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宗教伦理对我们的启示
康德哲学一直到今天在世界上还是一个热门话题,虽然过去两百多年了,人们对它的研究还在继续。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长期以来也是比较关注的,还是有一定的功底。我今天要讲的这个话题,力图把康德的宗教哲学中那些在我们中国人看起来很奇怪、难以理解的部分,跟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作一番比较,让大家了解一下康德在宗教方面的伦理学思想,特别是对基督教的一些见解。我想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把康德这样比较晦涩的话题跟我们拉得更近一些。
在康德的时代,欧洲大陆也可说处于一个转型期。这个转型期除了批判,除了否定以外要有积极的建树,康德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写了一本《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这是他的宗教哲学方面的代表作。他从一个理性的角度来研究宗教,把宗教哲学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而不是像以往那样仅仅诉之以单纯的信仰。他有一句名言,叫“不要用《圣经》理解道德,而要用道德理解《圣经》”。这是一个宗教领域里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的整个哲学所关注的是人性的问题,对于人道主义、人性的关怀渗透在他的所有著作之中。《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出版于1793年。我们大家知道,1793年法国大革命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巅峰时期。雨果不是写了一部小说叫《九三年》嘛,就是谈这个时期的一些尖锐的人性矛盾。康德在德国,远离法国革命,但是也受到法国革命的震撼。恰好在这一年他出版了这本书,在这本书里面康德贯彻了他的一贯的精神,就是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康德认为,我们所看到的都是现象,至于现象底下的那个本体、那个物自体、那个客观事物本身,我们是认识不到的。物自体不可知,凡是我们所知道的都是现象。
再一个是自然和自由不可通约。自然界都是按照因果律,按照必然性在运行,而自由恰好是要打破规律,要解除规律的束缚。但是自由又不可认识,如果你把一个自由行动的原因、后果全部搞清楚了,那么这个自由也就不存在了。自由行动是不可说明原因的。比如一个罪犯在法庭上,律师可以为他辩护,说他的所有的行为都是从小受到社会环境的熏陶、污染所造成的。但是如果这样一讲,似乎法庭就不能判这个罪犯有罪,只能判社会有罪了,那就要改造社会,就要掀起一场社会改造运动。这在法庭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庭还是要判这个罪犯有罪。判他有罪的根据是什么呢?就是这个自由意志。尽管有种种社会原因,但是你是一个自由人,你应该有自由,尽管这个自由的原因不能讲出来,一讲出来他就不自由了。你不是一个动物、一个被注定了的东西,你是个人,你是个人就应该有自由。为什么那么多人同处在类似的环境里,有的人就没有犯罪呢?所以还是要判他的罪,因为他是个自由人。康德解释,这说明自然和自由是不可通约的。自由也有规律,自由按照自身的规律,也就是自由规律、自律。这个是不能够还原为因果律,不能够还原为自然界规律的。如果还原了,人的尊严就失去了,人就变成了物,变成了可以用物理学、生物学加以研究考察的一个东西。所以康德认为,在涉及自由问题的时候,你就必须把你的知识放在一边,为信仰留下地盘,为自由留下地盘。这就是他的一句名言:“我要扬弃知识为信仰留地盘”,有的翻译成“我要取消知识”。他其实不是真地取消知识,他还是很相信知识的但是知识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涉及自由问题,涉及信仰问题,这个时候你要把知识放在一边,把它悬置起来,为信仰留下地盘,为人的自由行为留下地盘。与此相联系的就是认识和道德,或者说认识和实践。在康德看来,道德主要就是实践问题。认识和实践也是不可通约的,不可还原的,你不能够把实践问题完全还原为一个认识问题。
所以,现象和物自体、自然和自由、理论和实践、认识和道德,这样一些对立的范畴都是不可通约的。从这个总的观点出发,他对基督教的《圣经》作出了他自己独特的诠释,这个诠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以至于影响了当今世界。你如果对当代的伦理学、当代的宗教哲学有兴趣的话,你几乎可以随处发现康德的痕迹。作为我们中国人,站在我们的立场看康德的这个解释,就具有一种深远的文化意义。一种什么意义呢?就是说,在他的解释里,他揭示出了西方的宗教精神,它背后所潜在的文化心理结构。我们通常讲西方人跟中国人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他们有虔诚的宗教信仰,而中国人的信仰是比较薄弱的。中国人的信仰是世俗的,相信一个皇帝、一个领袖,相信治国平天下的这样一个世俗的理想,而不相信彼岸世界的东西,不相信上帝。那么西方人有一些什么样的文化心理结构支撑着西方文化的宗教精神呢?我们从康德的这本书和他的哲学观点里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文化心理结构。
