了维持自己物质性的肉体生存而进行的活动,因此它必须对客观外界发生现实的物质作用和影响,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求。然而,正如人在意识中把主体客体(意识与目的、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区别开来一样,人在他的生命活动中(由于意识的加入)也把这个活动与直接的肉体需要区别开来,他“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因此他能够“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
综观劳动的整个过程,在劳动的两个本质环节(“意识”和“生命活动”)中,“人不仅象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劳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的统一,而劳动者在主观意识中的自觉性与目的性、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统一,以及在生命活动中的自由活动与物质需求对象的统一,则不过是上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劳动各环节上的反映而已。
劳动中所包含的劳动意识,正是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感性活动形式或现实形式。人在劳动中所表现的自由,就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由。劳动把人的意识(精神)与自然界区别开来,同时又能动地联系起来,且正有赖于这种区别,这种联系才是能动的。人与自然界在劳动中结下了不解之缘: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另一方面,“抽象的、是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整个自然界在与人的这种能动的关系中都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作为精神的对象则成了“人的意识的一部分”和“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成了由人的科学和艺术性活动(包括最初的劳动技艺)所产生出来的“精神食粮”。马克思在这里,使人和对象、主体和客体的这种统一(也包括两者在意识中的统一,即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统一),不再建立在自我意识的“不言而喻”的先决前提之上,而是“颠倒过来”,建立在“对象性的存在物”之上了。这就象一道灿烂的阳光穿过唯心主义的浓密云层,投射到“自我意识”和人的本质之上。马克思对此作了精辟的阐释:“当站在牢固平稳的地球上吸入并呼出一切自然力的、现实的、有形体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而把自己的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作为异己的对象创立出来时,这种创立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作用也必然是对象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对象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没有包含着对象性的东西,那么它就不能对象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创立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为对象所创立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
这就是说,人能动地创造对象的过程并不是作为“纯粹活动”的自我意识创造对象(对象意识)的过程,而是现实的有形体的人的“对象性的”(即客观物质的)活动创造现实的对象的过程,自我意识、精神则不过是这个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创造性的“主体”。一旦从人的本质中丢掉了“对象性的东西”、自然的东西的规定,那么它就不能现实地创立对象,人的一切本质力量及其能动性就会化为乌有。
自我意识一旦由第一性的、先验的绝对范畴下降到它的这样一个合理的位置上,笼罩在它身上的神秘的迷雾便立刻一扫而光,人的精神通过实践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在唯心主义形式下受到的歪曲也就得到了纠正,于是能动性回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了。自我意识和对象、以致于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关系第一次得到了最真实、最完满的解释。
在此基础上,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和唯心主义也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实际上,从人类原始意识的发生来看,对象意识才是比自我意识更为基本的意识。“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在这里,“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仍然还只是把自身当作与对象、自然界并无区别的经验事物来意识的,这仍然只是一种对象意识。从现代儿童语言发展的情况来看也是这样。心理学早就发现,儿童并不是首先学会一个“我”字,然后再“综合”进、或“外化”出其他概念,相反,在他知道说出一个“我”以前,他已经有了一系列不同抽象程度的对象概念,如“糖果”、“汽车”、“吃”、“这个”等等。这些概念以语言的形式固定在他头脑里,具有一定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因此他这时的心理与动物的心理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但他的这些概念还只是有限的对象概念,它们仍然是由具体事物各种不同性质和方面抽象出来的共相,还不是一切事物总体的共相,因为还缺乏把它们整合成一个知识总体的能动力量。在这里,他的“自我”也只是这些有限对象当中的一个,他还只会用第三人称来称呼自己。
此外,这种对象意识以及与之紧相伴随的语言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是“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正是这一特点,不但使对象意识在自己的概念形式与其所反映的个别直观对象的内容之间作出一种区别,从而高出于动物的直观表象而成为意识,同时也使语言这种“现实的意识”本身脱离个别对象的狭隘性而具有“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社会普遍性,从而成为社会交往的工具。意识是依赖语言而固定下来、形成起来的,而语言则是人所意识到的他自己的“类”的标记。在原始人那里,虽然氏族和部落实际上一般是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真正使他们成为一个牢固集体的却是他们特有的语言和自然宗教观念(如图腾),一个熟悉了他们的语言和宗教观念的外邦人很容易进入他们的社会,被收为养子。同样,在现代儿童那里,之所以要用语言来表达抽象的概念正是为了进行越来越普遍的交往,而且他之所以使用某种一定的语言或方言,则正说明他在说话时意识到他的一定的社会环境、他的语言交往的对象,即他周围的别的人。然而,原始人和儿童尽管通过自己的语言、概念而意识到自己的“类”,却仍然没有把作为“类”的对象与其他种种对象区别开来,反而通过一种不由自主的“拟人作用”而把一切对象都看作是自己的“同类”:原始人把自然界的力量看作某种意志的力量,儿童则和一切动物、花草、玩偶“对话”。这还不是纯粹的“类意识”。虽然原始人开始意识到了类,最初却仍然采取了“畜群意识”的形式。
