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女权与人权

前年荒林和翟振明搞了一个女性主义者和哲学家的对话,出了一本书,我是该书首发式讨论会的主持人。荒林的女性主义或者女权主义研究在国内是比较有名的,但我发现她不太愿意提 “女权主义”,更愿意说 “女性主义”。也许她觉得女权主义太可怕了,好像女性要掌握 “权力”;而女性主义则相对比较温和一些,从性别的角度来谈性别关系,比较有身体感受。我当时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女权主义” 其实是有歧义的,什么叫女权主义?在汉语里面可以理解为,女人要掌权,掌握 “权力”(power);另外一种就是争取女性的人权,“权利”(right)。在普通话里面,权利和权力很难区分,说武汉话就很好区分。如果从 “权利” 角度看,我觉得用女权主义比用女性主义更加切题,因为女性主义完全变成了一个性别问题,就失去了社会意义。女权主义要求的是公正,一个补会的公正是什么?是 right,就是公正、权利或正义,但不是 power。Power 是居高临下的,right 则是人人都有的,人人平等的。在这个概念下来研究和考察女性的地位,我觉得说 “女权主义” 更加贴切,女性主义的提法则模糊了问题的实质。我觉得荒林的思想也是有点模糊的,虽然她不太赞成女权主义的说法,但是她的女性主义就已经够 “女权” 的了,好像处处要跟男人争权力争地位。她和翟振明的对话就是处处在吵架。他们两个人合著的这本书,通篇吵到底。我想大可不必到那种程度,女性要争取自己的权利是可以心平气和地谈的,有误解可以解释。应该是建立在跟男性平等权利的基础之上来谈女性问题,不能够只是理解为谁控制谁、谁支配谁的问题。要说争控制权,最理想的模范就是武则天。刘晓庆演武则天,唱的那句词:“天下第一君,是个女儿身!” 好像是为女人争了一口气。其实丧命在她手下的女人多了,连自己的女儿都不放过。真正的女权主义和人权是分不开的,女权主义实际是人权原则的一个副产品,或其中一部分,必须在人权的基础上提出来。如果不是在争人权,仅仅在性别的角度上来争女性的权利的话,我觉得是没有希望的。女性解放是以社会解放和人的解放为前提的。马克思曾经引用傅立叶的一句名言就是 “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解放的一杆标尺”,为什么说是一杆标尺呢?社会解放到什么程度,女性就解放到什么程度,女性之所以没有解放,正是因为人没有得到真正的解放;女性没有权利是因为一般的人没有权利。如果一般的人有了权利,女性就自然也有了权利,当然也可能不是马上,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比如说西方女性的投票权也是不到一个世纪之前才争取到的,但是人权这个观念从启蒙运动以来就已经深入人心了,所以说女性要争取到一个平等的人权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是至少应该以人的解放为前提。

一般讲女性主义,如果只是纠缠于女人的性别特征的话,要求在性别上和男人平等,甚至是要求比男人更高,我觉得这是一种很表面化的观点。有人曾提出一种所谓的 “社会性别论”,也就是说社会性别和生理性别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当然一般而言,女性的社会性别就是女性,但也不一定。有的女性的社会性别反而是男性,如武则天;有的男性则反之,比如说屈原,他的社会性别就是女性。他处处把自己比作是 “怨妇”,比作 “香草美人”,他为楚王自杀就有点像妻子在家里枢了气,用自杀来报复男人一样。而在中国社会里面,往往这种倒置的情况还比较多,很多人到中国来,就会觉得中国的女性好像是跟男性有更多的平等权利,在家庭里面,“妻管严” 的情况多得很。尤其在 80 后、90 后一代这种情况就更加多了,因为中国的男孩从小被家庭看得太重了,把他当做女孩来培养,就会无形中被培养成缺少男子汉气质的人,所以他们的社会性别更多的是女性。而武则天的社会性别就是男性,因为她是 “天下第一君”,是皇帝,是君王,她处处都是以男性的规则来处理天下大事,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当然这在历史上,是被正统的中国文化所贬斥的,认为这是不正常的。如果女性主义仅仅停留在女性性别的角度,而不是上升到普遍人权的角度,就会产生一些局限性,比如有一段时期,中国的女权主义者对于 “女士优先” 都特别不能忍受。我觉得这就有点走偏了。“女士优先” 是根据男女的性别方面的区分,因为男性比女性要强壮一些,所以在很多方面他要学会照顾到女性。但是这个照顾其实并不涉及人格屈辱的问题,这仅仅是一种比较外在的,身体上的差异而已。你一定要强调,男性和女性之间没有什么优先,男同志做到的女同志也一定要做到,那实际上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损害。所以中国的这种女性的男性化,表面上来看是一种男女的平等,实际上是男女不平等。

