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什么及如何写

哈佛博士刘禾女士的《语际书写——现代思想史写作批判纲要》(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一书,在书名上给人带来一种相当高的期望。不可否认,现代思想的确是一种“语际思想”,而人们一般只关注两种(或几种)文化传统的对立,却不太注意现代思想已经是并且早就是一个语际互动过程。这种思想的任何书写都不能仅仅放在某一文化背景(东方、西方)上来解读,而是本身构成一种“跨语际实践(Translingual Practice)”。作者的这一视角,把现代思想史的写作从“写什么”提升到“如何写”的高度,或者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是“落实在语言实践的领域”(第35页)这个“实处”,这对于现代思想史的研究来说无疑是一个推进。中国学者历来缺乏对思想的外部形态即语言形态的重视,只图以自己的揣摩体验来穷尽义理,结果弄得众说纷纭,规范尽失。解决“如何写”的问题的确是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不过,读完此书,我不禁感到一种隐约的失望。一是作者在探讨“如何写”时,把“跨语际书写”抛入了一个前无古人的真空中,唯有当下的“实践”是绝对无待的依据,而对语际双方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屑一顾(本书毋宁说是对这些文化传统框架的一次大解构),这就使作者对跨语际书写的研究显得十分轻飘,似乎只是一种专业化、技术化的操作;二是在“如何写”这个问题上作者还只是刚刚开了个头,就使它挂上了沉重的“写什么”的包袱,试图以纯技术层面的分析对以往的思想文化研究中的问题(义理,包括成功与失误)作出裁决和价值判断。给我的感觉是,作者既没有提供一种“如何写”的行之有效的规范,也使人们在“写什么”上陷入了茫然,整个是一盘“后现代主义”的泥浆。

先说第一点。作者自述,她这本书的“理论起点”是:“学科史的研究,必须在多重语境下,在不断的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才能充分发挥它的解释功能”(第21页),即把一种现代文学现象(在此是中国文学现象)“置于跨语言、跨文化的框架中进行研究,而不采取传统的比较文学方法(如假设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传统),这对如何使现代文学史的写作置于一个新的框架中也是个尝试”(第24页)。也就是说,不再把文化在现代语际间的碰撞和互译看作两个不同文化传统的冲突,而只是看作语言的“互译性”的历史事件(如“A语言中的某词何时开始等于B语言中的另一词”之类)。例如,关于“个人”和“个人主义”这些词是由哪些人、在什么时候用来对译英文的self和individualism的;至于义理方面,诸如译得“对不对”,理解上有没有“误读”和偏差,这些偏差又来自何处,这些她都不管,“因为从知识的产生条件和生产机制看,人们对某一观念的理解和误读总是参与对于真实历史事件的创造”(第47页)。的确,一切“误读”(甚至有意造假)本身都是“真实的历史事件”。但思想史如果不指出这是误读,并分析其原因,而只限于说明这一“读”发生于何时何人,这还是“思想史”吗?诚如作者所言,“任何寻找某种本质主义的,固定的‘个人’及‘个人主义’意义的努力都是徒然的”(第41页),维特根施坦也说过,一个词的意义只在于它的“用法”,但既然是“翻译”,难道没有一个“原来的”用法和译者的用法是否“符合”的问题吗?广而言之,文化间的一切交流本来就是双方力图理解对方的“原意”(尽管不可能完全做到)的过程,难道能因为交流不可能完全达到“原意”而认为互相理解完全是不必要的吗?所谓“语际实践”之所以能具有某种“创造性”而不是完全的自说自话或旧话新说,不正是基于对外来语言一定程度的起码理解,而这种理解又正好是单凭本国语言不可能有的吗?

但在作者看来,一切互译和交流都只不过是带有“霸权”和“反霸权”性质的“政治运作”(类似于二百年前清政府和大英帝国的关系)。所以,作者表面上对“跨语际实践”采取实证主义的客观化和技术分析的态度,但其实处处都是立足于“反霸权”的道义立场来解构以往的“霸权话语”的,这就涉及第二点,即不知不觉地动用她的分析来介入某种价值评价和政治策略。如她赞赏波纳尔《黑色的雅典娜》和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狠煞了“欧洲人在文化上的跋扈心态”(第13页),主张人类的前途不能“由现在的西方人说了算,东方、南方、北方都要有自己的声音”,而“围绕西学和国学的争论,实质上是不同派别为了各自的政治或其他目的所进行的争取话语权的斗争”(第17页)。又如她把鲁迅的写作说成是“他根据斯密思著作的日译本,将传教士的中国国民性理论‘翻译’成自己的文学创作,成为现代中国文学最重要的设计师”(第8l~82页);而斯密思的语言则“可以轻易翻译成帝国主义行动:伸入即侵入,净化即征服,登上宝座即夺取主权”(第78页),这只差把鲁迅骂为“卖国贼”了。尽管作者声明她不接受“宰制与对抗”这种阐释模式(第35页),但客观上她所极力消解的就是任何“话语霸权”的宰制,所声援的则是弱势一方的对抗,如对《刘三姐》案和萧红《生死场》的分析就是站在少数民族的民间立场和女性写作的立场来抨击正统和男性话语对“原作”的“歪曲”甚至“作伪”的。她的批判绝对没有“超越苦大仇深的境界”而“趋向成熟”(第15页)。当然,真要达到她所说的“成熟”(即成为一种纯技术的操作),这本书也许就没有什么看头了,无异于一种史料编纂守则。但本书的惹眼之处却正在于作者通过翻译史的史料澄清而得出的不少惊世骇俗的结论。

