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认识论的新方向——何萍《人类认识结构与文化》评介
国内有关认识论的研究强调“能动的反映论”。但对于这种“能动的”反映机制究竟是如何在人类认识中起作用的,它究竟基于人类个体与社会的何种性质,却少有深入的研究。
何萍同志近著《人类认识结构与文化》一书,立足于一个新的思维层次,即立足于文化一历史层次,运用文化发生学的方法,同时吸收国外一些哲学家、文化人类学家、美学家、自然科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这个领域中作出了新的开拓。
首先,作者通过对马克思哲学思想从早期到晚期的历史进程的分析提出:马克思晚年以《人类学笔记》为代表,在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中强调了“文化”的因素,因而,从文化发生的角度考察人类认识的产生及其内在机制乃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发展的逻辑的必然。作者认为,文化是人类使用符号所进行的一种自我创造活动,它体现为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发展过程;认识论问题只有放到文化本体论、即放到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相互能动关系之中,才有深入的可能。由此可以看出,认识的本质绝不是单纯的反映,而是人的本质的一种表现方式;探讨人类思维创造性的内在机制,必须着重研究人的自我创造活动及其符号系统对人的认识的作用方式。
为此作者制定了文化发生方法的三条基本原则:1.强调从文化的历史生成上考察人类认识结构,特别是强调人的历史创造过程中符号的作用,因为符号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发生联系的意义系统,符号功能的发挥和扩大就是人的自我创造性的发挥与扩大,人的认识结构正是在符号功能的层次上,而不是在诸如大脑结构等实证科学层次上建立起来的。2.文化发生方法强调认识是在内化与外化的双向过程中实现和完成的,主体在内化中加工整理外来信息,但只有通过外化,把外部世界变成可认识可加工的客观对象,才建立起真正的认识客体,所以人的认识结构必须把主体的外化活动(包括价值、审美等非逻辑因素)作为核心和基点。3.文化发生方法强调人类认识结构的多样性。一是形式的多样性,它既有科学认识形式,又有宗教的、神话的、艺术的、哲学的认识形式;二是在内容上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也具有各自不同的思维模式。
运用上述方法,作者在广泛考察了古今中外一些哲学家的认识观点后提出,人类认识作为一种“活动”,具有三个相互联系和渗透的系统,即:文化一心理活动(建立文化认知场)、创造逻辑格的活动、经验认识活动,它们分别构成人类认识大厦的造型、构架和基础。就文化一心理活动而言,作者认为人类创造性活动的文化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它体现了人的功能性(而非实体性)本质,是人自由地创造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只有在这种有意识的活动中,主体才能动地对待客体,也才有真正的“主体性”可言。在这方面,作者批评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撇开文化谈认知结构的局限性,指出人类认识结构不能单纯从逻辑运算和理性思维方面加以规定,而是具有“理性批判”和“情感启发”的原始创造力,它本质上是独创的、不可“还原”的,逻辑思维(运算)最初倒是以神话、宗教或原始思维为前提而发展出来的。作者以大量证据说明,宗教和神话从认识论上看包含着人类思维结构中的某种合理因素,即人的自我创造活动,这种因素在科学认识中以科学的理性批判及科学情感的方式被继承和发挥,从认识的历史过程内部驱动着科学本身不断向前发展。艺术和审美则是以抽象的方式将这些因素结构为有意味的形式。
作者接着考察了“创造逻辑格”的活动。这里,“逻辑格”不仅意味着逻辑思维框架,而是泛指人的科学、艺术、宗教、哲学乃至日常经验所使用的思维模式。卡西尔的符号论从文化哲学的高度说明了符号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人是创造符号的动物),这使他高出于实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符号学说;但作者指出,他仍然只是从功能上规定符号,而未从结构上剖析符号系统的内在构成。本书则把符号视为文化模式,并提出,文化的认识功能体现了文化模式中诸要素的逻辑整合方式,即逻辑的格,它具有共时性(如一种时代精神所体现的思维方式)和历时性(如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心理模式)的总体结构;不同的逻辑格之间则通过类比和联想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由于逻辑格是人所创造的认识的现实,所以它具体地规定着认识的客观性,就是说,在认识中,人们按照一定的逻辑格建立文化认知场,把物理世界的事实转化为文化世界的事实,把不可塑的东西转变为可塑的认识对象,而认识的客观性只有通过这些可塑的认识对象不断重塑的历史过程才能得到说明。
在最后一章中,作者详细讨论了人类经验认识活动及其与人类文化的相关性。作者在这里批评了对经验认识的“原子式”的、非历史的说明,提出经验认识不仅与物理世界相关,而且更与人的文化世界相关,它是一个人类文化系统,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历史性,体现了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其中,通过文化一历史而积淀下来的“逻辑格”起着决定性的整合作用。例如,科学家以概念、时空等形式赋予自然界以数的性质,艺术家以情感、感性方式赋予物理实在以情感性质、这些性质是主体向客体投射的意义,属于人的认识活动不可或缺的主体性结构。这就说明,外部环境是在主体外化或对象化的活动中被纳入文化认知场、成为认识客体的,文化不是影响人的认识的次要因素,而是决定人的认识的主要因素。只有立足于这种人的自由能动性和创造性之上,人类知识系统才具有向着绝对真理永远逼近的开放性。
总之,何萍同志的上述观点,对于当前认识论研究的方向是极有启发意义的,在国内外认识论研究被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引向末路的今天,从文化哲学方面为认识论开辟广阔的前景更是迫在眉睫。当然,由于这一工作尚属起步,书中某些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晰(如“逻辑的格”),论证中也并非没有可以进一步商榷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要使认识论真正上升为哲学,还有必要为文化学或文化发生学本身确立一种系统的哲学方法论乃至本体论,在这方面,西方当代现象学(包括卡西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个可以借鉴和深研的题目,这就向何萍同志、以及向一般哲学工作者提出了“更上一层楼”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