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应用逻辑学(三)《精神哲学》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黑格尔哲学讲演录》)

今天把前面的精神现象学讲完,再把绝对精神的最后的关于艺术、宗教和哲学讲一下,把客观精神这一部分留下来最后重点讲,因为客观精神涉及法哲学、伦理、国家这些问题,跟大家的关系比较紧密。

2.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

(3)自我意识
A.自我意识本身
上次我们讲精神现象学,已经把意识部分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意识怎样过渡到自我意识;而且我们也提到了黑格尔的阐述方式:后面的东西比前面讲的东西层次要高,并且揭示了前面讲的东西的本质,前面讲的都是表面的。比如意识,从感性确定性开始,到自我意识出来了,这个自我意识就是我们讲的那些意识的本质。我们讲意识的时候,并不是说我们先有意识再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根基埋藏得更深,在人有意识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有了自我意识。这是人的心灵结构的一种特殊性,它跟自然万物、科学研究的对象的结构是不一样的。人心是一个颠倒的结构,凡是我们人心出现的东西都是这样,先是表面的,后来出现的东西并不是到后来才有,而是在开始就有了,只是在层次上是属于更深的层次,所以在后面才一步一步地被揭示出来。所以意识就是自我意识,只是分成两个阶段来讲,先讲意识再讲自我意识。其实当我们意识的时候,只要我们是清醒的、有意识的,那我们就已经有了自我意识——作为当时人的意识的最深根基的一种意识形态。

我们有这样的经验:萨特在他的《存在与虚无》里面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就是我们怎样知道有自我意识。他说,现在我一边看书一边抽出一根烟来在桌子上敲了两下,然后点了火抽烟,然后我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我刚才干了什么?我刚才在抽烟,虽然我刚才没有意识到,我是下意识的、习惯性的,但是我绝不会认为当时的我是不清醒的、迷糊的,我肯定是有自我意识的。刚才我抽出烟来准备抽的时候我对这个动作肯定是有自我意识的,但这个自我意识还没有浮出水面。这就是人的根本的意识结构。在人的意识状态之下,清醒状态之下,它(自我意识)就埋藏在人的意识背后,而且在起作用。所以自我意识是由意识所揭示出来的一个更深的精神层次,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意识自身当它不确定的时候可能看不出来,一旦意识被确定下来的时候,就会被发现。其实意识底下是由自我意识作为它的根基的。

B.自我意识的结构
上次讲到自我与对象的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我把自己区分为我和对象两部分,但同时要意识到这两部分其实就是一个整体,这就是自我意识的结构。所有的真理无非就是我们的观念和对象的统一,所以自我意识本身是一个真理的结构。所以黑格尔在这一部分一开始就讲:“进入到自我意识我们就进入到真理自家的王国了。”“真理自家的王国”就是意识和对象的统一,因为所谓真理无非是观念和对象的一致。自我意识就是这么一个意识和对象的统一。当然这个对象不是外在的对象,而是意识把自身一分为二所形成的对象。我要认识我自己,我的意识和我自己这个对象是否符合,在自我意识里面就可以体现出来;你是否意识到自己,你对自己的把握到什么程度,就在自我意识里面首先体现出来。甚至我们可以说,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立足于我们对自己的认识的,你首先得有自我意识才能有对外部世界的知识,首先要把握自己才能把握外部世界。当然把握自己的时候,不一定就是浮在意识表面的,可能是不自觉的,你的自我意识处于一种习惯性的、本能性的、下意识性的或潜意识性的状况之下。但是从人的心理上来说,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首先是建立在我们对自己的知识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人对自己的知识、自我意识就是自我与对象的最基本的同一性——但这是很抽象的,我们每个人在反省我们自己的时候,从概念这个非常抽象的层面上我们可以作一个分析。在现实生活中间,它(自我意识和对象的统一)不是那么抽象的,一般老百姓从来不会认识到如何从概念上把自己当成一个对象,虽然我们每天都在这样做,每天都有这样一种习惯:别人会对我怎么看啊,我这样做对不对啊,都会有这种考虑。

C.自我意识的三个环节:欲望、生命本身、类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我意识和对象的统一首先表现为我们对外部世界的一种追求,这是一种欲望,一种对对象的渴望。当然我们这个欲望最终要回到自己本身,但是最开始的时候,自我意识体现为一种有意识的向外追求。它和动物性的欲望是不一样的,动物性的欲望是在本能冲动的时候才产生的,而人的欲望是一种意识的状态,作为一种意识的结构,人总是想要占有对象、否定对象。比如人在吃东西的时候和动物吃东西的时候是不一样的。人是要占有这个对象,要否定这个对象,他意识到人和这个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自我意识表现为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欲望和生命这些概念本身都是属于自我意识的环节,自我意识一开始表现为一种生命。我们每个人都怕死,我们要活,要追求对于生命价值有益的对象,我们的欲望所针对的对象要满足我们的生命需求,所以人在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看起来和动物没什么区别。人也是一种动物,但作为一种意识现象他和动物不同,人的欲望以及满足欲望的生命活动已经体现出人的自我意识占有对象的特性。我们占有对象,把它们变成身体的一部分;我们占有事物,把它吃掉变成我们肌体的一部分;我们占有衣服、房子,我们使用它们,它们和我们不可分离,人就不再是那种赤裸裸的动物性;我们穿上衣服,它就是我本身,我不只是一个赤裸裸的我,而是我和我的所有物构成了我。这就是自我意识本身的一种体现。

