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之魂——读胡发云《死于合唱》
中国人历来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世俗化的民族,这一点在改革开放后连世俗化的理想都已破灭的今天,尤其以赤裸裸的真相摆在人们面前。从上到下,无论走到哪里,人们所看到的都是同一片昏黄的色彩:俗。90年代以来的文艺越来越走向俗:通俗、庸俗、媚俗,包括对“高雅艺术”的呼唤,其实都摆脱不了一个“俗”字(众所周知,京剧原来就是俗得不能再俗的大众艺术)。文学中经过了无数次魔幻、先锋、现代等等的尝试之后,人们发现最走俏的仍然还是“现实主义回归”的作品,甚至是“隐私文学”和“反腐题材”之类的“报告文学”。看来要使中国人脱离现实世俗生活的土地而上升到纯净的精神生活(纯信仰、纯理想、纯文学)是根本不可能的。
但读了胡发云首发在《新创作》1999年第6期上的小说《死于合唱》,我极其真实地看到了中国人灵魂的另外一面,即暗中渴求超越的一面,它其实就隐藏在日常的俗的一面背后,只不过人们通常将它遮蔽得太严密,而将它遗忘和使它麻木罢了。小说的基调是俗而又俗的,说的是中国俗文化的集中之地武汉旧城,一位从世俗人群中挑出来的极普通的仓库保管员费普的平凡的人生经历。费普像其他小市民一样,平平淡淡地出生、结婚、养家糊口。资质平庸、性格内向而谨慎,即使在”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年代里,他的生活仍然并没有什么大的起伏,而是按着既定的河床平静地流淌。发云对这些日常琐碎生活细节的描绘极其得心应手,对大汉口的小市民心态揣摩得入木三分。大到汉口一百年来的兴衰史,小到各个时期的流行语和时髦风尚,他都细细道来,如数家珍。仅凭这些带有扑面而来的生活气息的描写,这篇小说也堪称”新市民小说”中的上乘之作了。然而作者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此。他要表现的并不是人人感到熟悉和亲切的家长里短,不是一个人的曲折离奇而又合情合理的生活遭遇,也不是人性的善恶和隐藏在利害关系后面的亲情、人情,以及隐藏在亲情人情后面的利害关系,而是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东西。
小说开篇就说:”费普一生中有三个时候与合唱有关。”这三个时候分别是在费普的少年、中年和老年经历的,都很短暂,但却是全篇的一条主线,也是贯穿费普一生的实际上的生命线,其他的时候只不过是”活着”而已。少年时代的费普是被天主教堂的唱诗班的歌声吸引而与合唱发生了关系的:”他隐约听得一阵缥缥缈缈的声音从那教堂深处传来,宛若天际风的呜咽,又宛若静夜海的涌动,勾魂摄魄的,让人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与他平日里所听到的歌声(不论是齐唱还是独唱)不同,”这是由许多人发出的,似乎有许多不同的声音,又混合成一种声音,那是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发出的声音。而且,那声音不像是从嘴里发生来的——尽管那些人都一开一合地动着嘴——而是像从他们头顶上很高远的地方传来的。那一刻,他像被这种声音掏尽了五腑六脏,空空地随那声音向一种高远处飘去。于是,多日来压抑着他的那种少年的孤独与甜蜜,被这声音冲洗为一片纯净与光亮,一片宽阔地向上冉冉升去,有一种如醉如痴的松弛与宁静。”作者描写费普加入唱诗班后的新鲜感受:”他第一次以自己的声音加入到自己的那个声部,又以他的那个声部加入到整个合唱的时候,他在那美妙奇幻的和声中,觉得自己整个人都熔化了,蒸发了,变成歌声向着天上飞去。开始,他就像他母亲说的那样,在那丰富的和声中,清晰地听见了自己,也听见了别人。后来,他不再听见自己,也不再听见别人,他和其他每一个人的声音,不同的声音,共同编织成一个奇妙超凡恢宏深邃的,任何声响都无可比拟的音乐。就像万千条五彩缤纷的丝线,共同编织了一幅美丽的锦绣,已经不再看到一根根的丝线,而是一幅混然的画图。”其实合唱中的歌词只有两三句话:”我们如羔羊,我们都如迷途的羔羊。我们让每个人,返回他自己的方向···”一颗少年的心还不可能理解这些词的意义,何况又都是用拉丁语唱出来的,但由众人的和声所唱出来的这种音乐之所以如此强烈地打动了费普,难道不正是由于它将费普引回到了”他自己的方向”吗?