中国过去往往有这样一种男女平等的观念,比如像花木兰、穆桂英这样的女英雄,五六十年代就十分鼓吹这种观念,使得这种男女平等的观念发展到了极致。那个时候,农业学大寨,成立了很多 “铁姑娘队”,比男的还要厉害;改革开放以来,也涌现出了一大批的 “女强人”,电视里面经常鼓吹的就是 “女强人”。当然实际上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我们在欣赏她们的时候,有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男性标准,女的和男的都要做一样的事情,甚至要强过男人。在中国的武侠小说里面很多这样的情况,女掌门人、女侠等等,不超过男人誓不罢休,这是特别吸引人的。实际上,这样的审美标准和评价标准都是男权社会的,都是以男人的眼光来看待的。当中国男人具有女性化的社会性别的时候,说通俗一点,就是中国男人不中用的时候,就特别欣赏这样一种女强人的形象。一些女性主义者提出这样一种观点的时候,我认为是不尊重女性的一种表现。她们认为女人本来就是弱者,要改变这种弱者的形象,就必须在性别方面跟男人去比较,即男性化,通过男性化试图改变女人的弱者的地位。但是这种观点实际上还是把男人的标准看作唯一标准,在这种标准之下把女性看成一个弱者。女人到底是不是弱者呢?从身体上来说,女火在体力上不如男人,仅此而已,在精神上和脑力上则不一定。然而体力上弱于男性这一点,仅仅是在靠体力打天下的时代,才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一个文明的时代了,体力的差别已经不成问题了。人类社会和动物弱肉强食的社会是很不一样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公正已经建立的社会,体力已经不成为问题了。所以说,你只是从这些方面来看待女性,要求男女平等,就不符合现代公民社会了,现代公民社会是人人平等。只要你是一个人,只要你有自我意识,那你就有人权,你就有发展自己的平等的机会。如果仅仅从女性的性别角度出发,我认为女人天生的气质不是攻击性的,人类从原始社会过来,攻击性的事情主要都是由男人去做的,女性由于要担负生儿育女的责任,所以她的社会角色是比较温和、保守和维护型的。无论中外,这样一个性别定式都是共同的:男主外女主内。如果是女主外男主内,一般来说就是不正常的,当然以今天的多元社会来看,也不是什么不正常。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形成了一种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是相对比较普遍的,比较适合性别的角色和条件,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在这个上面作很多的文章。只能说,女性的气质一般是比较倾向于和平的,不是要和人家去斗,而是要好好地收拾家里,或者保持一个群体的和谐,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当然如果有妻管严或者是女强人,我们也不要觉得奇怪,当今社会巳经有了变化,和原始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要根据具体的男性和女性的个人气质来确定家庭关系。

西方讲女权主义,他们是在普遍的人权被认可之后才形成起来的,在中国就没有经过这个过程,中国历来就没有人权的概念,只有在改革开放以后才有这个概念的出现。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核心目标就是要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但我们现在还在进行过程中,所以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西方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关系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我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叫做《文化差异 —— 还是中国男人好》,副标题是 “中国丈夫和美国丈夫,一个女人的亲身经历”,就是一个女人的自述。她是中国人,原来有一个中国丈夫,后来离婚之后就到西方去了,找了一个洋人结婚,现在住在德国,自已开了一家服装店,应该算是一个成功者,在德国已经立足了。在一次座谈会上,有人问她,这个店是全靠你自己赚钱开的,还是洋丈夫给你钱开的?一说到钱,所有在座的中国女人全像有人用刀子捅了她们,如下的话是几个女人说的,分不清是谁的倾诉,谁的抱怨,这是集体的声讨:“・・・有人说美国男人再亲切再温柔,别想动他们的钱,说好听点这叫他们的文化,事实上他们从小到大都是谁也不动别人一分钱,一家人出去吃饭,自己付自己的账单;他们连给父亲送葬回来,一家人在一起吃饭,都自己付自己的一份;母亲节请母亲吃饭,父亲作陪,父亲都得自己付自己的账单;我嫁给洋丈夫之前,我也知道美国夫妻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房租、水电、电话费都各付一半,但我的思想准备还是不足。那是我们刚结婚的日子,我俩去超级市场买东西,正好我们的双人床床头灯泡坏了,因为我们的双人床两边各有一个床头灯,而坏的灯泡在我这边。交款时他把他需要的东西全用信用卡付了,这个灯泡让我自己付钱。我当时真的不是装糊涂,实在是没有那种思想准备。我和他睡在一张床上,在这张床上,多少甜蜜的好话,生生死死,肝胆相照的许诺,幸福的我呀,陶醉在被爱和去爱的氛围中,我曾自豪地说,我是世上最幸福的女人!可这时・・・我的脑袋嗡了一下之后,我一声没吱,就从兜里掏出 99 美分。虽然我当时没翻脸,但心里立刻乌云密布。以后他再拉我的手,抚摸我的头,那份温柔和甜美的感觉全都荡然无存。而后我和他躺在同一张床上,看见我这边的床头灯泡是我自己买的,而且是我必须自己买的,我感觉不到他身体的体温,他实在是会爱、会体贴的那类男人,热情到极致,顺从到极致。但我实在过不了这样的日子,算得那么样细,清清楚楚,一到这个时候我就忍不住要翻脸。

