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实践论》中对认识过程的划分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字面上没有提到知性问题。然而他对认识过程划分的实质,是否具有“感性一知性——理性”三个环节呢?本文试图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的独特贡献主要就是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以人的实践为核心来观察人的整个认识活动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认识依赖于实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1.以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中提出的实践是人的认识的现实性和真理性的标准的论断为标志的首创阶段;2.以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提出的实践标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的论断为标志的扩展阶段;3.以毛泽东的《实践论》中提出的实践伴随、决定和统一着人的认识过程各个发展阶段的论断为标志的深化阶段。

毛泽东同志并不是机械地、简单地重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当他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这一“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之后,马上进入了自己独立的研究范围:
“然而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发生,而又服务于实践呢?这只要看一看认识的发展过程就会明了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61页)

他认为,人的认识的这个“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出来的。例如,就感性认识来说,“原来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同上)而对理性认识来说,同样是“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同上书第262页)并由此发展出判断和推理。他以外来考察团先生们到延安进行实地考察的例子生动浅显地说明了“这种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辩证唯物论的关于认识发展过程的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唯物地而且辩证地指出了认识的深化的运动,指出了社会的人在他们的生产和阶级斗争的复杂的、经常反复的实践中,由感性认识到论理认识的推移的运动。”(同上书第263页)实际上,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这一问题的正是毛泽东同志。他强调,不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非但脱离不了实践,而且正是由于实践,它们才能够产生出来并由一个转化到另一个;人的认识的统一性既不在于感觉,也不在于理性,而正在于它的实践性,感性和理性“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不论是“现象问题”还是“本质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同上)

这就是说,一方面,感性认识本身就不能离开实践。要解决现象问题,不能只靠五官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印象。只有通过实践改变客观事物的位置、形状、数目、关系、状态、性质、功能等等,才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层次和深度获得大量的、有时看来是自相矛盾的感觉信息,为全面地整理、研究这些资料提供一个前提。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占有和掌握大量的、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另一方面,毛泽东同志又认为,光占有了全面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还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此而作出正确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而这种理性思考的过程又只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在感觉资料通过实践而不断重复、验证、丰富和淘汰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和完成的。在这里,理性认识也必须有实践过程伴随着,由实践过程所产生、推动和催化。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3页)毛泽东同志继承了这一观点,并把它从“逻辑的格”推广到一切理性思维和概念上去。实际上,不仅是那些具有“公理性”的逻辑的格,而且任何一个带有某种程度普遍性的规律和一般概念,无不是由于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经常反复”,而由大量偶然现象中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形成起来的。理性认识无非是这种在实践中“经常反复”的客观规律性在人头脑中的反映。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流”,黑格尔说“感性的确定性”就是“这一个”,这都表明,人的瞬间的感性印象本身是不可重复的。但是人的实践却是可以重复的,甚至可以说,实践本身就是“重复”:把人在头脑中预先想好的目的在客观现实中“复制”出来。而这一过程在人头脑中的反映必然就是:用在实践中所获得的诸种感性印象(类似的和不同的)重复地印证(或反证)人所预想的某种客观联系,使之获得普遍性意义。

可见,毛泽东同志在考察认识活动的具体发展过程的时候,处处是从实践出发,反对任何脱离实践的抽象思辩和主观主义的先入之见的。紧紧抓住这一点,是我们继续深入理解他关于人的认识过程的划分的前提。

(二)

自从黑格尔在康德的基础上提出认识发展从感性(表象的具体)到知性(抽象概念)再上升到理性(具体概念)这一公式以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对此作过肯定的评价。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就是首先从“生动的整体”开始,通过分析而得出“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然后,从这些抽象概念“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8页)而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他声明自己的思维方法是在“研究的方法”(从表象的具体到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运用“说明的方法”(从抽象一般上升到具体),并且是通过改造黑格尔的综合法而得来的。这实际上已制定了辩证唯物论的从感性具体到知性抽象再到理性的概念的具体这样一条思维规律。恩格斯也指出过:“悟性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依据这个区别,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一是有一定的意思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列宁十分赞赏黑格尔的“具体概念”,他说:“绝妙的公式:‘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的全部丰富性!)!!好极了!”他也把这两种普遍性(知性的和理性的)的比较称为“唯物主义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98页)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虽然提法有所不同,但实质上仍然是肯定了认识的上述三阶段划分的,只要我们不是形式地、而是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实践论》的精髓,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

