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逻辑学》(一)(《黑格尔哲学讲演录》)

我们首先来看一看黑格尔哲学的主体部分——逻辑学。黑格尔哲学的精髓还是在他的《逻辑学》里,这是他整个哲学的构架和方法论,你要学习黑格尔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必须要首先了解他的《逻辑学》。当然这也是一个循环过程,我读了他的其他著作以后再回过头来重读《逻辑学》,会更有体会。所以我们对《逻辑学》要讲得稍微详细一些。要懂得黑格尔的哲学就要掌握黑格尔的思路,所以首先要把他的《逻辑学》读下来。《逻辑学》有“大逻辑”和“小逻辑”两种文本。“大逻辑”是独立著作,有上下两大册,由杨一之先生译成中文;“小逻辑”是被纳入到《哲学全书》中作为第一卷的《逻辑学》,篇幅小一些,内容是“大逻辑”的压缩和修改,中文本有梁志学译自德文的版本和贺麟译自英文的版本。贺先生的好读一些,虽然是从英文本译过来的,但贺先生的哲学修养很高,文笔也非常漂亮。而个别的不准确的地方我们可以暂且不去管它。

一、《逻辑学》导言

读黑格尔的书,有些人认为应该从《精神现象学》读起,自20世纪以来有些人就这样看,认为黑格尔的有价值的思想就在他的早期的《精神现象学》里面,这有道理。就是说,人们认为在早期的《精神现象学》里黑格尔的思想是最丰富的,可解释性是最大的。到了《逻辑学》就不行了,一旦通过逻辑成为大学课堂里可教的、可逐章逐节地加以讲授的哲学,那它就成为讲堂哲学甚至官方哲学,成为一种可教授的刻板的东西了。而《精神现象学》里面很多东西还处于萌芽状态,比较活,而且涉及很多具体的东西,如历史事件、一些争论和思想冲突、一些批判性的意见和分析,里面都有一些思想的火花。但我认为初学者最好还是从《逻辑学》读起,如果真的要掌握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就要从《逻辑学》读起。有的哲学史家说从哪一个读起都可以,比如我喜欢黑格尔的《美学》,就从《美学》读起。当然可以,从他的《宗教哲学》读起也可以,从《历史哲学》读起更有味,在读的过程当中也可以体会到黑格尔的哲学方式。但这是当你不想真正把握他的思路,只想尝一点味道的时候,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真的要把握他的思路,还是要读《逻辑学》。《逻辑学》最抽象,但就阅读的难度来说,《逻辑学》并不比《精神现象学》更难。《精神现象学》是最难的,特别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更难,因为它涉及很多背景知识,历史、文学、基督教的原理、社会制度等方面的知识,美学、法学各方面的背景,你都要了解一些,才能够知道他这个地方虽没有点明,但暗中是针对什么而言的。《逻辑学》没有这些东西,它就是一些干巴巴的逻辑范畴、概念,但它最纯粹。
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方法论,在《逻辑学》里最纯粹地体现了出来。它确实难懂,但读不懂也没关系,读下来就有收获。黑格尔的《逻辑学》有这个特点,即使你读不懂,但只要认真读下来,最好能做点笔记,那么就有收获。你经过不断地、反复地用他那一套方式在脑子里过来过去以后,就会有种体会,甚至有种模仿的冲动,就是说想试一试,我能不能用这种方式来看一看,分析一些问题呢?虽然一时没懂,但那种方法对你有影响,我本人就是这样。我第一次读的时候做了很详细的笔记,脑子里仍然是一锅粥,可以说没有读懂。后来过了许多年,再回过头来继续读的时候,我觉得比当初就清晰多了。当初确实什么也没读懂,但我觉得非常有收获。他跟其他的哲学家不同,其他的如康德,读不懂就没收获,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你读不懂就是读不懂了;但对黑格尔,你不懂也有收获。因为他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不是要你懂那些具体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概念,而是要让你受到一种训练、一种熏陶。你只要去抠它,尽力想去搞懂它,无形中就受到了一种训练,你就会受到感染,思维层次就会提高,你就会不自觉地用他的眼光打破以前的思维习惯,就知道怎么去提出一些问题。这是很奇怪的事。唯有在黑格尔的《逻辑学》里可以感觉到这一点。
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不同了,《精神现象学》如果读不懂的话,收获就不大。因为它的逻辑线索在背后,他没有提出来对你进行训练,它不是那种类型,它需要大量的知识。所以很多毕生研究黑格尔哲学的人都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一部天书,是读不懂的。当然这绝对化了一点,这只不过说明这些人没有读懂而已。特别是对于中国人很难,因为我们没有那个文化背景。《精神现象学》要有文化背景,要对西方特别是欧洲大陆的历史、宗教、文化、文学等等这样一些传统观念、典故有所熟悉。虽然他在书里面都不提这些东西,但我们要知道。