例如,一个较为突出的结论就是:“国民性”这个纠缠了“中国人的集体想象”近一个世纪的话题,不过是“‘现代性’理论中的一个神话”(第67、97页),因为它“相信国民性是某种‘本质’的客观存在,更相信语言和文字在其中仅仅是用来再现‘本质’的透明材料”(第67页)。据作者考证,“国民性”这个词是外来的,“值得玩味的是,梁启超和孙中山两人都曾是抨击西方帝国主义的先驱,然而,他们的话语却不得不屈从于欧洲人本来用来维系自己种族优势的话语——国民性理论。这是他们的困境,也是后来许多思考民族国家问题的中国知识分子所共有的困境”(第69页)。可是,作者自己这本书(包括“国民性理论质疑”这一章)的很大部分都是先在国外以“欧洲人本来用来维系自己的种族优势的话语”发表的,在请人翻译为汉语来批评国人制造了“国民性神话”时似乎并未感到有什么“困境”。例如她十分潇洒地使用着“本质主义”、“大叙事”、“文化霸权”、“民族国家”等等一整套外来术语,“却往往不考量此话语本身得以存在的历史前提”(第72页),或考量了以后仍然潇洒地使用着。她必定会相信,哪怕遇到诸如“中国哪里来的‘本质主义’(只有经验崇拜和实用主义)、哪里有真正的‘大叙事’(只有‘国家叙事’而不是‘人类叙事’)、哪里有‘民族国家’(只有‘天下’和‘家国’)”等等的“质疑”,她使用这些词于中国现代语境毕竟不是毫无意义的“神话”。但她自己提出的关于“现代文学”“其实是一种民族国家文学”的论点(第191页)和她所批评的“国民性理论”难道不正具有同样的性质吗?为什么人家使用一个外来概念就是“本质主义”的“神话”,她用另一个外来概念来概括一段文学史就不是呢?(其实她也不认为这个概念能完全概括如萧红作品的内涵,反而拼命证明鲁迅、胡风等人在解读萧红时的“国家民族主义”的“盲点”,见整个第6章)她批评斯密思和鲁迅只凭对中国下层阶级的考察就建立起“中国国民性”理论(第77、89页),而没有把中国那些较为体面的“乡绅”和较有“文化地位”的“叙事人”考虑在内,但却又并不否认鲁迅的批判也包括他自己这一事实,不过她声称对“鲁迅的批评对象包不包括他自己”这个影响她的判断的关键问题不感“兴趣”(第91~92页)。她由此指责鲁迅对阿Q的态度的“前提都是他自己高高在上的作者和知识地位”(第97页),但过了只有几行,她话锋一转,竟然大力赞扬起鲁迅对阿Q的这种(她所假想出来的)“话语霸权”来了,“鲁迅的小说不仅创造了阿Q,也创造了一个有能力分析批评阿Q的中国叙事人。由于他在叙述中注入这样的主体意识,作品深刻地超越了斯密思的支那人气质理论,在中国现代文学中大幅改写了传教士话语”,他“出乎意料地颠覆了有关中国国民性的理论,那个尤其是斯密思一网打尽的理论”(第97页)。就是说,鲁迅抢过了传教士的话语霸权,便自高于斯密思的“中国国民性”理论了,因为他身体力行地证明了中国还有一些高踞于阿Q们之上不可小瞧的“大腕”——这里面总该有某些不对劲的地方,要么是作者慑于鲁迅的名声和地位而修改了自己的批判“话语霸权”的理论,要么就是像鲁迅早已警告过的那样,觉得与其做外国人的奴隶,还不如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其他例子我想不用多举了。本书在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上还有些好的见解,但在主要观点上几乎没有一个是能够贯彻到底的(且不说是否说得对),加上大量的概念混淆,如“爱面子”和“重荣誉”、“传教士话语”(或“传教语言”)和“传教士(所说出)的话语”、叙事人的“权势”和他的“主体位置”、“使用管弦乐器(样板戏)”和“西方雅文化”⋯⋯所以要对这些相当混乱的思想作出透彻的清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思的,真不知作者如何去给老外们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