我们认为,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后者也称为“论理认识”,即由逻辑思维而得出的认识),应当说相当于“三阶段”划分中的感性阶段和知性阶段。换句话说,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理性认识”,基本上是在“知性”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的,也就是运用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论理学”的方式)对已经取得的感性材料进行一番提炼和改造。在这里,无论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还是“让我想一想”,也无论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还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就其本身来说都还没有超出形式逻辑的范畴,从这些范畴中还不能直接引出从对立面的矛盾统一中把握活生生的对象的“具体概念”。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多次提到“唯理论”的例子来批判理性认识本身的局限性,正好说明他自己就把理性认识看作是知性认识的同义语。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曾把康德以前的整个近代哲学、尤其是以笛卡儿、斯宾诺莎、马勒伯朗士和莱布尼兹(部分地还有霍布斯和洛克)为代表的唯理论派哲学称之为“思维理智时期”或“理智的形而上学时期”(“理智”,德文verstand,又译“知性”),其中又尤以斯宾诺莎在知性思维方式上表现得十分彻底和突出,以致于黑格尔把他看作“近代哲学的重点”。在斯宾诺莎那里,“主要的缺点”是“同笛卡儿一样”的、“只有在有限的理智科学中才能运用自如”的“几何学的方法”,这种“理智具有一些并不自相矛盾的规定”,但它“只是片面地理解否定的”,对于“否定之否定”(肯定),“理智不能容忍这种矛盾”。这种知性或理智的思维方式形成西欧“十七世纪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上的一般特点。马克思在其《神圣家族》中曾对这一学派作过全面而中肯的评价,认为“17世纪的形而上学(想想笛卡儿、莱布尼兹等人)还是有积极的、世俗的内容的。它在数学、物理学以及仿佛与它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精密科学方面都有所发现,但是在18世纪初这种表面联系就已经消失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唯理派哲学不仅受到英国经验派的攻击,而且还遭到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的攻击,这种攻击在坚持唯物主义这一点上在当时起了震聋发聩的作用,但就其思想方法来说,它们或是用片面的经验论、感觉论来对抗片面的唯理论,或是最终不但没有超越理智或知性的狭隘性,反而要以所谓“健全理智”为基础(如洛克的“健全理智的哲学”)。正因为如此,“被法国启蒙运动特别是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所击败的17世纪的形而上学,在德国哲学中,特别是在19世纪的德国思辨哲学中,曾有过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同上第159页)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运用认识论的辩证法,克服了唯理论忽视经验内容、把理性认识绝对化的片面性,虽然最终仍不免陷入理性思辨的形而上学之中,但却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打破了知性和日常“健全理智”的局限性、表面性,为在辩证思维水平上具体地把握住矛盾、运动和发展而提供了“理性”这一思维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他的巨大功劳。