“・・・离婚后我又嫁给了中国男人。我们的钱从来都放在一起,他从来不管钱,他嫌麻烦,我也不控制他花钱,谁也不在意,谁花多了,谁花少了。这样的夫妻才像个家。我真的很赞美我们中国家庭夫妻的相濡以沫、同甘共苦。这是大部分美国夫妻生活中少有的美德,他们太强调自立,靠自己、为自己。我们说夫妻白头到老,海枯石烂心不变,他们不理解,也不接受这种祝愿。他们两个人甜甜蜜蜜的阶段,就用法律公证自己的财产,离婚时是属于自己的,对方不可拿走任何部分。因为他们在经营婚姻时,稍不称心,稍不如意,绝对半点不忍,立刻分手。”

“中国男人再穷,再寒酸,再小气,也没有这么恶心的,中国男人和女人出去吃饭没有一个中国男人让女人掏钱的。中国男人的大男子主义也表现在对女人的关怀呵护上。中国男人花女人钱是被人看不起的,而美国男人花女人钱并不在意,即使你的经济地位比他差许多,只要你请他吃饭,他肯定绝对不谦让。”

“我第二次的洋婚姻才让我体会出前夫对我的真爱和我对他的真情,所以我不顾一切和洋丈夫离婚又和前夫复婚。・・・我这么折腾来折腾去,满伤元气的,但我现在是真幸福,这种幸福是一种悟性,我悟出来我现在和中国男人过日子是真的好幸福!因为我们的心的边边角角都可以贴在一起,我们之间说不说‘谢谢’,说不说‘请’,真的不重要,那不过是个语言符号。他也不给我送花,也不给我送礼物,但他内心对我的那份依恋,比说那些‘请’、‘谢谢’重要多了。有人说‘请’、‘谢谢’这是文明,认为什么都不说就是粗鲁,人们都跟着这么说。文明和粗鲁是一种文化概念,定义由人定。我们中国夫妻之间从来不说‘请’、‘谢谢’,也不当着众人面亲吻、拥抱,但我们夫妻感情踩在真诚的韵律上。和洋人结婚,开一把洋萦,过一把瘾,如今我们太珍惜中国家庭的伦理观念了。"

