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中国传统伦理

  在康德看来,宗教哲学是以道德哲学作为基础的,要用道德解释《圣经》,而不要用《圣经》来解释道德,道德是独立的体系,它不需要宗教本身就能够成立,所以康德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他竟敢认为道德不需要宗教也可以独立地成立。而道德在康德那里是实践理性,也就是说理性不需要信仰就可以成立。道德先于宗教,道德独立于宗教,道德是最基本的,但是道德一旦建立起来,通过理性的推理必然会导致宗教。这又是康德的一个观点。由此得出结论,要考察宗教的原理。必须首先讨论道德。

  那么道德问题怎么讨论呢?讨论道德当然要讨论人性的问题,讨论人性本来是善的还是恶的这样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凡是讨论道德问题首先要遇到这个问题,中西文化在这方面有相同之处。中国古代就有性善论、性恶论、性非善非恶论、既善既恶论、善恶相混论等五种观点,而康德在《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中也提出历史上的这五种观点。从逻辑上来说,人性的善恶问题也可能有这五种观点,再找不出别的观点了。

  但西方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跟中国人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一个更重要、更带根本性的伦理学的问题——人的自由意志问题,这是在刚才讲的五种善恶问题的背后的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自由意志,他是被决定的,那么他的行为就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也谈不上既善既恶、非善非恶、善恶相混,因为他的意志、他的行为是不自由的。就像面对自然灾害,我们不能说它很凶恶,我们也不能因为自然界发生自然灾害就仇视它、报复它,除非你疯了。我们说一个人有罪,要惩罚他,是因为他是故意的;如果他不是故意的,是过失,那惩罚就要轻得多。过失当然也有一定的罪,因为如果他有预见的话,他本来应该预防,但是他没预防。没有人能预防自己犯过失,人不是上帝。我们中国人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用西方人的话说就是人不是上帝,怎么能预见一切呢?但人跟上帝有相通的地方,就是人有理性,有一定的预见性,所以人应该预见,应该像上帝那样。可以这样来要求他,但因为人不是上帝,所以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把对犯过失的人的惩罚减轻一些。

  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人看来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一切善恶都立足于人的故意,如果不是故意,恶不成其为恶,善也不成其为善。如果一个人不是故意为善,而是本来生性如此,就像我们在非常偏僻落后的山村看到的那些山民,生性就不知道怎么作恶,从来没有作恶,那我们能说他是善吗?按照西方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人其实还是生活在伊甸园里,他还没有自由意志,还不能说他善或恶,或者说这钟善是一种非常表面的,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善就是一个人他本来可以作恶,但是他没有作,他懂得怎么样作恶,但是他不做,这就是善。如果一个人根本不会犯罪,他只能做好事,这个善就不是真正的善,这种人如果一旦进入某种环境,比如说商品经济的环境,那变坏就是一两天的事情。很多从农村到城市的小保姆,一到了大城市里马上就变了,很多家庭都有这种经验。本来很朴实的一个小姑娘,没多久她就会打扮,就会讲虚荣,就会扯谎。这就是没有考虑到真正的善恶是要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的,自由意志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恶,它超越于善恶之外,在善与恶的彼岸。

  中国人很少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只有荀子接触到了自由论的问题,接触到了人的心,认为心可以决定,可以选择。孟子也稍微接触到了一点,说人可以选择熊掌和鱼。但这种选择实际上是无可选择,如果你是个仁人志士,那么你肯定是选择杀身成仁;如果你是个小人,那么你肯定选择卖身求荣。选择只不过是对你的心性的一种考验,本来不知道,没有显露,一考验就考验出来了。所以中国人最重视的是你本来是什么,是君子还是小人。这就是所谓的心性的问题,也就是中国人最热衷于讨论的问题。

  对善与恶的讨论,在中国最终归结为对人的天生本性的讨论。一般来说,人性本善是占统治地位的一种观点。只有荀子讲人性本恶。其实细究起来,荀子讲的人性本恶跟孟子讲的人性本善没有冲突,只是概念不同,因为荀子所讲的人性,不是指真正的人性,而是指人身上的动物性。人身上有动物性,这个动物性是可以为恶的。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倾向于损人利己,倾向于弱肉强食,这是人身上的动物性的表现。但荀子同时承认人也有另外一种本性,就是人懂得“分”,懂得自己的本分。人群跟牛群、马群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懂得“分”。“分”就是礼、礼教、礼法等这样一套等级规范。在这方面人跟动物不同,是善的。我们一听到荀子讲性恶论,就不去仔细分析,就认为跟孔孟是对立的。其实不是这样的,只是用词不同而已。