很明显,毛泽东同志这里所谈到的“理性认识”,并不是黑格尔在其“三阶段”划分中所提出的“理性阶段”,而恰恰是“知性阶段”。由概念、判断和推理而得出一般结论,这正是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人所强调并使之绝对化了的知性认识方法,普遍逻辑推理或“论理”的方法。毛泽东同志关于认识的第三阶段的论述不可能包含于这种本身片面的认识方法之中,它应当超越于感性和知性之上,但又不是与之绝对脱离,而是前两者的辩证的综合。“具体概念”在黑格尔那里也并不是离开“知性概念”而另外弄出来的概念,而是指对一般知性概念的具体的理解。黑格尔说:“正象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时,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袤性,后者能够表达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列宁全集》第38卷第98页)这一比喻曾得到列宁很高的评价。也就是说,一种思想和认识是否越过了知性而达到理性的阶段,不是看它是否提出了一些并非知性所有、而是理性所独有的新概念,而是看它对知性概念的理解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矛盾概念,对立概念,统一性概念,这都在形式逻辑中早已提出;康德甚至还运用知性提出了“二律背反”的概念,但他却无法具体地把握其中的合理内容,仅仅当作形式逻辑上的悖谬而抛在一边。只有辩证法的“具体概念”才能在对立统一中把握住事物的内在矛盾。就概念本身来说,知性和理性说的都是“同一句格言”,但其意义、内涵和作用却截然不同。从这种观点来看《实践论》,可以说,毛泽东同志的“理性”本身虽然指的是一般“知性”,但他却特别强调要克服这种知性的片面性,要避免唯理论把它视为绝对知识这种偏见,要对知性所得出的概念和规律作具体的理解。正是在这种具体的理(而不是在“十六个字”)中,毛泽东同志才把认识过程提升到理性的“具体概念”阶段,也就是说,正是把感性和知性(即他所说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才使认识超越了经验论和唯理论各自的片面性、形而上学性,而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辩证法的水平。这样,所谓知性在毛泽东同志那里究竟属于感性认识还是属于理性认识的疑难,在这种观点面前也就迎刃而解了。提出这种疑难的人忽视了毛泽东同志在论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时着眼于西欧哲学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两个哲学派别这种针对性,离开了毛泽东同志本人的思想线索和逻辑层次,而陷入“知性”、“理性”这些字眼的束缚之中。

所以,要在《实践论》中寻找认识发展的第三阶段,既不能在第一阶段中去找,也不能在第二阶段中去找,而要在这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中去找。毛泽东同志认为,这种统一恰好就在于“实践”。

(三)

在《实践论》中,如果说,实践在前两个认识阶段(感性和知性)中还只是作为认识的来源和推动力量而被考察的话,那么在第三个阶段中,实践就既作为认识的真理性标准,又作为认识本身的一个环节来考察了。“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68页)只有实践才使感觉和理解力(知性)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处于运动的统一体中。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毛泽东同志认为“这种改造过的认识,不是更空虚了更不可靠了的认识,相反,只要是在认识过程中根据实践基础而科学地改造过的东西,正如列宁所说乃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同上)

那么,实践是如何发展出认识运动的第三阶段来的呢?毛泽东同志对此有明确的论述。他提出,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的运动至此还没有完结。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末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一半。”(同上)由感性认识上升而来的理性认识,如果就仅仅停留在理论的阶段,“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同上书第269页)这样的理论是毫无意义的。理性认识一旦离开了实践,就只能成为空洞抽象的玄学,成为西欧17世纪形而上学那样的思辨体系;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同上)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同志把这种在实践中能动地实现自己的理论从而使这个理论具体起来的过程看作认识本身运动发展的最重要的“一半”,认为只有当人们在实践中使某一理论成为了现实时,才“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同上)实践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同上)这一观点对于理解毛泽东同志对整个认识过程的划分具有极重要的、决定性的意义。许多同志恰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们只看到毛泽东同志对认识过程的“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的两阶段划分(感性和理性),而把后面这一半不视为认识过程本身的范围、而看作只属于实践的范围,因而就断定毛泽东同志对整个认识过程的理解是“两个阶段”划分。在他们看来,实践只能在认识之外、认识之后或与认识交替着发生,这恰恰把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所提出的最重要的核心问题,即实践作为认识过程本身的一个最关紧要的阶段的思想撇在一边了。

实际上,恰恰是毛泽东同志在认识的这一“实践阶段”所表述的认识特征,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心目中的“理性”阶段的特征正相吻合。例如,在上面举过的那个比喻中,老年人说出来的格言与青年人所说的同一句话的区别,不正在于老年人通过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赋予了这句格言以“具体性”吗?那种“自身体现着特殊性、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即“具体概念”,难道不正是通过实践,把抽象的普遍(知性认识)运用来变革现实、使概念得到具体内容的充实而获得的吗?当黑格尔把实践、目的、善看作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看作向“绝对理念”(绝对真理)过渡的认识的最后阶段时,他的观点已接近于马克思的认识论观点;(《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8页)而毛泽东同志立足于唯物主义立场,让人类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充实认识过程的最后段,则更应当看作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发展了。