这篇文章很有意思,我看到后当时就下载下来了。一个中国女性和洋人结婚之后,有很多文化上和背景观念上的冲突,并不是有意识的,而是无意识的,就觉得受不了,甚至觉得恶心,没有办法的话就只能离婚了。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我想做一点分析。实际上这是一种文化冲突,你不能说那个男人怎么虚伪,他绝不是坏心,各人付各人的钱这长期以来就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他从小就已经形成。你可以不赞同这种观念,但是既然你是他妻子,你一定要去理解他,就是当他要求你买自己的那个灯泡的时候,他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心情。他不是小气,是尊重你,他如果帮你付了钱,他觉得就是对你的不尊重,而如果丈夫对妻子不尊重,这个婚姻就是没有办法维持的。如果丈夫把妻子看作自己的一部分,什么东西都由他包了,什么东西都是他来付钱,在他看来这就是对妻子的不尊重,所以他特意要留出这个东西来给妻子付钱,他这么做是有他的道理的。但是中国女性就是没有办法理解,我们是一家人,还要分什么彼此吗?这就是文化差异。所以你跟洋丈夫结婚,你只能说你自己受不了,你不能怪他虚伪,没有这回事,他是很真诚的,只是你与他观念不同。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的男性比较喜欢独立的女人,否则就会觉得这个女人没有自己的独立性,觉得有心理负担。西方的男人如果发现自己被女人缠住了,就会觉得精神负担非常重,倒不是经济负担问题,而是觉得一个人的灵魂寄生在你的灵魂之上,很沉重。他觉得他连自己一个人都承受不起,还要承担两个人的灵魂,还要给两个人拿主意,这个就太沉重了。
所以他们非常注意和女性之间的关系:首先在经济上要保持距离、保持独立,经济上一旦独立了,那么人格上也就独立了,自己的事情自己拿主意。我们是因为两个人两情相悦走到了一起,但是也是可以随时分开的。当然基督教徒在教堂结婚的时候,神父都要说,你们将来要相守在一起,不管是贫穷还是富有,不管是疾病还是健康,你们都要不离不弃,然后两个人分别就说 “我愿意”。当然这个观念有,但还有另外一个意思,就是两个人结婚,前提是 “我愿意”,而为什么愿意,是因为彼此相爱,是自由意志,是情感,这个原因使得两人结合到了一起。他们的初衷是想白头到老,是有这个预期,真正的正常的婚姻都应该有这样一个预期的,但是人不是上帝,没有人可以预见几十年之后的事情。所以说西方人在这些方面不像中国人这么喜欢自欺,“如果要结婚的话,一辈子我就是你的人了,你就不能抛弃我了"。中国人的这种算计就是一种自欺,谁知道十几二十几年之后会是什么样子,谁都不能确定以后还会遇见谁,也不知道以后还会发生什么矛盾。所以这个事情在中国是依靠一种信念,而这种信念是让自己相信,可以说是靠一种自欺来维持的。西方的男性和女性的关系,首先在经济上保持一种距离,是他们不愿意自欺的一种表现。更重要的是,近代以来的西方人,他保持距离是一种尊重,不是中国人所认为的疏远,因为他害怕伤害女性的自尊心。如果你在经济上把两个人的财产放在一起,分不清哪个是男人的,哪个是女人的,那就有可能使女人觉得自己失去了根基,因为女人的独立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

鲁迅当年就提出 “娜拉走后怎样” 的问题。易卜生有一部作品叫《玩偶之家》,女主角娜拉忍受不了海尔茂的大男子主义,海尔茂完全把娜拉当做自己的小鸟,他的玩偶,后来娜拉发现了这样一种关系,就决定离家出走。这部剧当时在中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特别是中国的女性,应该说易卜生把女性主义或女权主义带到了中国。但当时鲁迅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娜拉出走之后能怎么样?她没有经济独立,那么她只能去死,要么只有在风雪交加中冻死饿死,或者只能去当妓女,因为她没有别的本事,经济上不能自立。鲁迅提出,经济独立才能够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现在西方人就是坚持这一点,保持经济独立,从一结婚开始就要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是不论男性还是女性的一个自尊心的根基,私有财产是西方的人格意识之所以建立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个物质基础不仅仅停留在物质上,不是鼓励自私,而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区别就在千,经济独立本身就包含着人格独立的成分。你损害了他的财产,并不只是损害了他的利益,而是损害了他的人格和尊严。所以西方男女之所以要保持经济上的独立,实质上有自尊心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我们两个人的财产合在一起用,而是在一个家庭里面,虽然我们已经是一家人,但是我们还分别是独立的个体。