在具体论述这个结构之前,我可以作一个预先的提示。我通过研究总结出来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就是用一个镜子的比喻来加以比较。一般来说,西方文化或者西方文化心理,它是一种反思型的文化心理。反思“reflection”这个词的意思就是镜子的反射。西方文化基本上是一种反思文化,也就是把对象世界,把整个宇宙看作是反映人心、反映人这个主体的一面镜子。西方文化心理里面有一个自我意识的问题,就是说一个人要认识自己。古希腊不是有句名言吗?“要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特别强调这句名言具有哲学含义。“认识你自己”,这就是哲学,哲学要干的就这件事。那么如何认识你自己呢?要通过外部世界,人要认识自己只有到对象世界中去寻求,才能够像照镜子一样地反映出他自身。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生到世界上来没有带着镜子,不能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我就是我”。单说“我就是我”,这样是认识不到“我”的。怎么样才能认识到自我呢?马克思认为只有把你的自我对象化,也就是说只有把你的本质力量实现出来,去改造一个对象,在对象上打上你的意志的烙印,那么你是个什么人就表现出来了。你是个天才,那么你就会创造出天才的作品,在你的作品上我们就可以看到你的本质。我们通常讲文如其人、画如其人、字如其人,他是个什么人从他的作品里就可以看出来。这其实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思想,而是西方文化的一个传统,就是说一个人要认识自己,必须要看他怎么样把自己实现出来,他所实现出来的那才是他的“真我”。如果他没有实现出来,只是心里想一想而已,那是一种潜在的东西,还没有定型的东西。所以西方文化就有这样一种结构,就是说一定要从对象世界才能够反映出他自己的本质,包括西方人的上帝其实也是人的本质的一种反映。
那么这样一种人心的结构,就有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这个自我,既然你要通过你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改造世界的活动,或者是影响世界的活动,或者是认识世界的活动,不管怎么样,总而言之,你要以你的客观化的活动,来确证你的自我,但是在你盖棺论定之前,这个过程是无穷无尽的。这样一来,西方人的对自我的这样一种自我意识,就不是一个固定的形象了,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形象。我是一个什么人,我最初是意识不到的。小时候是混混沌沌的,意识不到我是个什么样的人;后来我做出了一点事情,哎,好像我有这方面的希望,然后朝这方面再发展,最后成了一个艺术家。但成了一个艺术家后还能不能往前,我是不是已经江郎才尽了?这个都很难说。我的这个天才究竟有多大,这个一直到死之前没有人能够算定,你自己也不能算定,要看你去争取、去挖掘。有时你自己感觉到潜力已经挖尽了,已经失望了,突然有一天一个灵感,又给你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个情况是很常见的。所以自我意识在西方人心目中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永无尽期。西方人设立一个上帝跟西方人的自我意识有很大关系。上帝虽然不可捉摸,无形无相,但是他对于人的自我认识是一个号召。有上帝在,那么我就有信心拼命地追求自己的真我,拼命地把自己的本性、本心逐步逐步地揭示出来。你要想一下子揭示出来是不可能的,所以奥古斯丁有一句名言:“人心是一个无底深渊。”只有在上帝那里才能穷尽这个无底深渊,人到死都不一定知道自己究竟是个什么料,唯有上帝才是知人心者。
所以西方文化心理里面有一种非常谦虚的东西,就是说我对事物的理解是表面的,我对我自己的理解也是表面的,是暂时的。我不能够一下子就把握到我的真心、我的本性、我的本我。我也不能一下子断言某某人,他就是这么个人,只有上帝能够断言。一个人看起来其貌不扬,好像没有什么才干,但是很难说的,说不定有一天他就成了一个世界级的著名人物。你也不能够断言一个人一定是好人或者坏人,有的人做好事做了一辈子,但是心底是非常黑暗的。报上说有个局长,服侍了瘫痪在床的妻子整整17年,后来他妻子过世了,他马上就又嫖又赌又贪污,后来落网了。所有的人都不相信,这个人怎么会?他服侍病妻子17年啊!那是不简单的。而且一直是非常勤俭的,平时挎个挎包上班,人家叫他“挎包局长”,非常廉洁的一个形象。但是突然就堕落了,这个人心真是不可测。还有一些罪犯,你说他坏到底了吗?其实不是的。有部美国电影叫《英雄》,说一个小偷看到飞机失事了,他想上去捡点便宜,却无意之中把飞机上的人都救出来了。结果他便宜没拾到,自己的鞋也丢了。这个情况很典型,就是说你认为他是个小偷,其实他心里面没有泯灭的人性、良知还在。人是不能算计人的,人必须谦虚,在西方文化里这一点是非常确定的。你以为自己很不了起,以为自己道德纯洁高尚?但是你不知道,你又没有到那个场合。你到了那个场合能不能把握住自己,这是谁也说不准的事情,要你做出来才算。如果那个“挎包局长”一直到死也没有违纪,那么我们盖棺论定,我们可以说他一辈子是个好人。但是我作为凡人,作为世俗的人,也不能断定他的内心就没有黑暗的地方。也许他是出于恐惧,也许他是出于面子,也许是出于种种考虑,所以他没有违法乱纪,这个都很难说。