自我意识除了表现为欲望和生命活动以外还表现为一种更高的追求,那就是对生命本身的一种欲望。所有的欲望归根结底都是对生命本身的欲望。我们所追求的种种都是为了自己活,我们舍弃了种种,但只要命还在就不怕。我们讲:“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所以一切追求都是对生命的追求。从生命的欲望到对生命本身的欲望,我们上升到了更高的欲望,那就是对“类”的欲望,就是对人类生命整体的欲望。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对生命的追求最终还是要面临死亡,所以人总是要追求永生,虽然追求不到,但可以通过繁殖、教育达到传宗接代,在“类”的里面、在家族里面延续自己的生命。所以对生命的欲望本身就转换成一种对“类”的欲望。自我意识体现在“类”上面,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面,当然首先是体现在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家庭关系里面。但这实际上是体现了整个人类的关系。自我意识本身是一种类的意识,后来费尔巴哈、马克思讲的类意识其实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提出来了。所以自我意识更高的表现就是类意识,就是我意识到我的生命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生命,而且是整个类的生命。我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融入到整个家族、种族——“类”里面去,构成一个生命之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的自我意识变成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只有在“类”里面,我的自我意识才不受我的肉体状态(年轻还是年老,活着还是已经死亡)的限制,我能意识到我,不再仅仅局限于我这个肉体,而是可以把它扩展到整个类的存在,整个种族的存在。在这方面来意识到自我,这种自我意识就变成无限的。自我意识本质上是无限的。

D.自我意识结构的无限性
前面讲到自我意识是对自我的无限的离开和划分,你可以从旁边来看自己,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自己来看这个看自己的自己,可以无穷后退,自我意识结构本身展现出一种无限性。这种无限性体现为一种类的无限性。人处在社会之中,马克思也讲,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实际上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的反映,这是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解释的。黑格尔也有类似的讲法,他说:“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中才获得满足。”自我意识在自己之上当然能得到体现,但这是有限的;自我意识是无限的,所以它只有在别人那里才能获得它的无限性。它可以把自己想象成别人,但这个想象还不是真的别人,自我意识还不能得到满足,所以它只有在社会交往中在别人那里得到满足。与我关系密切的人就是我,他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他的行为就是我们大家的行为,所以黑格尔讲:“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只要追溯一个人的最深的本质的东西,就会发现他不是一个单个的人,虽然从外部自然形态来看这个人是有自身的肉体的,是一个单个的人,但从本质上来看,从一个人可以看到整个的类。民族也是一样,从一个人身上可以看到他的民族和种族。从一个人可以看到一个群体。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是一个类,有个共同、普遍的“我”,“我”在这个社会中有特殊性。我们经常所讲的国民性、民族文化心理、集体无意识都是这样形成的,就是个体和类之间有一个交互关系。每个人不管多么独特,作为类的一分子是离不开这个类的,离不开你的群体、社会,最终是离不开整个人类。哪怕你愤世嫉俗隐居起来,你的行为还是类的行为。

所以,每个人的自我意识都体现了普遍的自我意识,“个别自我意识”和“普遍自我意识”之间有一个辩证关系。普遍自我意识就是类意识。自我意识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是很复杂的。作为人的意识的本质的结构,这种辩证关系是人类精神的命令。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从此来解释。不仅仅是对他人、对人类,而且包括人对外部世界、对自然界、对万物的态度,其实都是因为你把这个对象当作自我来看待,这就跟一般的动物看待自然界的态度截然不同了。动物不能把自然界当作自我来看待,而人可以把整个自然界,不管是山、树还是月亮、河流,都当作自己、当作一个人来看待。所以在人看来,整个自然界都是人化了的,有感情有意志,形体上也是可以和人来作类比的。很多哲学家比如维柯都讲到了这一点,我们人的语言也体现了这一点。我们经常用拟人化的口气去描述自然界,说山有“山头”,说壶有“壶嘴”,用人身上所特有的部位的名称来命名自然界,把它们都人化了,审美化了。审美化了就是人化了。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不管是审美的、宗教的、还是道德的,都是对自然界的人化,这就是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这其实就是自我意识的结构。