  中国传统文化的新性之学,基本上是建立在人性本善这个基础之上。人性本来是纯洁的,人本来是诚心诚意的,“诚”是人的本性。但“性相近,习相远”,每个人生下来都是纯洁的,由于受社会习俗的影响,变得丧失了本性。孟子讲求放心,后来的儒家要求恢复本性。李翱讲要复性,回归本性,跟老子讲“返璞归真”、“复归于婴儿”是一致的。婴儿的本性是最干净的,因为婴儿什么都不知道嘛,那真是无知无欲无为啊!他的欲望顶多只有一点生理上的欲望,那是正常的。小孩子是最干净的,这是中国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所以人性本善的假定是一个独断的假定,是不需要证明的,它是直接体验出来的,每个人都可以体验到。在社会上混了几十年,很多人就怀念儿童时代,跟几个小朋友一起,两小无猜。连孔子也不免俗,他的最高的人生理想就是跟几个小朋友一起到河边去洗澡,然后唱着歌回来。孔子的最高的境界是一种童心的境界,没有特殊的要求,没有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追求,没有任何执着。

  与此相反,西方的伦理既然承认了个人的自由意志,那么对善与恶的讨论就必然要容纳人性本恶的可能性。因为自由意志意味着人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要是没有这种双重的可能性,那就谈不上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肯定是要选择的,具有道德意义的选择就是在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没有选择,你天生是个好人,只能选择好、选择善,或者你天生是个坏人,只能选择坏,那就没有自由意志了。这样一种选择其实是无可选择。而没有自由意志之后,你的行为都谈不上是好是坏,只有一种利益,只有对他人、对集体有利还是有害这样一种观念。这是一种对待动物的观念,对待害虫、益虫的观念,而没有你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的观念。非得要有自由意志的观念,有一种选择的观念,这种善与恶的人性观才能成立。所以西方的自由意志就必然要容纳人性可能是恶的这种观点。

  当然西方也有很多种观点,人性本善、人性本恶、既善既恶、非善非恶、善恶相混的都有。比如说西方很多人主张人性本善,像苏格拉底、近代的一些启蒙思想家、法国的唯物论者,都承认人性本善。但他们那个“善”的概念跟中国人“善”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他们那个“善”的概念在很多方面对中国人来说不是“善”的概念,而是“恶”的概念。比如说个人的幸福,西方人认为是善,要完善嘛,肯定要包括个人的幸福,康德就说,如果一件事情对个人不利的话,道德上可以很高尚,但是不能谈得上完善,不能称为真正的善,至少是不完整的。真正的善应该把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权利、个人的利益都包括在内。而这一点对中国人来说恰好是恶,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利益、个人的目的在中国人的“义利之辨”中是应该放弃的。真正的善在中国人看来就是要从道德出发,达到一种像《大学》里讲的“止于至善”。就是没有一丝一毫人欲之私,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我们今天还觉得,一个人做一件事如果是“怀有个人的目的”,那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但是西方人的善里面,不是说没有私心,是可以有私心的。人的私心就可能包含有恶,但并不一定就是恶,因为其中肯定是有自由意志的。例如苏格拉底,我们现在说他是一个为真理而献身的人,但他为真理而献身,其实是有个人考虑在里面的。苏格拉底的考虑是非常具体实在的,他的临死前对他的学生讲:我现在已经60多岁了,如果再过几年死的话,那时候脑筋又不行了,口齿也不伶俐了,对我的荣誉有损害,我现在死是最好的时候,你们到全雅典去问一问,有谁比我活得更幸福?苏格拉底追求个人幸福,所以他把他的一生当作一个艺术品,他在那里创造,在那里雕琢,在那里享受,然后以他的死作为人生的最后一幕。最后一幕应该是辉煌的,绝唱嘛,应该画上一个光辉的句号,给人们留下几百年、几千年的印象。他得意不少啊,他比任何人都划得来。苏格拉底在西方当然是圣人了,但西方的“圣人”的概念,跟我们的“圣人”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既能照顾到个人的利益,又能够为国家为真理而献身,这在西方才是最大的善。