所以西方文化的这样一个镜子结构,一方面是使得对自我的认识成了一个无限的追求过程、无穷目标,所以他们需要设定一个上帝。另一方面使得对世界的认识也成了一个无穷前进的过程。而不管你前进到哪一步,康德所说的那个物自体、那个最终的东西是不会显露出来的。我在对象上所看到的都是我这个心灵、我这个眼睛所看到的,至于对象本身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我没有上帝那样的眼光,所以不可知。我所有的知识都带上了我自己的烙印,都带上了我的思维模式,带上了我的感官结构的限制。所以他们经常探讨的话题,比如说“这个世界在马的眼睛里面应该是什么样子”,现代派的绘画想表现这个。人家说你画的什么东西?画的几匹马,蓝色的,模模糊糊的。表现派的画家就回答,我画的是在马的眼睛里边马是什么样的。这个你就没办法去确证了,非常神秘的。西方人的这个认识确实有这种特点,就是说所有的在对象上呈现出来的东西都是依赖于我本人的认识结构,都不一定是物自体本身的结构。在现代物理学里边这已经变成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了,就是说基本粒子你说它越分越小吗?无限可分好像已经被推翻了,到了夸克这样一个层次上,你越往下分,它就越大。为什么呢?因为你用来分它的那一股力量本身就有一个质能转化,当你要把它分开的时候,你要用很大的力量。这个很大的力量就使它的质量增加了,它带上了你的主动地要去分它的这样一个行动所产生的影响,所以越分越大。
这个是西方文化历来就有的一个倾向,只是我们以前没有把它挖掘出来。康德的这个先验的认识结构,使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成为一个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过程。自然科学不是对自然界本身的物自体的一种反映,而是我们自已建构起来的。所以西方文化心理的这样一个结构就使对象本身隐而不露,成为物自体。康德揭示了这一点。与此相比较,中国文化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心理?西方文化是反思型的文化,反过来从对象上达到一种意识,而中国文化是当下直悟,悟道,是种体验型的文化。体验型的文化也可以比作一种镜子结构,但是这种镜子结构跟西方人的恰恰颠倒、相反。西方人把对象世界、宇宙或者上帝看作人心的一面镜子。《圣经》里面就有这样的思想,上帝按照他的自己的形象造出了人,所以上帝是人心的一面镜子。中国人是说人心才是一面镜子,整个宇宙都反映在人心这面镜子里,所以世界是什么样的,你要认识世界的本体,认识物自体,你反而不能到对象世界里去寻找,你要到自己内心去寻找。
物自体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不是个问题,完全可知,因为天道、天性就在我心中。中国心性之学讲,性是天人合一的,人的性就是天性。孟子讲“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知性而知天”,我尽了我的心就可以知道我的性,我知道我的性,我就知道了天。这不是什么不可知的问题。每个人只要有诚意,都能知道自己。但是这样一种镜子结构也有两个层次,一方面在这样一种镜子里面反映着宇宙万物。这个镜子本身是固定不动的,禅宗神秀偈曰:“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不要使它沾上灰尘。毛泽东也讲,脸是天天要洗的,房子天天要打扫,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时时要打扫,这个是符合中国文化的精神的。
后来六祖惠能反对这个说法,也符合中国文化精神,就是“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本来什么都没有,哪里有什么心?哪里有什么明镜台?惠能说出了一个道理:当你把内心看作是一面镜子的时候,这个镜子本身就消失了,镜子本身是从来不反映在镜子里边的。我们谁看见过镜子?我们只看到过镜子里的东西,没有人能看到镜子。如果从镜子的背后去看,你看到的不是镜子,那是镜子背后的水银;你正面看镜子,恰好因为它是反光的,所以你看不到镜子本身。“本来无一物”,当你把心当作镜子的时候,那就无一物了,最重要的是没有心。只有当心不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它才能反映宇宙万物,宇宙万物才是东西。如果你的心里面有东西,你这个镜子就不光亮,你这个镜子质量很差,就歪曲了宇宙万物。只有当你的内心干干净净、什么也没有的时候,你才能够全面地反映宇宙万物。惠能的见解也可以说比神秀更深了一个层次,但神秀的说法也没错。
镜子不反映在镜子自身里边,而宇宙万物正因为如此才反映在镜子里面。孟子讲“万物皆备于我”,老子讲“涤除玄鉴”,就是把明镜打扫干净,你就能看到世界最幽深、最玄妙的真理。所以在中国的镜子结构方面有一个盲点,就像人的眼球上面有个盲点。这个盲点,佛家称之为“空”,道家称之为“无”。无心、无知、无欲、无为,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内心。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中国人这样的镜子结构一上来就肯定了对象世界就是我所看见的那个样子,没有什么不可知道的物自体,对象世界就在我的内心里边。当然不是我的五官,我五官感知的东西可能还有疑问。道家哲学特别强调,五官是令人色盲的,令人发狂的,令人乱心的。但是内心的视觉是真正能够把握本体的,对象就是我在内心看到的那样子,所以直觉的体验就足以把握宇宙的本体,不需要到外面去寻求。“不出户能知天下事”,我在家里想的一个东西那就是万物的规律,那比所有的你在外面寻求到的规律更高。所以佛教讲“直下无心,本体自现”,如果你无心了,那么本体就在虚无中自然呈现了。这就是中西文化两面镜子的颠倒关系,就在这个地方显露出来了。