(4)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
A.自我意识的两面:自我的对象化与对象的人化
这样,自我意识就有两方面:一个就是人把自己对象化,另外一个是把任何一个对象看作人,看作自己,看作和我相通、可以等同的对象。通常说“移情”、“自居”、“将心比心”,就是这样理解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也是这样产生的。自然科学中讲的力学,“力”其实就是由人们“用力”的感觉借用来的,力最初就是人的力气。要由人的内在体验附会到对象上去,我们才能对对象世界加以描述。所以“类意识”不仅仅是人类的意识,还包括整个宇宙意识,整个宇宙其实都是通过人的自我意识扩展开来的。自我意识具有一种无限性,我们在内心把对象世界看作自我,这样才能把他人也看作我,看作与我同类的,可以交流、可以相通的。

不过,虽然我们的主观意识经常处于上面这样一种状态,但是在客观上,自我意识结构必须要真正得到他人的现实的承认,才能成为真正的类的结构、社会的结构。按照自我意识的主观来看,我和我们本来是一体的,但这样一种结构在客观上必须得到他人现实的承认,否则就会遭到破坏,丧失自我意识。不同种族的人必定有差异性,相互不能理解,甚至是家庭中间最亲密的父子、母女之间也有相互不理解、有隔阂的时候。客观上来说,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必须要得到他人的承认才能最终地得到确定。在那之前你的自我意识还只是你的主观想象,你的自我意识是否能够得到确认?你把世界,把自然界和他人都想象成和你一样的人,都是人化了的,这些都需要得到确认。那么和自然界打交道的时候就是占有它、改造它,你按你的意图作用于它,使它为你服务。但是在社会中与他人打交道就不一样,他人也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你想把他人变成你的一部分就没那么简单。你要得到他的同意和承认,因为他也是自由的,有时候承认你,有时候则不一定。如果他人不承认那就要经过斗争,而且这个斗争必须是真正地把命搏出去。自我意识如果建立不起来,那它就要用生命相拼,因为自我意识就是生命。为了建立起自我意识,最初唯一的方式就是通过生死斗争,逼迫人家成为自己的奴隶。这就是黑格尔著名的“主奴关系”的辩证法,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很重要的、经过很多人阐释的一个话题。

B.“主奴关系”的辩证法
“主奴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涉及政治方面。主奴关系本来就是一种政治关系。人是一种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关系首先就表现在它是一种政治关系。这种政治关系就是一种控制和被控制、主宰和被主宰、主人和奴隶这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辩证的。黑格尔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在“主奴关系”中发现了这种关系的辩证法。就是说“主奴关系”是早期人与人之间互相承认的一种方式。

人与人之间来自不同的家族或者氏族,家族氏族是家庭关系。你要把它扩展成社会关系,就要和不同的家族氏族打交道,最初就是通过生死斗争建立起来这种关系。那么在生死斗争中战胜的或不怕死的就成为主人,主人战胜了,通过他把生命豁出去,然后胜利了,他就成了主人。而战败的一方要么他也不怕死,那就被消灭了,他死了,为了自由。有很多人就这样,“不自由,勿宁死”,就死了。还有一些人呢,活下来了,那就是怕死的。活下来的都是怕死的,因为是生死斗争。所以在这种关系中间,活下来的被主人统治了,就是你怕死,我给你留条命,条件就是你做我的奴隶。那对方也心甘情愿地做奴隶了。你既然不杀我嘛,有不杀之恩,就想要报答。怎么报答?就是变牛變马,给你做牛马,心甘情愿当奴隶。所以奴隶最初是自愿的,是自我选择的,你可以选择不当奴隶,那你就死,你没有选择死,那你就选择当奴隶。本来有两个选择,所以当奴隶是自愿的。当主人的人他有一种荣誉感,因为他是不怕死的。主人最高的德性就是勇敢,他不怕死,他战胜了,他成为了主人。

那么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呢?奴隶肯定是低贱的、卑贱的,主人是高贵的,所以在他们的关系中有高贵意識和卑贱意识的对立。主人通过他的勇敢建立了他的荣誉,所以他是具有高贵意识的。那么奴隶呢,他具有一种卑贱意识,他知道自己怕死所以活下来了。他宁可活下来做奴隶,也要保自己的命,当然他就觉得自己很卑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自我意识恰好在这种“主奴关系”里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得到了一种客观体现。本来是一个人自己内心的意识结构,但是在这样一种人际关系中,在“主奴关系”中它得到了一种客观的、社会的体现。得到了一种什么体现呢?就是主人和奴隶共同组建了一种客观的自我意识。在这个客观的自我意识里面,自我就是主人,对象就是奴隶。自我意识就是自我和对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里面,主人占据了自我的这样一个环节,而奴隶占据了对象这样一个环节。