  康德认为关于善恶的五种观念都可以接受,但这些都属于现象的领域,而不属于本体的领域。人的本体是自由意志。人性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天生的,就叫人性;另一种是自由意志之性,是作为本质的天性。我们知道,在西方“本性(nature)”这个词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自然,一个是本质。康德对人性的理解是在人的本质的层面上的理解。人的性、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造成的,而不是生来就有的,所以他非常强调自由意志的地位。自由意志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超越时空的,超越因果律之外的,它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机械地决定。因此在康德看来,人的每一瞬间都可以自由选择。也许你生来所作出的第一个选择是善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这一辈子都善的,你也许下一个选择是恶的;也许你生下来第一个选择是恶的,但这也不能决定你这个人的性就是恶的,或许你下一个选择恰好就是善的。人的每一瞬间都在选择,都可以选择,并不因为他从前或者他生性是个好人或是坏人,而对他的选择有所决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这个人从没做过坏事,这件坏事不是他做的。从经验上我们可以通过归纳法进行这样的判断,但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总是可能有例外,他恰好这一次就做了这件事情,那完全有可能。韩少功《马桥词典》中的马仲琪就是这样,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觉得亏了,最后偷了一块肉,被抓住了,无脸见人就自杀了。

  康德认为这就是《圣经》上说的一个意思,人类是在伊甸园由于亚当和夏娃的堕落而丧失了天真状态。天真状态并没有保证人类不堕落。当然《圣经》里还是认为天真状态是一种善,不是一种罪恶,上帝造成的东西当然是善的了。但是《圣经》里讲,人从天真状态堕落到了原罪,亚当和夏娃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犯了原罪,这是他们的自由意志的第一个选择,选择的是犯罪,是对抗上帝,对抗善。这种原罪的哲学含义究竟何在?康德进行了探讨。通常我们读《圣经》,西方人读《圣经》,都是从它的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哦,人类很早就开始堕落了,我们今天要为此承担责任,要受苦,要汗流满面,才能够挣得自己的面包。但康德把人性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使人性成为一种不可规定的、不可捉摸的东西,也就是一个物自体,而这个物自体,当它体现为现象的时候,首先体现为犯罪。也就是说,人类在伊甸园里当然是没有犯罪的,你可以说人类是善的,但是这个善因为没有自由意志,所以严格说起来还不具有善的意义。天真状态是不具有真正善的意义的。

  弥尔顿在《失落园》里也是这样讲的,亚当和夏娃受到了魔鬼的诱惑而犯了罪,失去了乐园。但失去了乐园恰好给人类提供了一种希望。一种什么希望呢?就是原来的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现在要建立的善恰好是有自由意志的,这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善体现在人类通过不断的追求,一步步地接近上帝,赎自己的罪,最后得到上帝的拯救,当人重新回到上帝身边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善。所以人类堕落的时候,那个自由意志是很重要的,虽然是原罪,但这个原罪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是很重要的,虽然是原罪,但这个原罪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规定的、不可捉摸的。亚当、夏娃生活那么好,无忧无虑,为什么会突然产生一种自由意志而堕落、犯罪呢?有人认为是魔鬼的诱惑才使他犯罪,但是诱惑也要他们愿意接受啊,如果他们不接受魔鬼的诱惑,不是照样可以当好人吗?可见还是自由意志在起作用。

  自由意志真正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一开始总是表现为堕落。你给一个人自由意志,比如说一个小孩,你给他一笔钱,说随便他去干什么,如果他真的意识到随便他去干什么,他往往是干一些超出他应该干的那些事情,因为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是对他有一种强烈的诱惑。他首先就是去干那件事情,因为你允许他干任何事情的时候,他想到其他的事情反正以后还可以干,恰好现在是做你禁止他干的事情的一个难得的机会,他就会专门去做。人类也是这样,上帝告诉人在伊甸园可以丰衣足食,什么都不用发愁,他反而闲得无聊。上帝禁止他吃那个苹果,他觉得我倒可以试一下。自由意志有一种表现出来的倾向,而这种表现首先体现为犯禁忌,那就是犯罪。小孩子开始有了自由意志,首先就表现在“逆反期”的调皮捣蛋。

  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教的人性观表面上看好像是人性本善的,但如果把人当作一个自由意志的存在的话,那么基督教的人性观基本上是人性本恶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倒不是说自由意志本身是恶的,自由意志本身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而是因为自由意志的第一个表现肯定是恶。我们今天是市场经济,当你说可以允许一部分人富起来的时候,有些人就无所不用其极了。他可以摆脱原来的束缚啊,原来不可以做的事情,现在可以做了,你没有规定他可以还是不可以做的事情,他非要试探一下,试探一下这个政策能够放到多宽。所以我们现在物欲横流啊,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就是已经堕落了,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堕落了,已经把传统的那一套禁忌全都冲破了。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认为是好事,因为这给了人自由意志。现在应关注的是,在这样一种自由意志基础之上,能不能重新建立起道德规定,如果能够建立起道德规定,我们这个社会就大有希望,如果建立不起来就很危险。中国现在已经处在一个自由意志已经开始萌芽、开始生长的阶段了,这相当于《圣经》里的“原罪”阶段,人们已经吃下知识之树的果子了。所以在康德看来,人性就是一个不可规定的东西,你越限制它,它就越要突破限制,它要展示人的另外一些可能性。它不能满足于这样一种可能性,要看看这些可能性的边界,看到底能做什么样的一些事情。这就是人性。