所以西方的男人经常要感到和自己的妻子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妻子经营自己的事业、有自己的生意或者开自己的店,两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业,而不是两个人合力去办一件事情。在中国通常的模式是,男人在做事业,女人就夫唱妇随,帮着男人去做,我们经常说的就是 “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是有一个女人”;但是西方人经常就有意识地要妻子和自己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保持适当的距离才会产生一种神秘感,才会有一种神圣感。我们知道西方的男人对于自己所爱的女人往往是有一种神圣感的,这和中国人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中国人哪有人说自己对自己的老婆有神圣感呢?西方人就很崇尚这个东西,这跟他们的骑士精神有关。那么如何才能保持一种神圣感呢?如果女人的一切东西都在你的掌握之中,他就是你身上的一部分,那就没有什么神圣感了。在鲁迅的《伤逝》里面,说男女主角结婚之后,“我读遍了她的身体”,这样就无所谓神圣感了,因为自己的妻子就是一个身体。至于她的灵魂,就是一片空白,灵魂没有什么要读遍的,只要你嫁给我了,你的灵魂自然就归我了,再没有什么可读的了。西方人的观念就不同,他们特别希望自己的妻子能常常带给自己新鲜的感觉,能引起爱情的冲动,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只有通过爱情才有真正的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西方人普遍都认为这是正确的,所以才要保持一种适当的神秘感。她也有她的领域,那个领域是你所不熟悉的,虽然你熟悉她的身体,但是她的灵魂、她的事业、她的思想是你不完全了解的。那是一个无底洞,那是一个小宇宙,你怎么能够完全把握你妻子的思想呢,你怎么能够穷尽她呢?只有这样他才能产生一种爱的冲动。我们说西方人有一种征服欲,包括对女性、对自己的妻子,也要时刻有征服欲,才可能有爱情,我又发现妻子有些方面是我不了解的,她又有哪一方面的能力和才华,令我吃惊,这样才总是有新鲜感,时刻有一种浪漫的感觉。我们中国人受到西方的小说和诗歌的影响,也想去崇尚西方的浪漫,但是那都是假的,你一结婚就知道了,一结婚就没有什么浪漫可言,结婚之后就是过日子,哪有什么浪漫。但是西方人不同,结婚之后还是很浪漫,他们总是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惊喜,如果这些东西都没有,他们就觉得这个婚姻没有意思。但是中国人的夫妻感情就是不同,中国的夫妻所习惯的是完全的占有和被占有,但是一旦完全占有了,就没有新鲜感了,就完全属于你了,你想如何就如何,没有出乎意料的、令人惊喜的东西,也没有浪漫。但是中国人恰好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理想的夫妻:没有隐私、互相透明、合为一体。这也就是我刚才读的文章中所崇尚的中国式的夫妻。中国人几千年的夫妻就是这样过来的,大家觉得这样才是正常的,夫妻是一体的,不分你我。不光夫妻之间是这样,我们兄弟和朋友也都觉得应该是这样,不分你我,互相之间没有什么隐私和隐瞒,那才是好朋友,这些都是和我们中国人际关系的观念是一致的。我们没有人权的、人格独立的观念,没有个人隐私的观念,反映在夫妻的关系上,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其实洋人也有对于爱情至死不渝的例子,也有对爱情很忠诚的,我们在电影和小说里面都看到过很多,那不是假的,现实生活中西方人也有很多厮守了一辈子,到老了一直互相爱着。但是一般来说,他们不太会说 “海枯石烂” 和 “永不变心” 的誓言,他们都只是在结婚的时候,由神父来说,他们只说 “我愿意”,他们有维持婚姻的自由意志和承诺。我们要注意这种承诺,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我们中国人谈及契约,就会觉得冷冰冰的,如果在兄弟和朋友之间借钱要订立一个契约,那么就是见外了。一谈到契约,就会觉得这不像一家人的做法。但是西方人对契约看得很重,因为他们从古希腊开始就是一个契约社会和法制社会,契约在他们那里并不是生分的体现,而恰好是把人与人联系起来的一种方式,所以夫妻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就算一个家庭里面没有正式订立契约,但是还是有契约的精神存在:我答应过的就一定要遵守,在婚礼上说了 “我愿意”,现在就不能反悔。特别是美国的清教徒,他们的道德伦理是十分严格的。如果你答应的事情却反悔,那么你这个人的人格就不值得一提了,你在世人和朋友面前就彻底失信了,你的荣誉就要受到极大损害。所以他们轻易是不会违反誓言的,当初你既然看中了选定了和这个人结婚,那么你就要遵守自己的承诺,不能轻易地改变,这是他的信用和人格问题。所以他看契约,不像中国人有冷冰冰的感觉,相反他们觉得这是很严肃很庄重的。而且也不见得他们订立契约就说明他们之间是没有感情的,恰好他们的感情通过契约维持得越久,他们的感情就越稳固。当然也有一些出轨或者感情的变化,那些是人所不能预料到的,特别是根据每个人的不同,这种事情当然也是有的,但是有契约的约束,这个在他们看来是很有效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西方人迟迟不结婚,同居了很多年,甚至已经到老了也不结婚,他就是恐怕自己兑现不了这个契约。结婚不仅仅是在政府或者教堂里面办理一个手续,大家来做一个公证,不光是这个问题,而是涉及了人格的问题。一旦订立了契约,他承诺了,想改变就比较难了。