在主人和对象这两个环节中,主人代表自我。当然主人也有对象,主人不可能是單独的自我,主人也有自己的对象,主人的对象在奴隶身上体现出来。这是我的奴隶,我要他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像我的左右手一样。所以奴隶就是我的一部分,我的奴隶就是我的左右手。所以我的自我就是我自己,那么我的对象就是奴隶,奴隶体现了我的对象。那么奴隶呢,他是对象,他已经丧失了自我。但是奴隶也有自我,他的自我并没有完全失去,而只是把它转移到了主人的身上。奴隶他是没有自我的,他的自我寄托在主人身上,主人的意志就是他的意志,他自己没有他的意志。他的责任、他的义务,就是去完成主人的意志。所以奴隶也有自我,但这个自我不是他的,是寄托在主人身上的。他们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

在主人和奴隶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之中,他们得到了相互的承认。一方面奴隶承认主人,你是我的主人,我承认你有主人的一切权利;另一方面主人对奴隶也有承认,你是我的奴隶,是我的一部分,当然我就要爱惜你了,你是我的一部分嘛,我不爱惜你就是不爱惜自己。所以主人对奴隶至少在开始的时候也还是很爱惜的,他对奴隶是仁慈的。对他本人来说,他就像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奴隶,使用得太过分了他也心疼,最好的使用就是像使用自己的手一样,怎么样使用都得爱惜奴隶,这是主人的美德。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主人对奴隶也有一种承认,主人承认奴隶就是等于承认自己。主人和奴隶一起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我意识,离开了任何一方这个自我意识就不完整了。一个主人如果失去了所有的奴隶,他就觉得自我意识不完整了,他就成了一个穷光蛋了,也就不再是主人了,他就有可能去为别人做奴隶。所以这种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

但是这种辩证关系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它体现在客观的两个人之上,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自我意识被分裂在两个人身上来承担。主人承担的只是自我的一部分,奴隶承担的只是自我的对象那一部分。所以这种关系是外在的,双方都是不完整的。主人离开了奴隶他的自我意识是不完整的,他没有左右手了,没有对象了。那么他如何将对象据为己有呢?原来是奴隶的产品,他据为己有,他靠奴隶去获得他的生存资料,就像用自己的手去工作、去获得生存资料一样。现在如果奴隶没有了,他什么也不会,主人从来没有干过活,那么他也就会感觉到自己不完整。相反,奴隶如果失去了主人他也不完整,他就不知道自己怎么办了。美国解放黑奴的时候,有些奴隶不愿意走,不愿意被解放,不愿意自由,因为自由了他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到哪里去呢?我本来一直是住在主人家里,主人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我只会干主人叫我干的,现在你要我自己干一件事情,我没办法,我不会——奴隶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在这种关系中,双方都是不完整的,都是片面的。他们各自分占了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只有合起来才能成为完整的自我意识,一旦分开就成了不完整的。这种关系是双方的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主人依赖奴隶,奴隶也依赖主人。

但是黑格尔认为,在这种关系中,主人最终是被动的,真正主动的,还在奴隶一方。奴隶的一方是能动的一方,因为奴隶是跟自然界打交道的,是跟真正的对象打交道的,而主人是间接地跟自然界打交道的,他要通过奴隶去打交道。他把奴隶看作自己的左右手,但实际上奴隶不是他的左右手。奴隶在跟自然界打交道的时候,在面对自然界的时候,他是有自我意识的,有个自我的。我要把这块石头凿平,我要把这个东西抬到高处去,他是有他的意志的,只不过他没有意识到。他以为他的意志完全是在为主人服务,是在服从主人的意志。但在跟具体的自然界打交道的时候,他当然要运用他自己的意志。所以相比较而言,奴隶在这方面他有可能有完整的自我意识。奴隶在跟自然界打交道的时候,他可以把对象据为己有,变成他自己的对象。奴隶自己本来是主人的对象,但他也可以有自己的对象。当然一般这些对象都是主人的,这些土地、工具、山都是主人的,但是他在跟这些对象打交道,把这些对象据为己有,加以改造加工,使它人化。

在古代还有些奴隶,他是高级奴隶,受过很好的教育,有的是战败部落原先的贵族或首领,很有知识,很有文化,还有的是有天分的艺术家。古希腊很多有名的雕刻,其中很多艺术水平是非常高的,那往往都是奴隶雕刻的。有很多大艺术家如雕刻家的身份都是奴隶,都是奴隶出身。他们雕刻那些东西都是奉主人的吩咐,而且是按照主人的趣味,有的是按照主人的设计,按照主人的意向雕刻出来的。但是在这种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间,奴隶通过自己的劳动而使自己的对象内在化了。他通过自己的劳动,通过陶冶自己的对象,通过掌握对象、改造对象,使这个对象成为了他的一部分,成了他的意志、才华、能力的象征,成为他自己的个性的象征。当然奴隶如果大规模地被赶到田野去劳动,或者像造埃及金字塔那样,所有的奴隶都被派去拖那些石头,那就体现不出个人的才华了。但古希腊的奴隶很少有那种情况,古希腊的奴隶一般是家内的,一般很少被锁链锁着,不像罗马的奴隶那样用锁链锁着赶到田野上去劳动。当然也有划船的奴隶,那些奴隶组成一个集体的也有,一般都是家内的,属于某个人。