  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是无限可能的,人是能创造奇迹的。所谓奇迹,就是自然界本来没有的东西,包括整个人类社会生活,都是人自己创造的。人的特点就在于具有创造性,也就是说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将来究竟该怎样创造自己,谁也意料不到。我们今天无法意料,有的人非常担忧:将来人会成为什么样的?会不会自取灭亡?担忧就对了,人不能够凭借自己天生的心性而高枕无忧,必须时时刻刻地警惕自己,堤防自己,不是怕别的东西,首先是怕自己。怕自己什么呢?怕自己做出那些罪恶的事情来。人应该有这样一种犯罪感和一种堤防的心理。不要以为自己只要出于诚心,就什么都能干,将来说不定会干出滔天大罪的事情来,干出来之后还丝毫不觉得自己应该忏悔。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人的善恶是先天规定好了的,人性本善,但受到外界的污染,人必须争取恢复到人的本性,既然是本性,那就是先天有的。所以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人最好还是不要有自由意志,不要异想天开,不要超出你内心已有的那些规定。最好是顺其自然,你就可以自然为善,就可以得道成圣。当然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是圣人,虽然王阳明讲满街都是圣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为什么现实中不是这样的呢?因为要受到外来的影响,“性相近,习相远”,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受到了“精神污染”。如果一个人可以不受污染,那么他就可以保持他原来的淳朴的心性,他就不会忘本。所谓不会忘本,就是不会忘记自己的本性,就可以“求放心”。所以只要“反身而诚”,就可以“乐莫大焉”。中国人缺的就是罪恶意识和忏悔意识,所以中国人向来并不畏自己,而是畏外来的事物,比如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唯独不畏自己,唯独不怕自己会犯罪。我怎么会犯罪呢?我这么诚心诚意,已经与天命、天道相通了,我是替天行道,我的意志就是天意。所以只要真诚,人的本性是完全可以依靠的,可以高枕无忧的。不诚的人就是坏人,就是丧失了本性的人。所以中国人评价他人时最喜欢区别好人、坏人,区分的标准就是看内心诚不诚。但内心诚与不诚是看不见的,于是就要插标签:奸、忠、善、恶。中国人对历史的评价总是这样,是脸谱式的。奸臣肯定是白脸,好人是红脸、黑脸,一出场,一上戏台就分出来。对好人的事迹是大张旗鼓地表扬,好像他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好人,从不会做坏事;对坏人要么是剿灭、铲除,要么就是改造、“诛心”,使他良心发现。

  西方人对待好人、坏人是比较就事论事的,就是你一次的荣誉不足以享誉终身。你犯了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因为你原来怎么样就影响这个判决,也不搞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搞这一套。这一套都是为了教育人,但西方人认为罪犯作为一个成人不需要教育,他自己有理性,理性是他固有的,不是你灌输给他的,他有理性,就可以自己判断。他愿意犯罪,他就愿意受罚,所以他才去犯罪,你不用去教育他。

  在康德看来,既然一切善恶都归结于自由意志,那么自以为本心纯洁,自以为自己处于天真状态,并且以为天真状态就是人性的本善的一种规定的想法是虚构的,甚至本身就是一种恶。在康德那里,自以为天真纯洁是一种恶,是一种什么恶呢?就是伪善。你自以为天真纯洁,你哪怕做了很多坏事,还认为自己赤胆忠心,是出于“朴素的阶级感情”,是为了整个国家好,没有任何忏悔意识。“四人帮”就是这样的,以为问心无愧,是别人在搞阴谋。这种自以为纯洁、这种伪善才是一种恶,而且是一种根本的恶。因为你不是神,你是人,但你又那么骄傲,自以为唯我独尊,自以为洞察一切,自以为代表天道。在这种虚假的规定之下,真正起作用的还是自由意志,而这个自由意志是可善可恶的,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本性注定是善的。