勿庸讳言,对象意识作为概念的抽象性、普遍性和作为语言的社会普遍性,正是“类意识”以及纯粹意义上的自我意识的基础,因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都是在对象意识基础上的进一步抽象,其中类意识既可以看作最高级的对象意识(统摄一切对象的对象——社会,或集体),也可以看作最基本的普遍自我意识(“我们”)。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同意黑格尔把“感性确定性”、事物的概念和规律的概念(即全部对象意识)都看作“自我意识”的“潜在阶段”的观点。虽然我们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把对象意识看作比自我意识更基本的意识(这是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但我们同时又可以在辩证的意义上把对象意识看作与自我意识本质上不可分的意识。事实上,不仅对象意识可以看作一种最初的、感性形式下的自我意识,而且纯粹的、普遍的自我意识也可以看作一种最高的对象意识,它是人把自己的精神、理性当作一个能动的对象来看待的那种意识,而这正是普遍性自我意识的本义。不把自己看作对象,就还没有意识到自身。从康德开始的把自我意识当作一个非对象的“纯粹活动”的唯心主义观点,实际是人类哲学思维尚未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表现。
在这里,唯物主义的发生认识论与辩证法是完全不矛盾的。人类整个意识前发展在其最初的原始阶段以对象意识其为主要的特色,而在后来便日益以普遍的自我意识为其主要的特色了。这一过程既不排除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相互之间本质上的依赖关系(自我意识是把自我当对象看待的意识,对象意识是把对象当自我看待的意识),也不否认意识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一旦普遍的自我意识以纯粹的形式在人的头脑中产生,人的认识能力和整个心理就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质变,同时也使人的实践活动发生了一个质变。人从此具有了统一的而不是散漫的思维活动和意识活动,有了自己的内心世界,开始把整个世界当作自己的认识对象和实践对象。在认识上,他由被动地接受具体事物、然后是经验地每一次从诸多个别事物上升到一般共相的认识程序,进化到居高临下地把个别事物把握在概念体系中,把握在“我”对它们的能动的考察研究活动中。而这一步是从人类产生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时起才开始达到的,“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此外,在实践上,他从此日益摆脱对某些特定环境、特定对象的盲目依赖,开始了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能动的飞跃。
这种能动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在历史上究竟是怎样产生的?这个困扰着唯心主义哲学百思而不得其解的问题也由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顺利地解决了。或者可以更准确地说,正是这个问题的现实的解决,成了马克思迈向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步。
马克思认为,只有人的社会生产实践,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事实上,不管是在展开了的还是在潜在的形式之下,人的普遍性的自我意识只有当人们结合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统一体中进行劳动生产时,才能产生和形成起来。有一点是大家必须注意的,即人类社会的集结不是靠本能欲望的驱动,而是靠社会性的劳动,而劳动的社会性首先是来自于作为人的器官的延长的劳动工具的普遍性。人的手只能由他自己使用,而人所手制的工具,作为人的外在的手,作为人化了的第一个自然对象,就可供人类使用。由使用工具这种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或人化了的自然本质而制造出来的一切劳动产品,也都具有如同工具一样的普遍性,这些产品以对象的形式凝聚着、反映着人自身的普遍性本质,因而通过这些客观对象的媒介,通过在劳动中使用这些媒介的社会性协作,通过共同制造和享受劳动产品,一个人在别人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认识到了他自己的自我;而正由于这个自我是他在别人身上认识到的,因此他也就认识到了别人的本质力量,认识到另一个自我;所以,他认识到的这个自我就是一个普遍的自我,是社会性的人或人的社会性(“类”)。由此可见,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产品(包括工具)是实现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媒介。一方面,人们正是为了获得劳动产品以维持自己的物质生存而维系于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中,另一方面,人又将自己的普遍性本质对象化于自己的劳动产品之上,这个产品不仅是个人的产品,同时也是社会的产品,它成为维系和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粘合剂。由这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物质关系、劳动关系出发,才产生了整个生动具体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包括在自我意识的历史行程中成长起来的人类精神世界的发展。
在这样一种理解之下,人类普遍自我意识产生的根源最终被归结为劳动,而“人的本质是自我意识”这一陈旧的唯心主义命题就被改造、归结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命题了。这就是马克思下述观点的最深刻的含义:“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结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
自我意识来自于人与人的普遍关系,即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性建立在劳动的社会性之上;劳动的社会性最终决定着“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性的劳动是人的本质中的本质。随着人的本质问题的科学的解决,“自我意识之谜”也就得到了完满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