在古希腊奴隶有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有的从事艺术、工艺,按照主人的意图,根据他的才华可以从事一些自由的劳动。通过这个劳动,奴隶于是开始形成了自己的自我意识。而在主人方面则没有这个便利,因为主人不劳动,他把劳动视为低贱,他宁可当寄生虫。奴隶的劳动成果他就只管享用,他享用这个成果,把它消费掉、消耗掉,享用完了就完了,然后得到快感、感到满足。但对奴隶来说,他生产的那些资料和产品,不是直接供自己享用的,而是保留在那里,他不能直接享用。所以奴隶在制造这个产品的时候,他在这个对象上分离开了他的欲望,他把对象不是看作享乐的对象,而是看作他才能的体现,看作他的本质的一种对象化的体现。他的本质对象化了,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上看出来。他让这个对象保存在那里,他与对象的关系就像与另外一个人的关系一样。他不是把这个对象消费掉,而是把它当作另外一个我。他的作品就是他的另外一个我,奴隶在这个我上面,在这个对象上面看到他自己。这就引起了他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由于人在对象上面看到自己从而建立起来的。那么在奴隶这一方具有这种可能性,他是能动的。他是和自然界打交道、改造自然界的。所以通过长期的劳动,奴隶慢慢感到有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反过来主人在这个过程中很快地堕落了,他越来越腐败,越来越成为寄生虫。他始终没有自己的对象,他的对象都在奴隶身上,他把奴隶看成他的对象,但是奴隶并不单纯是他的对象,奴隶也有自己的自我意识。一旦建立起了独立的自我意识,这个对象就不是主人的了,奴隶就不再是主人的对象了,因为他有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了。

所以主人这一阶层看起来是高贵的,但实际上他将堕落为卑贱,他的前途是堕落为卑贱。而奴隶作为一个卑贱的阶层、一个卑贱的阶级,他的前途是上升为高贵。卑贱者最聪明,卑贱的人会变得最高贵。但这种高贵和主人的那种高贵性质不一样。主人的高贵建立在勇敢、荣誉、生死斗争上,他不怕死。或者是建立在偶然性之上的:偶然一次他赢了,他就变成了主人;或建立在体力上,这个人力气很大,他是个英雄。这些都是建立在偶然性上的。而奴隶所建立起来的高贵不是这种物质性的、肉体性的高贵,不是这种偶然的高贵,他开始意识到人格的高贵,开始意识到人格。人之所以高贵,与动物的不同,就在于他有人格。人不能像对待物一样去对待奴隶。当然奴隶最开始被主人当作物,当作牲口,当作牛马,但奴隶逐渐意识到:我有人格。通过劳动奴隶开始意识到他有人格。人格是独立的,而且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虽然是奴隶,我是属于主人的,但是在人格上,我可以与主人平等。奴隶逐渐开始有了这种意识,甚至开始认为主人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主人的人格很低下,他离开奴隶就活不成。奴隶开始有了一种自豪感。所以“主奴关系”的结局在奴隶那里最后走向一种人格独立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这在黑格尔那里就标志了自由意识的萌芽,自由意识的诞生,就是奴隶开始意识到自由了。
C.自我意识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意识开始在主人那里和奴隶那里都是没有的。主人他虽然知道自己是自由的,但他并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他把自由理解成为所欲为、勇敢、高贵,他只知道他的行为、他的一举一动要像个主人,不要和奴隶一样。那么奴隶最开始也没有真正的自由意识,他对自由的理解和主人完全一样,是外在的不受束缚,而他既然已经放弃独立性,放弃了自由,当然对自由也不抱幻想了。但是在人格独立意识觉醒的时候,他开始有了新的自由意识。这种自由意识是建立在普遍的人格意识基础之上的,而不再像在生死斗争的时候那样是一种低层次的自由意识。生死斗争的时候,追求自由、放弃自由都处在一种外在的现象层面上,其意思就是说:我放弃自由,就是服从你,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但是真正的自由意识超越了这样一种低层次的理解,它建立在人格独立之上。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你可以剥夺我,你可以让我干这干那,甚至你可以把我处死,但是我的人格你是毁灭不了的,我的意志你是支配不了的。我为你服务是出于我的意志,是基于我的独立性,是出于我的自愿,我愿意为你服务。但有一天你让我不愿意为你服务了,你把我杀了也没用,我就是不为你服务。奴隶开始有了这样的意识了。这种自由意识就是一种精神上的自由意识,不再是外在的为所欲为,不自由也不再只是放弃自己的行动自由,戴上枷锁等等。