我们总结一下,西方文化的大问题在于把握不住对象本身,所以他们要拼命地去把握,不断地去追求知识、追求真理。这造成了西方文化的浮士德精神,就是不断地去追求的精神。追求本身就是一种享受,就是自我意识的痛苦的历程,追求而永远追求不到,人永远追求不到就是他不断追求的动力。西方文化始终存在一个物自体的问题,始终有一个康德所讲的,那个事情本身你总是认识不到。而中国文化的问题就是缺乏自我意识。本心不是什么要你去把握的东西,你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弃了,本心就在那里了,但是这个本心你要想说出什么东西来,是说不出来的,因为没有任何外在的可能把握的东西,包括任何语言能够说它。你可以对所有别的东西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本心你不能进行任何规定,你进行任何规定都说明你的心还不干净。只要你有对它的规定在心里堵塞着,你就还没有破除一切执著。所以这样一种镜子结构使中国人长期以来窒息了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跟对象意识密不可分的,自我意识本身是需要规定的。你是个什么人,你不能一言不发,一到这个地方就言语道断,不能说了,这不叫自我意识。真正的自我意识就是明确意识到我是个什么人,我还缺什么,我还需要什么,我还要去追求什么这才是自我意识。
康德恰好揭示了西方文化的这样一个深层结构。西方文化它总是发现矛盾,发现对立,造成痛苦,然后追求。而中国文化呢,老是回到本心,就没有痛苦了,就非常安妥了,觉得自己一切都得到安慰,得到解脱了。佛家是这样的,道家是这样的,儒家其实也是这样的。回到自己自然本性,问心无愧,没有罪感意识,没有说我自己有犯罪的倾向。中国的那些智者贤人都是很自信的:我怎么会犯罪呢?我这么真诚怎么会犯罪呢?“文革”中间我们也参加过红卫兵,当时都是一片赤胆忠心,为了保卫毛主席准备献出生命,我们怎么会犯罪呢?现在回过头一看,实际上犯了很多罪。但是你要追究起每一个人来,每个人都不承认:我没有罪,当时是那种形势嘛,我的主观出发点是好的嘛。所以没有人追究自己,也没有别人能够追究他,除非在挨整的时候要他写检讨,他认罪是言不由衷的。实际上中国人历来倾向于没有人认为自己真正有罪。只要他是诚心诚意,他就认为做了什么事情他都可以问心无愧,因为他没有不良动机。这个就是陷入到了自我意识的盲点。
下面我们要追究这样一种相反的镜子结构的形成的根源。这里有两个话题,一个是人性,一个是自由意志。在康德那里,宗教哲学是以道德哲学作为基础的,在康德看来道德是独立的体系,它不需要宗教本身就能够成立。
所以康德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他竟敢认为道德不需要宗教也可以独立地成立,而道德在康德那里是实践理性,也就是说理性不需要信仰,可以成立。道德先于宗教,独立于宗教,道德是最基本的。但是道德一旦建立起来,通过理性的推理必然会导致宗教,这又是他的一个观点。由此得出结论,要考察宗教的原理必须首先讨论道德。讨论道德,当然要讨论人性的问题。人性本来是善的还是恶的?中西方在这个问题上面都有相同之处,古代就有性善论、性恶论、性非善非恶论、既善既恶论、善恶相混论,五种观点,康德在《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也提出来了。从逻辑上来说,人的善恶问题也只可能有这五种观点,再找不出别的观点了。但是西方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跟中国人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西方人很早就提出了一个更重要更加根本性的伦理学的问题,那就是人的自由意志问题。
西方人认为在善恶问题的背后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就是自由意志问题。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自由意志,他是被决定的,那么他的行为谈不上善还是恶,因为他的意志、他的行为是不自由的。就像我们对自然灾害,我们不能说它很凶恶,我们也不能因为发生自然灾害就仇视它,就报复它,除非你疯了。我们要处罚一个人,我们之所以说他有罪,是因为他是故意的。如果他不是故意的,那我们的处罚就要轻得多,是过失。过失当然也有一定的罪,因为如果他预先能够预见到的话,他本来应该预防。但是他没预防,没有人能完全预防自己不犯过失。人不是上帝,我们中国人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跟上帝有相通的地方就是他有理性,他也有预见性,所以可以要求他应该像上帝一样预见一切。但是因为他不是上帝,所以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把他的处罚、罪过减轻一些。所以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人看来更为根本,一切善恶都立足于他的故意。如果他不是故意,他的恶不成其为恶,他的善也不成其为善。我们在非常偏僻落后的山区看到那些山民,他们生性就不知道怎么作恶,也没有作过恶,我们非常羡慕,觉得这地方民风淳朴,非常善良、好客。但是如果按照西方人的观点来看呢,这些人其实还是生活在伊甸园里,他还没有自由意志,还不能说他善或者恶,或者说这种善是一种非常表面的,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善就是一个人他本来可以作恶,他很懂得怎么样作恶,但是他没做,这就是善。
如果一个人根本不会犯罪,他只能做好事,这个善就不是真正的善。这种人一旦落到一个比如说商品经济的环境里边,那变坏起来是一两天的事情。大家都突然一下知道了,学坏是很快的。很多农村来的小保姆,到了大城市里马上学坏了,本来很朴实的一个小姑娘,没多久她就会打扮,就会讲虚荣,就会扯谎。这就是没有考虑到其实真正的善恶是要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的,自由意志本身不是善也不是恶,它超越于善恶之外,在善与恶的彼岸。尼采有部书《善与恶的彼岸》,就是讲自由意志。这个是中国人很少考虑的一个问题。只有像荀子接触到自由意志的问题,接触到人的心,认为心可以决定、可以选择。孟子也稍微接触一点。但是这种选择实际上是无可选择。如果你是个仁人志士,你肯定是选择杀身成仁;如果你是个小人,你肯定选择卖身求荣。所以中国人最重视的是你本来是什么,是君子还是小人,这就是所谓的心性的问题。中国人最热衷于讨论的,不是自由意志的问题,而是心性的问题。