所以我主张还是从《逻辑学》入手,看不懂也要看。《逻辑学》是他整个哲学的一个构架,或者是方法论,把它当方法论来读。你要了解黑格尔的任何一部分,先要了解他的逻辑学。当然当你了解了他后面的部分后,再回过头来看《逻辑学》,体会就更多了。
《逻辑学》按照黑格尔自己的看法,是他的整个体系的一个开端。但后来马克思批评他,说他的体系其实不是从《逻辑学》开端的,而是从《精神现象学》开端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在他的《精神现象学》里。这是后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一个分析,他的分析是对的。但我们要读黑格尔还得从《逻辑学》入手。因为当你有了一定的层次,对黑格尔有相当的了解以后,才会看出来他的真正哲学诞生地就在《精神现象学》里面。而现在我们作为初学者,还是要暂且把他的《逻辑学》当作他的哲学诞生地。他的《哲学全书》就是从《逻辑学》开始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逻辑学是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前是怎么想的,逻辑学就是上帝。上帝就是精神嘛,逻辑学的精神就是上帝的精神,就是上帝创造世界的一个蓝图,上帝就是按照逻辑学的结构来创造世界的,所以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学就是世界的结构。

二、《逻辑学》第一部分:存在论

《逻辑学》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首先我们来看他的存在论。我们把握存在论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对“存在”这个概念(德语“Sein”,英文里的“Being”)我们到底怎么理解?存在论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关于“Sein”的学说。关于“Sein”的学说在西方是有传统的,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本体论”,“ontology”。这个“on”就是希腊文的“存在”的意思,有时也译作“本体”。我们要是不了解这个传统,就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他一开始就提出“存在”这个概念?提出“存在”这个概念是本体论的一个习惯,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面就提出,必须有一门科学专门来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后人把这样一门科学称为“本体论”。亚里士多德认为这门专门探讨“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科学,就是第一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最核心的部分。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已经有很多人谈到了存在和非存在,我们也可以译成“有”和“无”、“是”和“不是”。“Sein”这个词有好几层意思,我们可以译成“存在”,也可以译成“有”和“是”,是什么不是什么。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很多人在谈论:这个也存在,那个也存在,不但一个东西存在,一个东西的性质也是存在的,一种关系也是存在的,甚至一个东西的不存在、缺乏也可以说是存在的,“有一种缺乏”,这就把问题搞得错综复杂了。于是亚里士多德想把这些问题清理一下,把所有这些“存在”搜集起来,看看到底哪一个是“作为存在的存在”,就是说,所有这些存在是因为哪一个才能够被称之为存在的。他发现有一个东西可以看成“作为存在的存在”,那就是“实体”。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存在论、本体论最后归结到实体,特别是个别实体。
如苏格拉底,他是活的、有理性的、走着或站着的等等,这些都是实体的一种性质,可以说它们都是存在的;但它们都是由于有苏格拉底这个人才是存在的,所以作为存在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这个人,就是个别实体。这是亚里士多德所建立的一个传统,从那以来存在论、本体论就讨论这个问题。黑格尔在这里一开始从存在论出发,这有他的传统,就是说要讨论存在的问题。