“戴上枷锁,我还是自由人”,这是斯多葛主义的一种观点。虽然斯多葛学派是在古希腊产生的一个哲学学派,但是特别强调人格独立和人人平等,为后来的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开了先河。斯多葛主义产生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但是提出了一个非常激进的观点:奴隶和主人、皇帝和平民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四海之内皆兄弟”。形成这样一种观点——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事情。斯多葛学派的很多哲学家本身就是奴隶,像塞涅卡等一些人出身都是奴隶,后来被解放了,因为他们聪明,他们是哲学家,他们知识丰富,主人佩服他们,把他们解放了。虽然他们出身还是奴隶,他们写的东西是当时的所有阶层都要读的,甚至罗马的皇帝马可·奥勒留·安东尼都信奉斯多葛学派。马可·奥勒留·安东尼最佩服的就是爱比克泰德。爱比克泰德是个奴隶,马可·奥勒留·安东尼是个皇帝,他去读爱比克泰德写的书,而且到处引用他的格言,这说明在斯多葛学派哲学家心里已经没有了等级的区别,连皇帝都克服了这种阶级区别,而意识到人性本身的这种普遍性。所以西方的这种独立人格、普遍人格的观点严格来说是从斯多葛学派开始产生出来的。当然后来经过基督教把它提升了,发展到一种纯精神性的人格,但最早是发源于斯多葛学派。

所以黑格尔在他的《精神现象学》里提到斯多葛主义,这差不多是他唯一提到的一个有案可查的历史名词。当然还有怀疑主义,但怀疑主义不是专有名词,历史上有很多怀疑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主义都是希腊罗马时代的哲学流派,其中斯多葛派是他比较推崇的。斯多葛派属于“自我意识的哲学”,当时有三个自我意识的哲学:一个是伊壁鸠鲁哲学,一个是斯多葛哲学,一个是怀疑论哲学。当时他们互相争论,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其中斯多葛学派的势力最大。伊壁鸠鲁学派在伊壁鸠鲁去世之后就分散了,瓦解了,堕落了,变成了享乐主义,变成了纵欲主义,有的就合并到其他学派里去了。怀疑派一直都有,但人数不多,影响也不是很大,他们怀疑一切。斯多葛派影响最大,斯多葛派是自我意识哲学,它建立起了普遍自我意识的根基。普遍自我意识建立在人格基础上面,建立在人格的概念之上,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事件。当然伊壁鸠鲁派也有自我意识的概念,它是建立在感性上的。怀疑派也有自我意识的概念,它建立在把感性、理性全都排除干净的基础上。斯多葛派是建立在理性上的,建立在普遍性上的,所以它是普遍自我意识的哲学。这三派都被黑格尔称为“自我意识的哲学”,是因为这三派哲学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哲人。

什么是哲人?哲人就是要达到“不动心”。斯多葛学派认为从理性——普遍理性、世界理性这样一个立场上,我可以建立一个我的自由哲学。一切都按照普遍的法则、普遍的人格、普遍的逻各斯来行动,那我就解脱了,就不受感性的纠缠和困扰了。普遍的逻各斯在那里,普遍的理性就是上帝的理性,就是上帝所规定的命运。“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反正是得走,命运是不可违抗的。所以斯多葛派认为哲人就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通过认识到世界理性之后他就不动心了。反正是要走,那就不如积极地把握世界的理性,一切按照规律办事。感性的问题你可以撇在一边,个人的痛苦、个人的需要、个人的爱情、个人的观点都是过眼烟云,你都不要看重,你要克服它,唯有这样才能使你的人格获得自由,使你活得有尊严。所以斯多葛学派往往走向极端禁欲主义,它通过理性克制自己的欲望来显示自己的普遍自我意识:我只服从自己的普遍理性,我是自由人。

伊壁鸠鲁派恰恰相反,它强调人的感受、幸福,只有在个体幸福上我才能感受到自己的自由。他们也讲不动心,不动心就是说我对一切其他的异端邪说都不屑一顾,我只是死死地执着于我的自我感觉,相信我的感觉,我感觉好的就是好的;感觉是不好的,我就不去做,那就可以不动心了,我就可以自己支配自己,不受旁人和任何处境的支配了。对于感性的人来说,“跟着感觉走”那是很自在的,不需要去预见什么、策划什么、操心什么。这就是伊壁鸠鲁派的观点,他们的极端是走向感性,走向享乐主义,甚至走向纵欲主义: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我觉得愉快,觉得快乐那就行了,至于今后怎么样,我这样做行不行,符不符合规矩,都不去管它。

怀疑派也是追求不动心,他们的不动心就是把感性问题全部抛弃,把理性也全部悬置起来,认为感性和理性都是骗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任何事情不作任何判断、不置可否。这样就可以做到不动心,保持自己内心的平静了。怀疑派的代表人物,比如皮浪,他拒绝对任何事情作判断,不相信生死,不相信有危险。他活到了九十多岁,是因为他身旁有一大群弟子跟随他,当他故意站在飞驰着马车的车道上,或者对着墙用头撞过去的时候,他们把他从危险的边缘拉了回来,不然早就没命了——当然这也是别人的判断,他自己根本不相信。