  在康德看来,人的“本心”不是道德的起点,而是道德终点,是道德的一个可望不可即的终极目标,是一种终极关怀。不是说你一生下来就善,你一生下来毋宁说是倾向于恶的,要通过不断的追求才逐渐去接近善,从恶向善。所以人从恶劣的本性趋近上帝是一个漫漫长途,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跟基督教的精神是一致的。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那你要忏悔,你要谦虚,你要知道自己的罪,你要知罪。这个知罪不是知错,知错是可以改的,知罪是不能改的,因为这个罪是自由意志,你怎么能把这个自由意志改掉呢?人的自由意志是改不了的,你想改掉自由意志,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改不了,那就永远有作恶的可能。这种作恶的可能不是把人贬低,而恰好是把人抬高了。为什么呢?因为只有当他有作恶的可能而没有作恶,而是去做好事,那他的道德才真正是道德,才具有道德意义,具有道德性。另外,他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跟上帝在这一点上平起平坐了。上帝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自由意志。所以《圣经》里讲,人吃了知识之树的果子之后,上帝说:看哪,他们已和我平起平坐了。亚当和夏娃有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之后,他们就和上帝平起平坐了,再也不是上帝的单纯的造物。他们本来是的,但现在已经背叛了上帝,抬高了自己的身份,成了真正的万物之灵,因为他是一个可以犯罪的人了,他现在能够不犯罪,那当然是一种真正的善了。

  人的这样一种自由意志究竟是要达到善还是恶,人的本性究竟是善还是恶,人自己是不知道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只有上帝才是知人心者,才能对人的一生作最后的评判。所以《圣经》讲到最后的审判,是有很深的哲学意义的,那就是一个人的一生哪怕已经盖棺定论,我们凡人也不能对他作判断,只有上帝才能对他作判断。

  康德把这种自以为善、自以为能够自己对自己作判断视为人性的骄傲自大、人性的伪善、人的根本恶(die redikale Boese),这是很值得思考的。也就是说,我们一般讲恶都是很具体的,偷盗呀、奸淫呀,说谎呀,并认为最大的恶是杀人。但康德不把人的根本恶、极端恶定为杀人,而是定在伪善,定在自以为无罪、自以为纯洁,定在自欺,认为这才是根本的恶,其他的一切都是因此而产生的。但从程度上讲,剥夺别人的生命是罪大恶极的。所以我们中国人讲杀人偿命,杀了人是要判死刑的,死刑是极刑啊。但在康德看来,这一点还要追溯其背后的根源,还得追溯到自欺。所谓自欺,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表面看起来好像并不是要违背道德法则。每个人都知道不能杀人,也是可以不犯罪的,但他为自己找了很多理由,说明他犯罪是不得已,他犯罪就像一个物理学定理一样,是不可违抗的。这就是一种自欺,就是你原来是可以不这样的,但是你遮盖了这一点,把自己当作一种物,而且把自己算定了,认为自己没有不犯罪的可能。有的人总是为自己辩护:我是没有办法,我其实也很痛苦,我在打人杀人的时候心里也很痛苦。其实他内心里埋藏着非道德的动机,埋藏着一种否定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动机。自由意志本身不是道德,但你要否定自由意志就是非道德的。一切道德都要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所以自由意志是更深层次的道德主体,道德的基础。你把这个东西否定掉,你认为自己无可选择,你生性就是天真的、无罪的,这就是一切恶之根本。

  康德认为自欺是根本的恶。根本的恶除了意味着一切恶都产生于它,还意味着这种恶是由理性的本性而来的,意识是说人有理性,就有自欺的可能。有的人类学家把人定义为“能够作伪的动物”,我们说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两种说法其实是一致的。人有理性,人就能伪装。人能战胜其他生物,就是由于他能够伪装,他可以设个圈套,去套住老虎、熊、狮子,他比所有的动物都聪明。对自己的本性,人也是善于伪装的,这种伪装有时候是自觉的,有时候是不自觉的,不管自觉不自觉,都是人的本性,这是根除不了的。所以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有理性,他就概莫能外地有这种伪装的可能,就有一种摆脱不了的根本的恶。

  从这个观点看,如果有一个人标榜自己有一颗赤诚的心,有一颗明净的、透明的心,有一颗金子或水晶般的心,那么这个人的道德就值得怀疑了。有的人最喜欢说“我的心是一面镜子”,就是说他是无私的,心里没有一点杂念。但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他是有忏悔意识的,从不会这样标榜自己。这样的标榜是把话说绝了,你怎么能知道你的心就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呢?你想当然,你自我感觉良好,那是不算数的。思想的后面还有思想,还有潜意识。弗洛伊德讲,除了自我还有本我、超我。你怎么能够断言你的任何行为都不是处于私心呢?在“文革”的时候,我们之所以赤胆忠心,是因为后面有私心。我们今天来检讨一下是什么样的私心。一个是在当时的大环境、大气候下,我们不甘于落后。为什么不甘于落后?出于恐惧。那时候,落后是不得了的事情,意味着“政治生命完了”。再一个是出于自己想表现积极,出人头地。