所以对善与恶的讨论在中国最终归结为对人的天生本性的讨论。一般来说人性本善,这是占统治地位的一种观点。荀子讲“性本恶”,其实细究起来跟孟子讲的“性本善”没有冲突,只是概念不同。因为荀子所讲的人性,不是指的真正的人性,而是指人身上的动物性。人身上有动物性,这个动物性是可以为恶的。但是荀子也承认人也有另外一种本性,就是人能够“分”。人群跟牛群、马群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懂得自己的名分和本分。“分”就是“礼”,礼教、礼法规范的一套。在这方面,人跟动物不同,是善的。所以仔细分析一下,荀子讲性恶论,跟孔孟也不是对立的,只是用词不同而已。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心性之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人性本善这个基础之上的。人性本来是纯洁的,本来是诚心诚意的,“诚”是人的本性。“性相近,习相远”,人生出来时是纯洁的,由于社会习俗的影响,才变得丧失本性了。老子讲“返璞归真”、“复归婴儿,孟子讲“求放心”,李翱讲“复性”,回归本性,都是一致的。婴儿的本性是最干净的,他什么都不知道,那真是无知、无畏、无为啊!他的欲望顶多只有一点生理上的欲望,那是正常的,没有超出这个之上的欲望。这是中国人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这个人性本善的假定当然是一个独断的假定,它不需要证明,是直接体验出来的,每个人都可以体验到。在社会上混了几十年,很多人就怀念儿童时代,跟小朋友一起,内心两小无猜。连孔子也免不了,跟几个小朋友一起到河边去洗澡,然后唱着歌回来,这是他的最高的人生理想。一种童心的境界,没有特殊的要求,没有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追求,没有任何执著。
与此相反,西方的伦理既然承认了个人的自由意志,对于善与恶的讨论,就必然要容纳人性本恶这样一种可能性。自由意志意味着人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你要没有这种双重的可能性,那就谈不上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肯定是要选择的,具有道德意义的选择就是在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没有选择,你天生是个好人,你只能选择好、善,天生是个坏人只能选择坏、恶,那就没有自由意志了。当然西方也有人性本善、人性本恶、既善既恶的、非善非恶的、善恶相混的多种观点,康德认为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像古代苏格拉底、近代启蒙思想家法国唯物论爱尔维修这些人,都承认人性本善。但他们那个善的概念跟我们中国人善的概念不一样,是有区别的。他们善的概念在很多方面对中国人来说不是善的,而是恶的概念。比如说,西方人认为追求个人的幸福是善。你要完善,肯定要包括个人幸福。如果一件事情对个人不利的话,你道德上可以很高尚,但是不能谈得上完善,不能称为真正的善,至少是不完整。真正的善应该把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权利、利益都包含在内。而这一点对中国人来说恰好是恶,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利益、个人的目的在中国人看来是应该放弃的。在中国人看来真正的善就是要从道德出发,达到一种像《大学》里讲的“止于至善”,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西方人善的概念里,是可以有私的。人的私心肯定是有自由意志的,里面就可能包含有恶。
康德认为这所有五种观念都属于现象的领域,不属于本体的领域。人的本体是自由意志。人性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天生的,就叫人性;另外一种是自由意志之性,是作为本质的天性。西方的本性“nature”这个词有两层意思:一个是自然,一个是本质。康德所理解的人性“nature”,是在人的本质的层面上理解的。它不是自然天生的东西,而是人自己造成的。所以康德非常强调自由意志的地位。自由意志不是与生俱来的,是超越时空、超越因果律之外的,它不被决定,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所机械地决定。在康德看来,人在每一瞬间都可以自由选择,并不因为他从前或者他生性是个好人,或者是一个坏人,而对他的选择有所决定。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我们说这个人从没做过坏事,我们是从经验上通过归纳法判断的。他多次做好事,所以这个坏事不是他做的。但是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总是可能有例外。他恰好这一次就做了这件事情,那完全有可能。康德认为这就是《圣经》上说的,人类原来住在伊甸园里,由于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于是丧失了天真状态。天真状态其实是说,前面所做的一切都等于一片空白,人每一瞬间都处于亚当、夏娃的境地,以前的都不算,只看他此刻的选择。当然《圣经》里还是认为天真状态是一种善,不是一种罪恶。上帝造成的东西嘛,当然是善的。但是《圣经》里讲,人从天真的状态堕落到了原罪状态,亚当和夏娃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犯了原罪。这是他们的第一个自由意志的选择,首先选择的是犯罪,是对抗上帝,对抗善。这样一种原罪,它的哲学含义究竟何在?康德进行了探讨。人类在伊甸园里当然是没有犯罪的,你可以说他是善的,但是这个善是因为他没有自由意志,是上帝的造物,所以严格说起来这种天真状态还不具有真正的善的意义。