这些都是自由意识,但唯有斯多葛派的自由意识是建立在普遍性之上的,它成为了以后的发展方向。因为自由意识需要一个普遍的超越性的根基,而个别的根基、感性的根基以前就有,但它不能提升自由意识。人不能拒绝考虑生死问题,否则他就死了。怀疑派如果真要付诸实践的话,那是活不了多久的,所以他们讲的自由也是虚假的。斯多葛派的学说根基建立在“人人都有一个独立的人格”之上。在他们看来,即使在外部受刑也好,或是戴上枷锁也好,甚至被夺去生命也好,但是精神是不死的、不会屈服的。当然,这种学说听起来有点像阿Q精神,但在当时确实是对人的灵魂的一种深入,是对自我意识的一种深化。究竟什么是一个人?真正的一个人不是他的肉体而是他的人格、灵魂、自由意志,这是不可剥夺的。阿Q精神缺的就是这种个体人格意识。当然斯多葛主义走下去就会走向极端,蔑视一切外界的痛苦、外界的感受,崇尚禁欲主义甚至苦行主义,比如把手放在火上烧,以显示自己的意志坚强,显示自己不是屈从于感性欲望而是服从理性的普遍原则,这是一般人做不到的。除了斯多葛主义外,怀疑主义也有一定的人格独立意识,认为感性的东西不可靠,理性的东西也不可信,只有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动心,才是哲人的境界。

虽然在这个时候人格已经开始独立了,但自由意识还是片面的、分裂的。体现在斯多葛派,是用一个普遍的自我来消融一切对象,一切对象都被自我包容了,都被看作自我的一个环节,自我意识可以凌驾一切。在这个意义上,斯多葛派把一切对象都看作是不值一提的,它的这个不动心是一个抽象的自我,把一切对象都压制下去了,控制住了。斯多葛派讲的是这样一种自由:不管外界怎么样,肉体上受到什么折磨,我始终是自由的。怀疑主义同样把一切对象都虚无化了,我的不动心成了脱离一切对象的纯粹主观任意。但这两方面有一个冲突,灵与肉在这个意义上导致了一种分裂:自我是灵,对象是肉,灵与肉保持一种对立。当我把对象都看作我,被我所统摄、所吞并时,这个对象仍然在那里,只是我把它拒之门外了。我能忍受它所带来的痛苦,通过这种痛苦来显示我的高尚,但对象世界还在那里,始终与你对立,始终在诱惑着你。所以斯多葛学派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禁欲主义发展下去会陷入一种艰难的处境。像《巴黎圣母院》里面讲的弗洛罗神父遵行禁欲主义,后来变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了。在这里,灵与肉的冲突始终是存在的,这就造成了一种“苦恼意识”,或者说不幸意识,即人处在灵与肉之间,陷入矛盾而不能自拔。人既是有灵魂有自我的,但同时又要面对感性的对象,处在感性的诱惑之中,他不知所措。倘若执着于理性,就要放弃一切人世的欢乐;执着于享受你就要放弃自己的灵魂,就等于把灵魂出卖给魔鬼,你就会有道德上的自责,感觉自己成为了动物。但你如果不想成为动物,你就会成为一个苦行僧,成为一个抽象的灵魂。这两方面造成一种尖锐的矛盾,即苦恼意识。由此就进入了基督教。

基督教里出现了自我意识分裂的心理结构,即苦恼意识,灵与肉的冲突,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矛盾。我们说基督教在中世纪的一千年里摧残人心,就是因为它把灵和肉强行分割开来,吸收了一些学派尤其是斯多葛派的东西,将它们发展到极端。基督教教义是从古希腊思想发展出来的,一个是新柏拉图主义,这主要是教育方面,另一方面就是人生哲学方面,就是斯多葛学派。其实斯多葛学派的灵魂的高贵是体现在对物的忍受力方面,基督教把这方面舍弃了,而主张灵魂的高贵体现在信仰上,这样它就把灵魂中残余的物质性的东西剔除了。这样一来,信仰和物质之间的矛盾就更加不可调和了。基督教不反对享受上帝给予人的人世间欢乐,但它提醒人们要意识到这一切都是虚无的,在最后的上帝审判中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价值。基督教并不主张苦行,虽然还是有苦行者,但都被视为异端。基督教只是提醒人们要分开灵与肉,在享受的时候要想到世界末日,要想到审判。这样一来,你的享受就一点味道也没有了。基督教就是这样,在欢乐的高峰要想到地狱,要掌握分寸。文艺复兴时的人所抱的态度却是宁可下地狱也要享受欢乐。人格在这个方面陷入一种对立,人的生活就变成了祷告,变得非常苍白和抽象。

谈到“苦恼意识”,黑格尔主要就是指这种基督教意识,这种对立说明在中世纪的基督教里面,人的人格虽然独立了,有了它的基地——灵魂,但它是抽象和片面的,它的自由也是片面的,因为自我意识的这两个环节在这里被切断了,只有灵魂这一半才是天使,才应该是真正的自我;另一半即肉体是属于魔鬼的。