  一个人怎么能说自己的心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所有其他人的行为,能够反映出所有别人对他作的恶,而他自己没有做一点对不起良心的事情。能这样来看吗?所以耶酥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基督教有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原罪感、知罪的意识,这样一种谦虚。如果没有这样的思想,那就很可怕了,天下有很多坏事,恰好是那种自认为心中干干净净的人干出来的,而且干出来还不知忏悔,还理直气壮,还盛气凌人,还觉得自己的道德至高无上。

  所以天真状态在这种意义上并不是真正的善,而是一种动物状态,一种不知道犯罪、不知道忏悔、不知道自己有罪的这样一种动物状态,它还没有犯罪的可能。而只有犯罪的可能,才使人成为人。一个人如果没有犯罪的可能,这个人可以说还没有成人。比如说一个五六岁的小孩,他还没有犯罪的可能,他所做的一切,哪怕是坏事,都谈不上犯罪,因为他还没有成人。到了18岁,他有可能犯罪了,这个时候他是成人了。黑格尔有句名言:“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也比天堂里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马克思多次引用这句话,说黑格尔是深刻的。“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不是说他犯了罪,他也许还没有犯罪,但他有犯罪的思想。为什么“比天堂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呢”?说明他有自由意志。他有了自由意志,有犯罪的思想,生性本来也很恶劣,但他控制住自己的本性没有去犯罪,这个人是很了不起的。

  我们把康德的这种观点和中国传统的伦理作一个比较,可以看出有如下几点区别:
  (1)中国传统伦理不关注自己意志的问题,热衷于讨论性命、心性的问题,或者说人们不把人性归于自由意志,而是把自由意志归结于人的天性,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而人的自然本性就是自然之性,也就是天道天理。人本来是善的,而且天道必然是善的。所以在中国人看来,人性不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段历史,人性是没有历史的。中国人对人性没有历史感,没有一种发展的感觉。中国人也有历史退化论,总是怀念上古时代的“天下为公”,但认为尽管社会退化了,人的本性却还在,原则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圣人,只是你没有去发现。所以人性不是一个过程,而是更像一面镜子。

  儒家、道家和佛家经常使用的一个字眼是“镜鉴”。中国人喜欢谈“镜鉴”,“镜鉴”就是一面镜子,就是一个确定的、非历史的境界,一种心镜。这是一种永远也不变化的天真状态,一切成长发展变化都是属于道德的堕落。大人要求保持一种童心,小孩子则被要求像大人一样懂事,大人和小孩都没有一个发展过程,都是一个平面上的。一个小孩如果从小就说大人话,大人就夸奖他了,说他懂事了。没有一种历史发展变化的眼光,认为人性是不变的本性,就像一个物,可以靠人的坚守和养护而避免堕落。人性的堕落不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过程,而是可以通过“求放心”来追回自己的本性,恢复自己的本性。所以人性不需要拯救,只需要还原它,只要你自己打扫打扫就行了。人性没有拯救的问题,人性本来是善的,之所以堕落是由于外界的干扰,那么你要清除“精神污染”,就能回复你的本性。

  (2)正因为取消了过程,所以中国人历来主张道德和善具有“当下性”。比如孔子讲“我欲仁,斯仁至矣”,只要你想要“仁”,那么“仁”的境界马上就到来了。他还讲“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吾未见力不足者”,就是只要一个人把他的力量用仁义上,那就没有力量不足的问题,他肯定是能做到的,当下就可以做到。

  禅宗讲“顿悟”,一悟即至佛,道家讲心斋和坐忘,都是一瞬间就到来的。当然有的人还是认为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修炼,要下工夫长期修养,但那是层次不高的人的笨办法。禅宗认为修炼没用,要凭你的天分,凭你的慧根,一下子就可以悟。总而言之,真正的悟道是一瞬间的过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所以在这里,没有此岸和彼岸之分。禅宗为什么是中国式的佛教?禅宗把佛教中的彼岸世界拉到了此岸世界,取消了此岸和彼岸的区分。“即身成佛”嘛,只要一悟就可成佛。没有彼岸,不需要否定自身,不需要抛弃身体到彼岸去追求,更不需要设定一个上帝。在现实生活中间,只凭“一悟”就可以超越,这就是所谓“内在的超越”。