但是,“Sein”这个词有好几层意思:一是系词“是”,我们说“S是P”,“是”就是这样一个联系词,是把两个概念联系起来的中介。这在中文里面过去是没有的,现代汉语里才有,在古代汉语中没有把“是”作为一个专门的联系词来加以理解。这是一个意思。再一个,“是”还有名词的意思,即“存在”。我们通常讲的存在就是“存在的东西”,一个东西存在肯定是指一个东西了,所以我们把“存在”理解为一个名词,就是存在的东西、存在者。我们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也就是我们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都是把存在理解为一个存在者。还有一层意思就是作动词用,存在是一个行动、活动,“在起来”,一个东西存在着。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把它称为“系动词”,它既是系词也是动词,它的动作在于它的联系作用,即把其他的词联系起来。它是怎么存在着呢?就是把它和另外的形容词、名词联系起来。所以“Sein”这个词有几层含义:一个是系词,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名词。这在古希腊的时候就是分不开的,放在一起用。这就很奇怪,古希腊为什么把“存在”这个词一方面作为逻辑上的一个系词,一方面作为一个动词,另一方面又作为名词来应用?这几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专门有一篇文章谈“Being”在西方文化传统中的根源,就是系词作为逻辑上的联系词,在中国人看起来很不重要,无非是说话嘛,这样说那样说都要用一个“是”。形式逻辑认为一切说话都可以归结为“是命题”,哪怕不用“是”,也可以还原为S是P、主词是宾词这样的形式。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念。当然实际上也不一定,现在很多语言学家都认为这种还原是狭隘的,很多命题不一定能够还原。但是至少在古希腊一切命题都被认为可以还原成“是命题”,即都可以被还原成含有一个系词的命题。所以他们认为人一说话就要以“是”作为前提,“逻辑”就是这样抽象出来的,就是从语言、语法里抽象出来的。说话要让人家明白,你就不能只说一个概念。比如你说“玫瑰花”,別人听不出你到底想说什么,他会追问:玫瑰花怎么样呢?如果你回答“玫瑰花是红的”,人家才认为你说出了一句有意义的话。如果只單独说出一个“玫瑰花”,人家不知道你的意思。又比如说“神”,神怎么样呢?你说神是有的,神是存在的,或者神是不存在的等等,这才有意义。單單说一个“神”,意思可以是说神存在,也可以是说神不存在,別人就不知道你的意思。所以必须要有个是、是什么,这句话才有意义。所以在逻辑学里面“是”,也就是“存在”,它是第一的。我们从逻辑和语言的角度来看,一切语言都要以“是”为前提。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追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是的是”,就是要通过语言去追究最本源的东西。在我们说话时,一切表示,不管要说什么,必须要把“是”搞清楚,都要以“是”作为前提。
所以这个“是”不管作为系词也好,作为动词也好,它都是逻辑学的根,也是语言的根,而且还是万物的根。海德格尔讲“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是“是”的家。“是”就是在语言里找到自己的家园的,语言的领域就是“是”的领域,就是“存在”的领域。海德格尔也花了很多心思去探讨它。但从古希腊开始,这个“是”首先被看作逻辑学的根。
另外,在“存在论”里面,黑格尔一开始就花了很大的篇幅来探讨逻辑学以什么为开端的问题。逻辑学以什么为开端比较好、比较合逻辑?他认为只能以“是”为开端,从存在开端。存在论就是这样来的。为什么呢?当时有很多哲学,比如笛卡尔从“怀疑”开始,从“怀疑”出发他发现了“我思故我在”;费希特从“自我意识”开始,“我就是我”,从我开始。但是黑格尔指出来,以往所有哲学的开始都首先预设了一个“是”。比如说怀疑,如果你不能肯定自己在怀疑,那就根本迈不开步,必须承认自己“是”在怀疑,才能把怀疑作为一个开端,才能从怀疑开始。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也就是“我等于我”、“我就是我”。要说出“我就是我”,首先必须以“是”字为前提。仅仅说出一个单纯的概念“我”,这个还不能叫自我意识,只有当你对“我”作一个“是”的判断:“我就是我”,才能说达到了自我意识。单纯一个概念怎么能说是自我意识呢?自我意识是一个反思性的东西,它必须要有两个概念形成一个判断,才是自我意识。所以笛卡尔也好,费希特也好,他们的开端其实已经是以“是”为前提了,已经有了这个“是”。

那么这个“是”是什么呢?我们对这个“是”单独进行考察,才发现“是”本身才是最根本的,它是个动词。虽然它在判断中只起联系作用,但这也是一种活动,就是把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判断,“是”在里面起的作用就是一个动词的作用。海德格尔认为所谓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动作,是“存在起来”,或译成“在起来”这个动作。存在不是摆在那里的一个东西,而是个行动,“是”就是“是起来”的一个行动。一个东西要“是起来”它才是“是”,如果不“是起来”它就不“是”,所以有能动性在里面。去年讲康德时我们讲到这一点,康德讲范畴先验演绎,他就追溯到“联结”何以可能。