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关于博士生招生的杂感
今年的博士生招生有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导师有权在复试中任意挑选初试上线的考生。最初听到这个消息,我自然是感到一振,觉得自己作为导师的尊严开始得到了承认。本来嘛,自古以来学生和老师都是“双向选择”,没听说通过统一考试向老师分配学生的。国外的博士生据说也是通过面谈和推荐来招收的。唯独在中国,博士生是凭统一考试的成绩来划定,考试的命题方式不由导师决定,而由研究生院决定,不能按各导师自己的专攻方向命题,必须由各方向的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按涵盖好几个研究方向、甚至好几个不同专业的范围来命题;而且为避免导师按自己的意愿录取考生,规定每个导师只能为一份卷子命题;录取的分数线也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定,不管你是哪个专业,也不管你考题的难易程度,都是一道线。上了线的按分数高低录取,没有上线的免谈。有一年我的一个博士生考生专业分奇高,总分高出第二名四十多分,唯有外语比要求的低了一分。我为此打了个报告,希望“破格录取”,没想到硬是被研究生院卡了下来。类似遭遇在其他老师那里也时有所闻。从此我明白了自己在学校里的地位只不过是个“打工仔”,对于如何能够“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彻底丧失了希望,认为那根本不是我的事。现在导师能够在录取考生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当然是令人高兴的事。
不过,再一细想,我的高兴立刻就降了温。实际上,初试仍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初试的方式不改,复试只能是走过场,这在过去是如此,现在还是如此,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其实以往的复试表面上也给导师留下了一定的选择余地,只不过没有这么明确地规定下来,一般情况下导师也不会去运用这种“权利”而已。因为除非你可以在复试中判定考生初试作了弊,你就没有理由把初试排名在前的考生硬拉下来,一定要这样做,不仅会留下不公正的名声,自己良心上也会过不去。当然,不讲良心的导师也大有人在,这种选拔博士生的制度只能限制有良心的人,却限制不了有心徇私的人。至于是否可以在复试中发现真正的好苗子,我以为不大可能,除非导师考试以前就对某位考生有较深入的了解,在复试时有意抬高其得分。但这样就使一件本来正当的事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而且与徇私情无法区分了。最近发生的北大朱苏力教授招博士生的纠纷就是这种情况,外人根本不可能断定,朱教授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将初试第一名的考生挡在了门外。如果换了我,我是不敢将这一大堆麻烦惹上身的,即使看中了什么人,也只好让他走正常排名程序。否则哪怕如愿以偿地招到了自己中意的学生,但此先例一开,以后可能带来的人际关系的烦恼也不是我能够承受得起的。因此,今年我招博士生仍然沿用了往年的老办法,即考生初试上线后,复试还是每人抽一道题回答,由复试小组集体评分,复试几乎不可能改变初试的排名。这样各方面都无话可说,本人也落得个清静。但博士生招生的这一改革措施也就完全成了虚晃一枪。
究竟应当如何改革才能真正达到吸纳天下英才的目的呢?我对此也没有成熟的考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一定要问的话,我的初步想法是,至少应当把初试的命题权完全交到导师的手中来,包括外语的考试在内(只考专业外语)。如果所有的考试题都由导师不受外来干扰地拟定,又经过笔试(初试)和口试(复试)的两道检验,怎么可能不从报考的考生中选拔出自己满意的考生呢?其实在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制度开始实行之初就是这样做的,只有外语(和政治)是统一考试,其他科目都由各专业方向导师自定考题。但后来,由于行政领导“锐意改革”,为了使一切都“规范化”(即行政化),才把那些当年行之有效的办法改掉了,使各门考试科目都向外语的整齐划一看齐。而现在的这次“改革”又“螺旋式地上升”到“革革命的命”的阶段了,至少复试不再向什么“看齐”了。而我的上述进一步改革的设想,无异于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否定了以往所做的一切“规范化”的努力,估计是不会被“上面”的人采纳的。何况我还主张不是专业科目向外语看齐,而是外语也要向专业科目看齐,更加成何体统!这岂不是让专业导师的尾巴翘到天上去了!
当然,我承认这种设想在目前情况下也有其弊病,就是给那些本来就决意徇私情者大开了方便之门。但不能因此就把所有的导师都限制在行政部门的规定中,而应当从别的方面对不称职的导师和他们所招进来的不合格的博士生建立一种淘汰机制和处罚机制。但这正是我们这个国家在当前的改革中最缺乏的。连高层干部携巨款外逃都监督不了,又如何能监督区区一个博士生是否合格?一个“博导”是否“水稻”?尽管如此,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为了防止徇私(何况根本防止不了)而压制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如大力鼓励人才的自由竞争,使那些通过不正当关系进到学术圈中来的庸才最终自然落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