弥尔顿的《失乐园》里也讲,亚当和夏娃受到魔鬼的诱惑而犯了罪,失去了乐园。但是失去了乐园,恰好给人类提供了一种希望。什么希望呢?原来的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现在我们要建立的善恰好是有自由意志的,这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善就体现在通过人类的不断追求,一步步地接近上帝,赎自己的罪,最后得到上帝的拯救。当我重新回到上帝身边的时候,我才是真正的善。所以人类堕落的时候,虽然背负原罪,但是这个原罪恰好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这是很重要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规定的、不可捉摸的。亚当、夏娃生活那么无忧无虑,他为什么会突然产生一种自由意志,来堕落来犯罪呢?有人解释是魔鬼的诱惑使他犯罪。但是诱惑你也要他愿意接受才行啊!如果他不接受魔鬼的诱惑,他不是照样可以当一个好人吗?还是他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自由意志一开始总表现为堕落。如果你给一个人自由意志,比如说一个小孩,你给他一笔钱,告诉他随便去干什么。如果他真的意识到可以随便去干什么的时候,他往往是干一些超出他应该干的事情。越是被禁止做的事情,对他的诱惑越强烈,他首先就是去干那件事情。因为他想到其他那些以后反正可以得到,恰好是禁止他干的事情,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他就专门去做。人类也是这样,他在伊甸园丰衣足食,什么都不用忧愁,他反而闲得无聊。上帝禁止他吃那个苹果,他觉得我倒可以试探一下。自由意志有一种表现出来的倾向,而这种表现首先体现为犯禁忌,那就是犯罪。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基督教的人性观,表面上看好像讲人性本善,但实际上如果把人当作一个自由意志的存在的话,那么基督教的人性观基本上是人性本恶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本身既可为善也可以为恶,但是自由意志的第一个表现肯定是恶。
我们今天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也是这样。当你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些人就无所不用其极了。他可以摆脱原来的束缚了,原来不可以做的事情,现在可以做了。你没有规定他准做不准做的事情,他就要试探一下,试探一下这个政策能够放到多宽。所以我们现在物欲横流,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就是已经堕落了,把传统的那一套禁忌全都冲破了。这是好事呢,还是坏事呢?我认为是好事,因为它给了人自由意志。现在缺的就是,在这样一种自由意志基础之上,能不能重新建立起道德规定。如果能够做成这件事情,我们这个社会就大有希望,如果做不成就很危险。如果这样一个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了,还要倒退回去,那就很危险。所以在康德看来,人性就是一个不可规定的东西。你越限制他,他就越要突破限制,展示他的另外一些可能性。他不能满足于这样一种可能性,他要看这些可能性的边界,看到底能做什么样一些事情。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不可限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是能创造奇迹的,所谓奇迹就是自然界本来没有的东西,整个人类社会生活都是人自己创造的。飞机、电视都是自然界没有的,都是奇迹,都是人创造出来的。人的特点就在于他具有创造性,也就是说他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将来究竟该怎样创造自己,这是谁也预料不到的。人不能够凭借自己天生的心性而高枕无忧,而必须要时时刻刻地警惕自己、提防自己,不是要怕别的东西,首先要畏自己。你应该怕自己做出那些罪恶的事情来,要有这样一种罪感,一种提防的心理。不要以为自己只要出于诚心,我就什么都能干,那你将来说不定干出滔天大罪来,干出来之后还不觉得你应该忏悔。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认为人心的善是先天规定好了的,但是有污染,所以人必须要争取恢复到人的本性。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人最好还是不要自由意志,不要异想天开,不要超出你内心已有的那些规定。人最好是顺其自然,守住本性,你就可以自然为善、得道成圣。虽然王阳明讲“人皆可以为舜尧”,但是现实当中并不是这样。他们的解释就是由于外来的影响,“性相近,习相远”。如果一个人可以不受污染,那么他就不会忘本,就可以保持他原来的淳朴心性。