第二次与合唱的缘分已是到了60年代中期,武汉市排练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费普作为业余文艺骨干被抽调到市里,成为二百多人的合唱连的一员。”他的全部享受就是许多个声部在融合的时候产生的那种天庭之声。那声音像一道光,让他晕眩,让他升腾,让他脱离了日常琐碎平淡的生活。”至于歌词的内容,他却从来没有认真想过,正如20年前他在教堂唱诗班也不注意那些拉丁文的歌词一样。那一段时间是费普惨淡人生中的一个明亮耀眼的高峰,他的激情,他的生命力,以及他那含蓄的爱的温情,都包含在里面了。但所有这些都趋向于一个更高的东西,那才是”他自己的方向”,是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从来没有抬头凝视过的方向。中国人也曾有过崇高的理想,也曾将个人的思想溶化在集体的呼喊声中,也自认为自己在为所有人的”利益”而献身。但即使在这些时候,中国人在精神上也是各自为政的,孤立的,他至多能懂得其他人的肉体痛苦(”人民的疾苦”),而不能懂得大众的精神需要。所以他一旦能够成功地救人民于水火,他就把自己那孤立的精神(以”天道”、”天命”的名义)放大为排斥一切精神的精神,一个封闭的精神牢笼。他不觉得有在精神上、在自己的灵魂深处向上自我超越的必要。相反,费普所窥见的则是一个精神(或”圣灵”)的世界,合唱使人在精神上相通,即合为无限的圣灵。人在尘世上生活,并非只有”利益”和欲望,他还渴求精神上自我发展的空间,以及一个精神完满的理想。一个人的精神在本质上是不能孤立的,而是与所有的精神合为一体的,哪怕他只是在从事自己个人的精神追求,他也是在为丰富全人类的精神、为全人类的精神沟通而追求。当然,费普首先追求的还只是把自己从人的动物性生存中超拔出来,这只是进行人类的纯粹精神性的追求的第一步。但这已经足已使他朦胧感到人类精神世界的伟大和甜蜜,他不能不为之受到一种异样的吸引。音乐是一种多么了不起的东西!所以西方人都说,如果人类没有听觉,也就不会有宗教。音乐是人与人的精神性的纽带,而合唱,则是从每个人心里自动发出并汇合为一的精神的呼唤,它其实是同一个大写的精神(西方人叫”上帝”)的呼唤。只有不同的声部,不同的音高,才能汇合成那种神奇的乐音,每个参与者都不可能独自唱出它来,这使他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但也使他享受到化有限为无限的幸福,使他意识到每个人需要每个人,使他感到爱并爱这爱。
费普的第三次与合唱相遇已是暮年,他受他少年时代的女友、他的音乐启蒙老师姚曼的鼓动参加了”夕阳红”合唱团。由于多年没有唱了,费普的声带完全松弛而不听指挥,在排练中老是跑调。但他决心要把自己的声音找回来,于是一次不落地努力参加排练。合唱团的老头子老太太们都是世俗的中国人,把唱歌当作了谋取其他好处的手段,费普则是真正全身心投入到了合唱中。
费普的水平所达到的最高峰是第一次公开演出前的彩排。这一次,他实现了一个惊人的飞跃,他是把自己的命都唱进去了:”费普和大家起,一首一首唱下去,他觉得自己的身子已经不见了,变成音乐向空中飘去,他今天的状态特别好,音色音准渐渐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最担心他的指挥也很诧异,初始还以为他只在做口型,后来听见了他的声音,那声音叫指挥吃了一惊,竟是那样纯净那样和谐,似乎一碰上别人的声音就能与其融为一体。”姚曼也听见了:”那声音一下让她心里沸腾起来,那是半个世纪以前的声音,是那种如风如海天然浑成的声音···只有真正从心性上皈依了音乐的赤子,才能发出那种纯洁无邪的声音来。””在那苍凉又温暖,厚重又忧郁的和声中,他从云端看见自己和一群密如蝼蚁望不到头也望不到尾的人们在那坚定又苦难的节奏中一步一步向天上走来。太阳越来越近了。”直到他把最后一句最强的高音部分”气贯长虹”地唱出来,他才”长长地嘘了一口气,又酥软,又轻松的一口气,这是费普在人世间的最后一口气。然后,他突然听见了那首逝去久远的歌:’主的荣耀,主的荣耀将显现出来。主的荣耀,主的荣耀将显现出来。所有的光芒都能一起看见,因为主曾经亲口说过,所有的光芒都能一起看见···’”
这是费普最后的绝唱,他幸福地死于这合唱,给自己的一生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尽管在常人看来,他活得那么可怜,窝囊,没有出息。其实,我们每个人谁又不是在这无望的人世上徒然挣扎呢?但只要真有信仰,只要我们觉得有一件值得把整个生命献出去的事情,不是献给生命中的某一部分,而是献给生命之上的某个永恒的东西,我们的一生就没有白过。小说在费普身上展示了两条截然不同的生命线,一条是日常世俗生活的生命线,另一条是合唱所体现的精神生活的生命线,前者看似平静和平淡,其实却隐含和压抑着后者的冲动,两股生命线扭结成一股巨大的张力。在三次大的旋转升腾中,这张力最后把费普的灵魂送上了高远神圣的所在。由于合唱,他的一生比大多数人都要活得高尚。
作者在小说中对音乐精神中那种宗教式的神圣意味的体验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对一个平庸小市民在精神生活上的执着的描写读来竟然真实可信,这些都使我对现实生活的愤世嫉俗平和了许多,对一个民族的未来增添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