所以西方人的婚姻观念是以这个为前提的。但是西方人更加希望婚姻中的爱情能够弥久常新,要不断更新,要有浪漫的事情,要有令人惊喜的地方来丰富他的婚姻生活,这是婚姻的养料。在鲁迅的《伤逝》中,涓生对他妻子说,“爱情是要不断更新的,不更新就会枯萎",那只是一句话,涓生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他没有办法更新。因为他开始一上来就对子君完全了解了,没有更新的余地,无非就是过日子,没有新鲜的事情。所以这样一句话实际上是空对空的。但西方女性知道在婚姻中应当积极主动,不断地更新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有自己的事业,不做男人的附庸,这才能不断地保持自己的吸引力,使双方互相欣赏,互相赞美。中国女性所向往的婚姻生活与西方比较起来更加保守,更加平淡。像《玩偶之家》里面的娜拉和海尔茂的婚姻关系,那正好是中国女性理想的婚姻关系,就是丈夫把妻子当做小鸟,无微不至。我们通常听到一些女人说,丈夫 “对我好”。这个海尔茂对他妻子很好,但是有一个前提,妻子不得干涉他的经济事务。娜拉就是有点傻,为了解除海尔茂的经济危机,她去借钱而且签假名,签自己丈夫的名字,后来被发现了,要判刑,导致海尔茂对妻子翻脸。在中国人看来,这是妻子不对嘛,你干吗干涉丈夫的经济事务。你最好是守你的妇道,丈夫的事情你不要管,丈夫的钱来了你就保管好,“外面有个扒钱手,屋里有个聚宝盆”,这是中国人理想的婚姻关系。这就是海尔茂在他与妻子翻脸之前的婚姻关系。中国的女性绝不会离开海尔茂的,那是她理想的婚姻,如果找到这样一个男人,那就是她的归宿,她才不希望有什么变故,更不会出走。

中国这种传统观念在目前这个离婚率持续上升的时代普遍感到了危机,女性在当今这样一个时代,婚姻在剧变,观念也在剧变,往往感到束手无策,想去挽救,但结果总是越弄越糟。所以我认为,当今社会的女性再也不可能像传统女性那样把那种婚姻关系当做理想,而是应当根据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适当的吸收一些西方女性自尊、自立、自强的观念。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普遍的人权观念,就是你和你丈夫是平等的,你不是找到了一个归宿,找到了一个靠山,而是找到了一个朋友,你最好的最爱的朋友,你要把你的丈夫当朋友来看待,来尊重。尊重男人就是尊重你自己,你要使自己有魅力,不是光注重外表,更要提高内在的修养,要展示自己的才华,展示自己的能力。倒不是一定要成为女强人,在事业上要有多大的业绩,那个倒是次要的。但是你要展示自已具有的魅力。当然,这种观念的改变不仅仅是女人的观念的改变,与男人也有关系。女人这种观念的转变要以男人观念的转变为前提或者同时并进,男人对女性有自己的事业应该容忍和支持,而不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要对方当自己的 “贤内助”。

当然我也不完全赞同西方人的那种婚姻观念,就我个人来说,我也不赞同目前就像西方人那样,把财产分开,结婚时进行财产公证,然后我们各买各的东西。比如说我要请一个女士吃饭,我是不会让她付钱的,让她付钱确实有一点没面子。你让我完全变成西方人也不可能。但这里有一个过渡,至少我应该理解西方人有那么一种观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大惊小怪,那是西方人的观念。甚至我也可以尝试一下,我的观念是不是要改一改,我的感觉是不是也可以改一改。我自己是那样感觉的,但是我今天了解了西方人以后,我可以设想我有另外一种感觉,这样就会导致文化的一种交流,从而互相理解。我们在观念上要了解西方文化的特点,特别是要理解西方文化所赖以建立的基础,那就是人权,这也涉及我们今天讲的社会公正。而这都是我们将来要去的方向。我们将来肯定会走向一个法治的社会,走向一个公正的社会,走向一个普遍人权的社会,所以我们在观念上也要对这样一个社会的到来有所准备。我们不能狭隘,我们不能因为觉得不习惯,觉得恶心,就不去研究使我恶心的事情了,那样不行。你觉得恶心,别人觉得很自然,你就要了解,要看到自己的边界,要认识我们自己的局限性,我们文化的局限性,这样才能使我们赶上时代的步伐。我们这个时代在前进,一切都在动荡之中,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那么我们未雨绸缪,先把观念的事情做好,以便在历史进步中不再故步自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