  海外新儒家讲中国儒家并不是没有超越,而是一种内在的超越。内在超越实际上是一种自欺,一种心理自欺,以为在世俗生活中,只要观念转变,会想,一下子就达到了真人、圣人和佛的境界。所以是善还是恶一切都取决于你怎么想,怎么接受现实,而不是怎么超越现实。在现实中超越现实,其实你还是在现实中,并不是真正的超越。所以儒家的“得”也就是道德的“德”,这本来是一个字。“得”就是目前现得的东西,道德就是现实的东西。“内圣”其实就是“外王”。现在有人想把“内圣”是不是还可以保留。我曾经问一个朋友,我说:你讲“内圣”可以保留,保留哪一段?比如说朱熹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你取哪一段?“格物致知”不用说了,“诚意正心”你说这是“内圣”,“修身”你也可以说是“内圣”,那么要不要“齐家”?你一“齐家”,那就开始“外王”了,就已经开始建立一种制度了,你在家里就要建立一种制度了。但是如果没有“齐家”,“修身”你怎么修啊?除非你去当和尚。你连家都“齐”不了,你还怎么“内圣”呢?

  在中国“内圣”和“外王”是分不开的,更不用说“治国平天下”了。所以现在新儒家想把“内圣”这一方面保留下来,是完全误解了儒家的精神。儒家的精神中的“内圣”和“外王”、“主观”和“客观”、“此岸”和“彼岸”都是一回事,都是一瞬间的事情。所以外在的礼也就是“法”,内在的道德就是“政治”,个人的道德问题其实就是政治问题。我们今天政治和道德是不分的,“道德政治思想”课,从小学开始就有。道德政治表现,我们大学里有,填表要填这一栏。可见,政治和道德是分不开的。但在西方这一点是分得很清楚的,道德是道德,政治是政治,西方人填表是不用填“政治”这一栏的,除非你加入某个党派。所以我讲中国文化是体验型的文化,天人、内外都是在一瞬间的体验。

  (3)中国人也有信仰,但中国人的信仰没有康德的二律背反,没有一种内在的矛盾。康德在二律背反是指两个同等有道德的命题恰好相反,互不相容。这是非常痛苦的。中国人的信仰,比如说“亚圣”孟子的信仰,是超功利的。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就是说你说的话不必要信验,你的行为不必要获得结果,知其不可而为,只要你是出于义。这是唯动机论啊,不管效果,只要动机是好的就够了。表面看起来孟子好像把言行跟后果完全隔离开了,但实际上还是一致的。朱熹对这句话的解释是这样的,他说“言行不先期于信果”,就是说言行不要先想到它的结果,你按照“义”去做就得了,又说“卒亦未尝不信果也”,就是说最后未尝不会有好结果的。什么好结果呢?最后达到政治稳定、天下太平。所以道德归根结底是政治的手段,它是非常强调“信果”的。儒家文化是非常强调“信果”的,但又要求你最初不要从“信果”出发,不要从政治效果出发,你要为道德而道德。但实际上背后隐藏着的并不是为道德而道德,而是把道德变成实现“治国平天下”、实现“王道”的一种手段。所以为道德而道德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知道它不可以,没有什么效果,还是要做,好像是为道德而道德,但后人是看得很清楚的,他最终是为了追求现实的政治效果,而不具有西方人的那种超验精神,那种灵魂的分裂,那种内在的冲突和矛盾。

  (4)中国传统中的善恶是绝对对立的。善人做善事,恶人做恶事,绝不承认作为善人也可能做坏事。善人要是偶尔做了恶事,我们就说他已经堕落成恶人了;同样,恶人如果偶尔做了件好事,我们就说他已经变成好人了。恩格斯说“恶是历史进步的杠杆”,但中国人的心目中是没有这一条的,至少在表面文章上是没有这一条的。在背后也许有,像所谓的“厚黑学”,那是不能公开的。有些时候,中国人也讲“无毒不丈夫”啊、“小不忍则乱大谋”啊,主张要办一件大事,就要容忍一些坏事,甚至干一些坏事,但人们并不认为干坏事的人是恶人,因为他的目的高尚,可以不择手段。所以有很多人干了很多坏事,却不认为自己是恶人,他认为这是权变,是一种暂时的手段。

  中国人对历史的评价总是一种道德批评。在当今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争中,新左派的立场仍然是回到传统的道德主义的立场,他们把自由主义当作一种权宜之计,而不是当作本身具有道德价值的目标,虽然暂时可以用一用,但最终为了道德的理由可以牺牲掉。当然他们讲的也不是毫无道理。这种道德批判的标准表面上看是依据历史任务的动机,实际上仍是依据结果,所谓“成王败寇”的原则。但这个原则是潜规则,是不能明说的,说出来的还是道貌岸然的大道理。