所谓不会忘本,就是不会忘记自己的本性,就可以“求放心”。只要“反身而诚”,就可以“乐莫大焉”。所以中国人向来并不畏自己,而是畏外来的事物。比如孔子讲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唯独不畏自己,唯独不怕自己会犯罪。在中国人看来,人的本性完全是可以依靠的。在康德看来,既然一切善恶都归结于自由意志,那么自以为本心纯洁,并且自以为自己处于天真状态,这种想法本身是要不得的,甚至于本身就是一种恶。这种恶就是伪善。你哪怕做了很多很多坏事,你也自以为天真纯洁。这在我们的极“左派”的身上体现得最突出,干了那么多坏事,他都认为自己赤胆忠心,都是为了整个国家好。整个国家都要垮了,他还认为自己是为了国家好,他没有任何忏悔意识。包括“四人帮”都是这样的,我问心无愧,你们在搞阴谋。这种伪善才是一种恶,而且是一种根本的恶。你以为你自己没有私心,没有自己的选择,其实在这个背后起作用的还是你的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是可善可恶的,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本性注定是善的。
也可以说在康德看来,人的本心不是道德的起点,而是道德的终点,是道德的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终极目标,是一种终极关怀。不是说你一生下来就善,你一生下来毋宁说是恶的,要通过不断地追求才逐渐逐渐地去接近善,从恶向善。人从恶劣的本性趋近上帝是一个漫漫长途,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跟基督教的精神也是一致的。希望得到上帝的拯救,你就要忏悔,你要谦虚,你要知道自己的罪,这个知罪不是知错。知错是可以改的,知罪是不能改的,因为这个罪是自由意志。你怎么能把这个自由意志改掉呢?人的自由意志是改不了的。你想改掉自由意志,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改不了,那他永远有作恶的可能。这种作恶的可能不是把人贬低,而恰好是把人抬高了。为什么呢?因为只有当他有作恶的可能而他没有作恶,他去做好事,那他的道德才真正是道德,才具有道德性。另一层意思就是说他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跟上帝在这一点上平起平坐了。上帝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有自由意志。《圣经》里讲,人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后,上帝说,看哪,他们已和我平起平坐了。亚当和夏娃再也不是上帝单纯的造物。本来是的,但是现在已经背叛了上帝,抬高了自己的身份,成了真正的万物之灵,因为他是一个可以犯罪的人了啊!那么他现在能够自己不犯罪,当然就是一种真正的善了。人的这样一种自由意志,他究竟最后要达到善还是恶,这一点,人自己是不知道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只有上帝才是知人心者,只有上帝才能对人的一生作最后的评判。所以《圣经》讲到最后的审判,其实有很深的哲学意义。一个人的一生,哪怕已经盖棺论定,我们凡人也不能对他作判断,只有上帝才能对他作判断。康德把这种自以为善、自以为能够自己对自己作判断,视为一种人性的骄傲,视为人性的一种伪善,视为一种人性的根本恶。
这是很值得思考的。
我们一般讲恶,都是很具体的。偷盗、奸淫、说谎,这些我们认为都是恶的,最高的是杀人。但是在康德看来,人的最根本的恶不是杀人抢劫,而是伪善。自以为无罪、自以为纯洁、自欺,这才是根本的恶,其他的一切都是因为这一点,因为你自欺。从程度上讲,你杀人,剥夺人家的生命是罪大恶极的。我们中国人讲杀人偿命,这是到了极点了。但是康德认为,你要追溯他后面的动机,你会追溯到自欺。人人都知道不能杀人,他本来是可以不犯罪的,但是他为自己找了很多理由,说明他犯罪是不得已。他犯罪就像一个物理学定理一样,是不可违抗的。这就是一种自欺,就是你原来是可以不这样的,但是你遮盖了这一点。你把自己当作一种物,而且把自己算定了,你认为自己没有不犯罪的可能。表面看起来好像并不想违背道德法则,我本来不想违背的,其实我在打人杀人的时候心里也很痛苦,但是我没有办法。以此为自己辩护,这就是自欺。其实他也知道,但是在内心里面埋藏着非道德的动机,埋藏着一种否定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动机。自由意志本身不是道德,但是你要否定自由意志就是非道德的。一切道德都要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所以自由意志是更深层次的道德的主题、道德的基础。你把这个东西否定掉,你认为自己无可选择,你生性就是天真的、就是无罪的,这是一切恶之根本。
这样一种自欺,康德认为它是根本的罪。根本的罪,除了讲一切恶都产生于它,还讲这种恶是由于理性的本性而来的。我们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有理性,就有自欺的可能。有的人类学家把人称为“能够伪装的动物”。这两种说法其实是一致的。人有理性,人就能伪装。人能战胜所有的其他生物,就是由于他能够伪装,可以设个圈套套住老虎、熊、狮子。他比所有的动物都聪明,因为他有理性。那么对于人的本性,他也是善于伪装的。这个伪装有时候是自觉的,有时候是不自觉的,不管自觉不自觉的,都是人的本性,是根除不了的。所以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有理性,他就有一种摆脱不了的根本的恶。从这种观点看,如果有一个人标榜自己有一颗赤诚的心,有一颗金子般的心,那么这个人的道德就值得怀疑了。