此外,毛泽东同志还和列宁一样,不仅看到了实践是认识达到绝对真理的一个必经环节,而且指出了实践本身的相对性。黑格尔虽然也把实践的内在矛盾(手段和目的)看成一种“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小逻辑》第212节、,242节)但这一矛盾最终却在他的抽象的“绝对理念”中达到了调和。列宁则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第134页)并且还把认识和实践过程比做一条向客观真理日益接近的“道路”。这就克服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彻底性。同样,毛泽东同志也指出,即使人们在认识中通过实践的成功达到了“具体概念”,完成了“对于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但“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是没有完成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71页)毛泽东同志还在列宁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客观世界、人的实践、人的认识这三个层次上的相互关系:归根结底,人的认识最终反映的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进程,认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由客观世界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所决定的。但是这种决定又不是直接的决定,而是通过实践过程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这个中介,“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同上书第272页)而实践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就在于:人根据对某一具体事物的认识来对之进行改造,成功了,就证明这认识本身的真理性,这是无庸置疑的、绝对的;可是即使在这种成功的实践中,人们也受着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受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限制,另方面“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同上书第270页)因此成功的实践中也往往包含不成功的部分,而一种被实践所证明的认识也必须随时紧跟向前发展了的客观现实和社会实践,这就向处在第三阶段上的人的认识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同上书第271页)这就要求人们意识到:“任何过程,不论是属于自然界的和属于社会的,由于内部的矛盾和斗争,都是向前推移和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跟着推移和发展。”(同上)也就是说,正是在认识发展的第三阶段,实践本身的发展要求人主观上从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角度来把握事物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以便紧紧跟随事物运动变化的进程。因此反过来也可以说,从运动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对立面的同一中来把握对象,正是毛泽东同志赋予认识的第三阶段的不同于前两个阶段的独特性质。通观毛泽东《实践论》全文,在认识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中,虽然他处处强调两种认识不能相互脱离,而应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强调理性认识不能脱离感性认识,认识必须由感性上升到理性,不断地发展和深化,然而这种辩证关系的认识并不包含于这两种认识本身内部,并不是它们所必然具有的内容或对象。只有在第三阶段(实践阶段中,由于实践本身的辩证性,才使得这一阶段本身的内容成为辩证的了,只有在这一阶段,认识才达到了“具体概念”,即“三阶段”划分中的“理性”阶段。当然,这个认识阶段并不是孤立地与前两个阶段相脱离的,而是在前两阶段基础上发展出来并回过头来运用于前两个阶段的,甚至毛泽东同志对前两阶段之间辩证关系的阐述,也实际上运用了第三阶段中所得出来的运动、发展和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只有用这种观点来看待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才不致于陷入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才能使它们成为第三阶段认识(实践阶段)的运动着的统一体中两个有机的环节。所以,从第三阶段本身所把握的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看,它也和黑格尔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实际上也提出了认识过程的三个阶段。他认为第三个认识阶段正是从人们运用已得到的知识对客观事物进行能动的改造的时候才开始的。在这里,他把“三阶段”中的“知性”称之为“理性认识”,这只不过是用词不同而已。所以,完全可以把毛泽东同志的“理性认识”本身理解为“理智”或“知性”,而把他的第三阶段(实践阶段)看作与“三阶段”划分法中比知性更高一级的“理性”阶段相当。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毛泽东同志看来,人的认识呈现为两个过程、三个阶段的发展,即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通过实践而证实、丰富和具体化这个理性认识,将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与“感性、知性、理性”的三阶段划分原则上是一致的。
(2)在这个新的认识水平上,又产生出新的感性认识,然后又重复前一水平上的三阶段进展,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人的认识就这样走着一条向绝对真理不断逼近的道路。
(3)认识的这一无限过程的内在动力是人的社会实践。实践产生了感性认识,推动了理性认识,并在运用理性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使之成为具体的真理。
(4)只有具有了从其具体性来把握真理的辩证的眼光,才能克服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把实践当成产生认识的源泉、推进认识的动力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