  上面这四点,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把自由意志的本原性给抽掉了,不考虑自由意志,把人看作是一种物,看作是天生的一种性或命。命是逃不掉的。没有自由意志,人性当然成了一种物化的东西了。康德明确地规定了自由意志的本原地位,把它抬高到了超越一切经验现实的物自体的这样一种位置。这个东西你不可认识,但这个东西很重要,是一切道德的根据,你必须承认。应该说康德是有大功劳的,在宗教上他由这种自由意志而建立起上帝的超验世界,在历史中这种自由意志对善与恶起着导向作用。整个人类社会从原罪开始,这是康德在《圣经》里所挖掘出来的历史主义的这样一种眼光,人性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历史。所以你从一个点来说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这很难判断,而要历史地看。人类最开始是堕落,然后为了拯救而变善,但恶的本性并没有消除。人类既然有自由意志,那么随时都可能再堕落,随时都可能犯罪;在将来只要人类有自由意志,也可能随时都会犯罪,但恶已经开始让位于善。所以不能用外在的手段去禁止自由意志的恶劣倾向,自由意志有一种本原的恶劣倾向,就是犯罪,但你不能通过禁止自由意志来预防犯罪。

  中国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灭人欲”,其实就是把人都灭掉了,人不存在了。你想通过“灭人欲”来预防犯罪,那你等于把人先变成物了,人已经不成其为人。这就是戴震讲的“以理杀人”,鲁迅讲的“吃人”。相反,康德认为应该在恶里锻炼出善来,形成由恶向善的一种进化,这就公开地揭示了西方传统伦理学内在的本质结构,而且把中西伦理学的根本差异摆在了突出的地位。

  当然,我们可以说康德的伦理学是一套抽象的理论,比如自由意志,康德说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但又说人们不能认识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个物自体。那怎么操作呢?自由意志既然不可把握,是个物自体,那么康德的这一套理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可操作的。在法律上自由意志也只是一个假定的前提,法律是不考虑自由意志怎么定性的,它是假定了自由意志,然后根据你所做的事情的效果来进行裁判。所以康德的道德伦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这跟西方的法律精神是一致的。西方的法律跟道德是截然分开的,你不能在法律上讲道德,你只能在法律上谈证据,道德问题不用你谈,而且法律都规定好了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无罪。康德的道德不能够用在现实生活之中带来现实的效果,所以我们讲康德的这个道德理论是抽象的,是没有用的。相反,中国传统的道德是很有用的,它直接指向现实生活。我刚才讲“内圣”和“外王”是密不可分的,中国的道德就决定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结构,我们这个社会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体制上都是由道德来决定的。所以孔孟的那一套礼法规范可以说是很现实的,相当于法律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康德的这样一种脱离现实的道德却能够在人的心理上避免一种极端的仁道。也就是说,它可以使人懂得谦虚,懂得事情不能做绝。法律可以根据人的行为的后果去判定人是否有罪,但人们在道德上应该有一种知罪的感觉,应该有一种忏悔精神,应该自我反省和自我警惕。所以从长远来看,康德的伦理学对人心有更深刻的震撼。

  就我个人来说,我并不相信有一个上帝。康德其实也不相信,康德把上帝作为一种假设——我们需要假定一个上帝。这个思想在当时很多人都有,伏尔泰就说:“如果没有一个上帝,我们也要造一个出来。”为什么要造一个出来?造一个出来我们就可以把他作为一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现实的道德生活,我们就可以使我们对自己有所警惕,因为有上帝的眼光在检查我们的行为,在检查我们的内心。这个眼光其实就是我们自己的眼光,但我们把它寄托在上帝身上,造成一种对自己的警醒。所以我主张,尽管不信上帝,我们也可以从康德的意义上面去吸取基督教的谦虚的精神、反省的精神、忏悔的精神,或者自我警惕的精神,也就是说,通过自我意识,自己跟自己拉开一点距离。要从旁观者的眼光来看自己,不要一开口就是“我的心是诚的,我的心是一面镜子,我可以把心掏出来给你看”。这实际上完全是一种不知道反省的精神。你自己要反省,不是说给人家看,自己跟自己拉开一点距离,保留一点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另外一种判断和裁决的能力和余地。这就是我们所获得的一些启发。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们在认识论上是反对不可知论的,但在道德行为上我们却应该为未知的、不可知的甚至可疑的事情留下一点空间,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道德观念成为动态的、有生命的、可持续发展的。我们不光是科技、经济要可持续发展,我们的精神文明不能自己把自己堵死了,也要可持续发展,不断前进。不要把有限的、世俗的人和事物作为绝对的标准,一下子把问题就定死了,没有余地了,而必须投身于我们现实的人性发展的无限过程之中,特别是要配合我们当今的时代精神,不断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道德水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