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他是有忏悔意识的,他从不会这样标榜的。这样的标榜,把话说绝了。你怎么能知道你的心就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呢?你是想当然、大概,那是不作数的。思想的后面还有思想,还有潜意识。弗洛伊德讲,还有超我,还有本我。那个东西决定了你,你怎么能够断言你的任何行为都不是出于私心呢?我们在“文革”的时候,之所以赤胆忠心,后面是有私心的。我们今天来检讨的话,一个是大环境、大气候,我们不甘于落后。为什么不甘于落后?出于恐惧。那时候谁落后,那是不得了的事情。再一个是自己想出人头地。你怎么能说自己的心是一面明镜,能够反映所有其他人的行为,能够反映出所有红卫兵对我作的恶,而我自己没有做一点对不起良心的事情?《圣经》里耶稣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基督教有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原罪感,知罪的意识,这样一种谦虚。如果没有这样的思想,那就很可怕了。天下很多坏事,恰好是那种最干干净净的人心干出来的,而且干出来还不知忏悔,还理直气壮、盛气凌人,还觉得自己道德至高无上。
所以天真状态在这种意义上并不是真正的善,而是一种动物状态,它还没有犯罪的可能;而只有有犯罪的可能,才使人成为人。一个人如果没有犯罪的可能,这个人可以说还没有成人。比如一个五、六岁的小孩,他还没有犯罪的可能,他所做的一切,哪怕是坏事,调皮捣蛋,那都谈不上犯罪。他到了十八岁,他有可能犯罪了,十八岁的人是可以杀人了,他这个时候是成人了。所以只有有了犯罪的可能性,这才使人成了人。所以黑格尔有句名言:“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也比天堂里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马克思多次引用这句话,说黑格尔是深刻的。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不是说犯罪,他也许还没有犯罪,他有犯罪的思想为什么比天堂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呢?说明他有了自由意志。他有犯罪的思想,他生性本来很恶劣,但是他控制住自己的本性,没有去犯罪,这个人是很了不起的。
把康德的这种观点和中国传统的伦理作一个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有很大的区别。中国传统理性不关注自由意志的问题,热衷于讨论性命、心性的问题,把人看作是一种东西,看作一种物,看作天生的一种性和命。命是逃不掉的,人没有了自由意志,人性当然成了一种物化的东西了。康德明确地规定自由意志的本原地位,把它抬高到了超越一切经验现实的“物自体”这样一种位置,这个东西是一切道德的根据。这一点,康德是有大功劳的,在宗教上他由这种自由意志而建立上帝的超验世界,以及在历史中对于善与恶的导向作用。人既然有自由意志,他随时都可能再堕落,随时都可能犯罪,但是恶毕竟越来越让位于善。所以你不能通过禁止自由意志来预防犯罪,不能够用外在的手段去禁止自由意志的恶劣倾向。中国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灭人欲,那其实就把人都灭掉了。想通过“灭人欲”来预防人犯罪,那你等于把人先变成物了,人已经不成其为人。这就是戴震讲的“以理杀人,鲁迅讲的“吃人”。相反,康德认为应该在恶里锻炼出善来,形成由恶向善的一种进化。这就公开地揭示了西方传统伦理学内在的一种本质结构,而且把中西伦理学的根本差异摆在了突出的地位。
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相信有一个上帝。康德其实也不相信,他是把上帝作为一种假设。我们需要假定一个上帝,这在当时很多人都有,像伏尔泰就讲到“如果没有一个上帝,我们也要造一个出来”。为什么要造一个出来?造一个出来,我们就可以以他作为一个标准来衡量我们现实的道德生活。有个上帝的眼光在检查我们的行为,在检查我们的内心,我们就可以对自己有所警惕。当然这个眼光其实就是我们自己的眼光,但是我们把它寄托于上帝身上,使之造成一种对自己的警醒。所以我主张,尽管不信上帝,我们中国人也可以从康德的意义上去吸取基督教的谦逊的精神、反省的精神、忏悔的精神或者自我警惕的精神。也就是说通过自我意识,自己跟自己拉开一点距离,要从旁观者的眼光来看自己,不要一开口就是“我的心是诚的,我的心是一面镜子,我可以把心掏出来给你看。其实你掏不出来,掏出来人家也看不出来,实际上完全是一种不知道反省的精神。你自己要反省,不是说给人家看,自己跟自己拉开一点距离,保留一点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另外一种判断和裁决的能力和余地,这就是我们所获得的一些启发。
我们在认识论上作为唯物主义者是反对不可知论的,但是在道德行为上我们却应该为未知的、不可知的甚至于可疑的事情留下一点空间,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道德观念成为动态的、有生命的、可持续发展的。不光是科技经济要可持续发展,我们的精神文明也不要自己把自己堵死了,也要留下余地,使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不断前进的。不要把有限的、世俗的人和事物作为绝对的标准,一下子就把问题定死了,没有余地了,而必须投身于我们现实的人性发展的无限过程之中,特别是配合我们当今的时代精神来不断地促进我们精神文明、道德水平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