但是基督教的这种意识对西方思想的发展是一个必经阶段,西方经过这种灵与肉的分裂才找到了一种更高的追求。灵对肉的排斥是真正自由意识的第一步。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后,当西方人把世俗的东西还给了人以后,那种更高层次的超越性的精神追求还在,并且已经积淀为西方人格中的一个内在环节了。这就是中世纪给他们带来的“教化”。中世纪的过程正是对他们的教化过程。“历史有的是时间,历史从来不吝啬时间”,一千年对历史而言只是一瞬间。西方人在历史中懂得了灵魂是独立的,哪怕它是片面的。人类精神成长的某个阶段有的时候也需要这种片面性。不过这毕竟是一种矛盾,灵与肉、精神与物质,只有达到理性的层次才能和解,矛盾才能得到解决,所以《精神现象学》在达到理性阶段就结束了。

在早期的《精神现象学》的单行本里,后面还有很多内容。理性解决了灵与肉、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矛盾,因为理性生活并不是高高在上的,理性就是精神,就是世俗生活里面的规律,就是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中的规律。人作为有人性的存在是有理性的,他的肉体、物质生活本身就贯穿着一种理性原则。这里的理性原则与上面的理性是相通的,不要把它们对立起来。你按照世俗生活的规律、世俗生活的理性,去完成生活,这就是完成上帝给你的使命,不需要你去抛弃它。你的纵欲、你的耽于享乐是非理性的,也是非人性的,人需要合理的生活,包括感性生活,这就通过理性把苦恼意识解决了。

(5)客观精神
理性具有两个层次,一个是理论理性,一个是实践理性。理论理性走向实践理性就完成了自我意识,在实践理性那里,自我意识得到了最后的完成。“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这部分是在自我意识的形成、分裂和整合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说明人的自我意识如何建立的问题。这就是主观精神。而客观精神就是从这个自我意识引出来的。主观精神,这个自由意识的确立,使得客观精神的确立有了主观基础。人们有了自由意识以后,就想把这个自由意识变成一种制度。这个意识是我们人类主体对待外部世界的一种关系,即自我与对象的一种关系。那么当人意识到自由的时候,他就想创造出一种适合于这种自由的外在关系形式,这就是客观精神。我们把客观精神当作自由的一种体现,我们内心都知道自由是怎么一回事情,但我们能不能把这种自由建立成一种社会呢?这就产生了客观精神。客观精神是我们下次课要讲的,这里我们只是非常简要地提一下,把具体的论述留给最后两次课来讲。

客观精神里面分成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环节。法哲学首先就是抽象法;然后是道德,抽象法转向内心就是道德;道德再跟抽象法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制度,那就是伦理。伦理里面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

国家是客观精神最高的体现,客观的自由就最全面最完整地体现在国家身上。国家又面临着一个国际关系,即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在历史中趋向一种自由的完善。所谓历史就是自由意识的发展。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不断替换、不断更替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所代表的那样一种自由意识层次就越来越提高,最后组成的那个国家代表着最高程度的自由意识。比方日耳曼民族,按照黑格尔的意见,就体现了自由意识的最高层次,他们不但意识到“一切人都是自由的”,而且能够把一切人的自由这样一种理念实现为一种具体的国家制度。

国与国的关系是通过战争来摆平的。国与国之间,每个国家代表不同的自由意识水平,它们相互之间的冲突只有通过战争,通过一种偶然性的机遇加以解决。哪个国家战胜了,哪个国家失败了,哪个国家被历史抛到后面去了,哪个国家兴盛起来,哪个国家衰落了,历史自会作出它的公正评价。所以历史的偶然性里面体现出一种必然性,整个人类社会通过不断地把世界的重心从这个国家转移到那个国家,最后表现出一种进步、一种自由意识的进展。从低级到高级,从偶然性里面开辟出一种必然的道路,这是黑格尔在客观精神的末尾讲到的历史哲学。后来他还专门有个《历史哲学讲演录》,是他讲历史哲学时学生所做的课堂笔记。也有中译本,即《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所谓世界历史的法庭是偶然的,就是说我们人类不可预料、不可支配,那是上帝的事情。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上帝安排的,是人类从低层次的自由越来越走向高层次的自由。而前途究竟会怎么样,我们就没办法去说它了,我们只能相信它,相信历史的法庭是不会错的,自由水平高的民族肯定会在这个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但是这样一来这种客观精神就超出了我们人类所理解的范围,我们只能大致地这样来预测一下。而真正的精神哲学最后要把绝对精神展现在我们人类跟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展示呢?就是通过人类的精神生活的方式来展示。我们要预测世界历史的最终的审判,或者哪怕只是要理解它、相信它,相信历史的正义,也得通过我们的精神生活才行。所以能够真正展示精神哲学的实质、它的精神的,就是最后这个阶段,也就是绝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