就是说,范畴里面体现了先验自我意识这样一种联结活动,即“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统觉的综合统一就是把那些杂多的直观经验的东西联结起来,构成一个整体的“对象”。那么联结何以可能呢?联结体现在“是”这个系动词上,“是”就是联结活动。“是”何以可能把两个概念联结起来呢?康德把它归结为自我意识的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认为它实际上是由于自我意识本源的活动造成的,是由自我意识的自发性、能动性造成的。康德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是”动词其实是联结的活动,它的能动性来自于先验自我意识的本源的自发性活动。但是康德讲得不彻底,他的能动性其实还不是完全能动的,只能把已经现成的东西联结起来。现成的东西从哪儿来的?都是由感性提供的,所以它还不是完全能动的,它里面包含着一些条件。没有感性从外面把杂多的东西提供给自我意识,这种能动性就一事无成,就是“空的”。
但黑格尔把“是”彻底能动化了,其实费希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黑格尔把它进一步推向彻底,他指出“存在”这个概念就是“在起来”、“是起来”的一种“决心”,没有这种决心,不但自我意识是空的,就连感性也是空的、不存在的。他在《小逻辑》前面讲到逻辑学以什么为开端的时候,说“存在”其实是一种决心,也就是存在的决心。什么是“决心”?你要“存在”,首先必须要有决心,如果懶洋洋的、犹犹豫豫的,就存在不起来了。你必须自己去是,你才能够是什么。比如说,你想当一个音乐家,你又不去练习,那你就当不成音乐家;要想当一个音乐家,就必须有一个决心,自己去“是”一个音乐家,就要付出劳动和汗水。所以它是一种“存在”的决心,是一种“是”的决心。你想是什么,你就必须去“是起来”。你如果不想去“是起来”,你就什么也不是,就会一事无成。
所以,海德格尔讲,必须“去存在”,“zuSein”,这个思想在黑格尔的存在论里面已经有了,这就是黑格尔讲的存在的决心。人是自己做出来的,并不是说爹妈生了你,你就是一个“人”了,你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你必须自己“是起来”,人都是自己造成的。这里只是举例而已。黑格尔没有涉及人的事情,他只是从哲学上、逻辑上讲,任何东西要“是起来”,必须要有一种能动性,有一种决心,有一种内在的生存的冲动。这是一切哲学、逻辑、认识,乃至于世界万物、整个宇宙之所以可能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列宁非常欣赏这个事物自己运动、万物自己造成自己的思想。黑格尔是把它当作一个本体论的前提,逻辑学的前提,即一切都以这个为前提,这个“是”即能动性和创造性。当然黑格尔认为这种能动性归根结底是上帝的创造,万物都是上帝,万物都有创造性,一块石头,它也是经历了地质变化,最终归结到上帝的创造性。这就是黑格尔的“泛神论”。
但在逻辑学最开初的阶段,要进入“存在”概念的时候,在《小逻辑》里只有这样一个命题:“存在,纯存在,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这是存在论的一个起点。它不是一个完整的陈述,也不是一个判断,而只是一个概念。刚才讲,单独一个概念没有意义,比如“怀疑”,比如“我”,我们必须说它“是”什么,至少说它“是不是”,才有意义。但唯独这个“是”本身例外,它是一个动词,一个本源的行动,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命令:去“是”啊!它不符合语法,这恰好说明它不在语法中,而处在语法的开端上,是发起一个句子的第一个概念。
这样一种能动性的含义渗透在他整个《逻辑学》中,你把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一个个单独的概念抽出来,你可以说它是僵死的、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如果你要真正理解它,必须把这层意思讲清楚,那它就不是僵死的,甚至也不是抽象的,而是活生生的。所有的概念都体现出“存在”这个最初的概念、这样的能动性。后面的所有范畴都是从“存在”这个概念能动地发展出来的,都是这个范畴的变形和自我深入、自我生长,或者说是它的自我展开。它是真正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它概括一切。这种思想后来被认为其中已经包含有“存在主义”的萌芽了。
当然,这个“存在”还只是一个空洞的“决心”,还“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所以它只有一个无,一个非存在,它里面没有任何内容,其内容就是无,什么也没有。所以,从有就过渡到了无,从存在就过渡到了非存在。这个无不是外加的,而是就在这个存在作为决心的内部所包含着的含义:当你决心去“是”的时候你还什么也不是。这里,存在论的第二个范畴已经出来了,即“无”,它是“有”起来的,是“有”所帶来的。后来萨特在其《存在与虚无》里面谈到,“无”是由“有”带出来的,没有“有”就没有“无”。因为有一个“有”你才意识到有一个“无”。你意识到你什么都不是,是因为你想“是起来”。如果你不想“是起来”,不决心去“是”,你不会意识到你什么都不是,反而有可能以为自己很“充实”,以为自己是一切,“万物与我为一”。但“无”是由“有”带出来的,是寄托在“有”上面的,所以它只能是第二个范畴,而不能是第一个范畴。
