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远招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评介
由青年教授舒远招博士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教研室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一书,是近年来哲学教材改革中的一个可喜的尝试,它既对以往大专院校哲学教材中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继承性,同时又更为突出地在体例、编排、思路和一些具体观点上进行了较大革新,纳入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在全书的整体性、逻辑的严密性、思想的思辨性和内容的丰富性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归纳起来,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紧紧围绕大学生哲学素质的培养来组织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力戒教条式、独断式的语言,着眼于训练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贴近大学生实际思维的现状。
以往教科书通常对大学生思维能力估计过低。当代青年正处于思维方式的活跃期,在各种信息不断刺激下,他们已不能满足于搬弄几个机械的教条,而要求探察究竟,刨根问底。该书注意到了这一要求并力图给予满足。例如,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发展的历程,该书除了一般地提到哲学史上的各种派别之外,还分阶段进行了初步的逻辑演进的分析,表明哲学史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起来的过程,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必然产生提供了理解的基础。该书在篇幅上大大加重了哲学史尤其是西方哲学史的分量,但并不是为写哲学史而写哲学史,而是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问题而展示其历史的背景,使这些问题具有更为具体的可把握性,使大学生的思维在各种观点的相互比较和概念的逻辑分析中得到锻炼,从而达到使一般哲学素质得到提高、哲学知识得以扩展和融会贯通的目的。当然,对大学生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教师的要求。以往大专院校教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师对哲学史方面的知识往往重视不够,该书则能促使他们自觉地提高自己的哲学史水平,真正做到使哲学与哲学史达到有机的统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保持生命活力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该书在体例的编排上,有意识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大力加强了教材的“哲学味”。
例如从总体结构上看,该书从“辩证唯物主义”过渡到“唯物辩证法”,从“唯物辩证法”过渡到“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辩证的历史观),又从“历史唯物主义”中引出“认识论”(认识本质上是历史的,即“社会认识论”,见该书310页的说明),一环紧扣一环,全体则构成了一个返回到起点的圆圈。这是对以往同类教材的一个重要的体例上的突破。以往教材通常讲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时,社会发展的前景就中断了,给人一种尚未完结、有待证实的感觉,不大像是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倒像要归结为一种实证的社会学上的假设。该书则偏重于从这些社会历史理论中总结出哲学上的结论,力图使全书构成一自圆其说的哲学体系。此外,从各部分的结构上看,该书也十分注意系统的层次性和贯通性。例如在唯物辩证法部分(第三、四章),作者紧紧抓住“联系”和“发展”这两个概念,将其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而把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如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等)列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则列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克服了以往教科书分别论述联系发展诸范畴、诸规律时表现出来的互不相干、平面罗列的弊病,有较强的立体感和结构感。尽管这里面的某些提法还值得推敲,有些过渡也还显得有些生硬,但这种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体化”的意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它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们正提高自己哲学意识的层次。
第三,本书特别有意识地作为重点来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第一性和普遍性。
虽然在正式章节的安排上,该书尚未越出传统体系的基本框框,仍然是先讲“物质”,再讲“意识”,但紧接着就把“实践”作为第三环节(合题)引了出来,而且对这一环节论述的分量最重(见第二章)。书中强调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或者一般地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基础上的,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的高度重视,不仅表现在它要求自己的全部理论必须付诸实践,指导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和得到发展,而且表现在它把实践范畴当作自己全部理论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或者说,把实践的原则当作自己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第20页)
这是极为有见地的。可惜,由于某些限制,该书还未真正做到把实践当做建构体系的第一个基本范畴,并从中推演出物质和意识的存在,反而对“实践本体论”作了不适当的全盘否定,这就没能真正实现自己这一宏大体系的构想。笔者曾在《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思想》一文(《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中提出马克思对人和自然的存在的“实践本体论说明”的观点,或许可以考虑用来作为实践唯物主义体系的真正出发点和基础,而解决上述自相矛盾的问题。不过,该书毕竟是初次尝试将实践的观点不仅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诸观点之一,而且作为贯穿于整个哲学体系的基本观点来加以系统阐发,这是难能可贵的。
第四,为了使实践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体系,该书提出了“人类世界”这个概念。
书中写道:“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产生和形成之前的自在的物质世界(自然事物)固然处在普遍的联系和运动中,但是,只要我们考察的是现实的人类世界,就一定要肯定实践这种真正的感性活动(它不同于黑格尔的能动的‘绝对观念’),是人类世界一个真正能动的要素……当我们不仅从客体出发,而且进一步从主体的实践出发考察人类世界的存在状况的时候,我们对于人类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辩证本性,就有了更深刻和更全面的理解。”(第72~73页)这与马克思所谓“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的思想是合拍的。当然,如何彻底贯彻这一思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第五,对实践的“人类世界”的强调导致了对人的强调。
该书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第五、六、七、八章)与以往教科书相比,极大地突出了人在社会历史中的核心地位,在用社会关系来解释人的同时,更加强了用人和人的实践来解释社会的成分,强调指出“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并将整个社会历史学说最后落实到了“人的发展”(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以及通过实践和认识使人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能动的飞跃(第九章)这一最终的历史目的之上。这就摆脱了以往教科书常有的见物不见人、或顶多把人当作一个次要因素来涉及的偏向。人们过去常常弄不明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历史唯物主义部分,与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内容究竟有何区别。这两者不仅内容大致相同,而且看问题的层次和眼光基本上也是一样的。该书则明确体现了哲学和一般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之间的不同层次,即:在社会科学中,马克思主义实证地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作了阐明;而在哲学中,马克思阐明的是这一原理本身所具有的作为人的哲学的意义,以及它在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时所表达的价值取向。换言之,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从实然的层次上升到了作为全面人的哲学的应然层次。当然,该书并未有意识地写成一部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哲学”,马克思的人学观点和自然唯物主义观点的关系在书中也还未得到全面展示,但该书的这一尝试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体系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则是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