这是西方哲学的观点。而中国哲学(老庄哲学)和这相反,是从“无”开始的,印度哲学(佛教)也是从“无”开始的。一般说东方哲学都是从“无”开始的,但古希腊哲学都是从“有”开始的。所以黑格尔在写到第二个范畴时只能从东方找例子。第一个范畴要找例子有很多,像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亚里士多德等等。不过,东方哲学因为以“无”开端,所以永远也“有”不起来了,一切都处在变动之中,似有非有,似是而非,定不下来。《易经》的思想就是不断地变易,唯一不變的就是變易本身。万物变化中的不变就是“无”,什么东西都不想“有起来”,因为反正是要变掉的,要成为无的,有起来又有什么意思呢?不如没有。所以真正的高人、智者就是不想成为任何人的人。“无”的哲学永远“有”不起来。当然黑格尔的“有”也带来了“无”,它过渡到“无”,但它的立场还是“有”的哲学。中国也讲“有”的哲学,但不是最高层次的,在中国,最高层次的哲学就是“无”的哲学。在西方最高层次的哲学是“有”,而这个“有”带来“无”,进入到了“无”。“有”变成了它的对立面,则“无”是“有”一个“无”,它不能离开其对立面。
然而“有”,它本身一定要变成“无”,“无”是“有”的,“有”也是“无”的。反思“有”和“无”的这种交替,就产生了第三个范畴:“变”。这个“变”构成了黑格尔的第一个三段式:有一无—变,或存在一非存在一变易。第三个范畴把前两个都包含在自身了,既有“有”也有“无”,从有到无是消灭,从无到有是产生,“变”即产生和消灭。所以这个“变”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不再抽象,不再无内容,而有其进一步的规定,有了自己的所指和定在。“定在”就是“Dasein”,在海德格尔那里译作“此在”,在黑格尔这里意指“确定的存在”,即我们可以确定变化的东西处在变化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在这里,“定在”这个概念出来了。而变易是一个具体概念,它有了“质”,可以有定性的分析。
在这里,“质”的概念又出来了。这也是一个范畴。我们要给任何东西定性,都必须在这个变的过程中确定其前后关系,它同其他东西相区别,也相联系,这种规定性就是一个定在的“质”,这时,“定在”就变为了“某物”。一个定在的某物与“他物”不同,它由其前后的他物来规定,某物与他物处在这样一种互相规定中,这就是质——一个事物的性质。然而,由于从某物到他物的链条是无限的,所以在这种相互规定中,一个某物的性质不可能达到完全的规定,永远也定不下来,就会导致无穷追溯,这被黑格尔称为一种“坏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只会使人感到厌烦,没有新的东西,永远不定。但我们可以发现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任何某物都是一个无限可被规定者。不管他物的链条延伸得多么远,多么无限,某物都可以被他物规定,某物作为一个可被规定者,它是一个“一”,一个“自为的一”,它自己是它自己,而其他的“定在”对它而言都成为了“多”,两者是“一”和“多”的关系。这里就引进了“量”的范畴,质和量、定性与定量在这里就被关联起来了。
量和质的关系是,量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引起了质的飞跃,即从量变到质变,在这背后是“理性的狡计”。就是说,表面看两者没有什么关系,量的积累并不影响到质,但是,到达一定的“度”,就会在质上发生突变,产生“质的飞跃”,这是在原来的量变的层次上不可想象的、出乎意料的,所以叫作“理性的狡计”。例如水的温度平稳地上升到100度,水突然就变成了气体,不再是水了。所以量和质是通过“度”而联系起来的,这即是“质—量—度”的三段式。自然科学探讨的就是量与质之间的度,度就是自然界的规律,把握到了度就把握到了事物的规律,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在度与无度的关系中找到事物的规律,这就是“本质”,于是就从“存在论”进入了“本质论”。
这里讲述的内容是一个粗线条:首先是一个能动性的思想,万物都有一种能动的逻辑关系。黑格尔的“存在论”与以往的“本体论”有继承关系,但又有不同。以往的“本体论”主要探讨那个东西是一个什么东西,它怎么样,用海德格尔的话说,以往的存在论主要是探讨“存在者”。而黑格尔主要是探讨“存在”,探讨“在起来”的行动。其实海德格尔有些东西用不着批判黑格尔,他就是从黑格尔来的。我经常用海德格尔的眼光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我发现有很多东西是可以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