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资本论》的比较看科学的方法论
一、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几种不同意见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以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是一种“错误的”方法;而以“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则“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遵循着后一条道路,严格地运用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的。但奇怪的是,正是在《资本论》第二版跋里,马克思关于方法论的提法似乎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说法存在着难解的矛盾。他说:“说明的方法,在形式上当然要与研究的方法相区别。研究必须搜集丰富的资料,分析它的不同的发展形态,并探寻出这各种形态的内部联系。不先完成这种工作,便不能对于现实的运动,有适当的说明。不过,这层一经做到,材料的生命一经观念地反映出来,看起来我们就好象是先验地处理一个体系了。”
前面说的是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错误的”,另一种是“科学上正确的”,泾渭分明;后面这段话却把它们归结为“研究的方法”和“说明的方法”,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思维过程,并无错误和正确之别。难道是马克思搞错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问题,六十年代初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至今也还没有取得一致。归纳起来大约有这么几种说法:
1.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由具体到抽象是两种不可分割的方法,仅仅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片面的、非辩证的,《资本论》中也决没有“肯定一条,否定另一条”,而是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2.认为只有从抽象到具体的综合的方法才是正确的,不存在片面性问题,而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从逻辑上来说“一概是错误的”,因为它把本来统一的客观对象分解、拆散了;
3.认为《资本论》中运用了综合、分析、历史和逻辑以及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等多种方法,它们“都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方法,都是辩证方法”,没有哪个正确与错误的区别;
4.认为不能把从具体到抽象看成分析,而把从抽象到具体看成综合;逻辑分析的方法只能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因此马克思的方法可以归结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5.认为从抽象到具体是“说明的方法”,从具体到抽象是“研究的方法”,前者是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正确方法,后者是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错误方法,而在一般的意义上两者都是对的,各有其适用的范围(以上主要参看《哲学研究》1963年第6期,第78—82页)。
我认为,最后一种观点看来比较合乎实际。但对于两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关系仍然没有深入地阐述,因为,如果说马克思认为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虽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错的,但却不适用于《资本论》,那么要比较这两种方法的优劣,说明它们的相互关系,也只有一条途径,这就是超出《资本论》的范围,看看在别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是采用的什么方法,这或许能够得出较为正确的答案。
二、《资本论》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方法的比较
(一)《资本论》的方法
《资本论》首先从一个最简单、最抽象、最带一般性的经济范畴“商品”出发。在出发之前,马克思做了一个必要的准备工作,即阐明了“商品”这个范畴的本质属性。他是通过两个层次的分析做到这一点的。第一层,他分析出商品的“二因素”,即直接的内在矛盾: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然后把交换价值归结为“人类劳动生产物”;第二层,他分析了商品通过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表现出来的二因素,即有用劳动和抽象劳动。这样,马克思首先便把握了商品的本质:它是与物结合着并作为物而出现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以后,马克思便以商品为起点,客观地说明了它怎样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而运动,从而必然发展出资自身内部的矛盾而运动,从而必然发展出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各形态的一切范畴。例如,价值形态从个别到特殊到一般的发展必然使作为货币形态的贵金属的地位固定下来,它投入流通后也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五种职能,这些职能使它的物质构成的必要性丧失,成为人与人的关系的纯粹抽象和记号;它扩展到人类生产的一切产品之上,最后甚至扩大到一种特殊商品——人的劳动力之上,劳动力也成了商品,也被“关系化”了,这就有了使价值以资本形式增殖起来的可能,而资本增殖的秘密就在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增殖,它以简单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形成——不断扩大的积累的流,而每个扩大的资本与别的资本之间的排斥导致竞争,竞争最后导致垄断——第一卷到此便结束了。总的来说,是从商品出发推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概念——资本,运用的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第二卷则继续以资本这个范畴为出发点和基础,讨论资本的流通过程中生出的新形态,各种特殊的资本,资本各部分的情况以及它们的社会联系,从而得出“社会总资本”这样一个活生生的运动着的范畴,它比单个的纯粹的资本更具体。这仍然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三卷则考虑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围绕社会总资本而产生的各种各样具体复杂的日常所见的现象,展现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的总过程。《资本论》的方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 从全体来看,是一步步从抽象上升为具体,是综合,是按照现实社会的结构层次重新复制出现实社会机体;
- 从出发点来看,是建立在对整个体系的基础的最深入、最扎实的分析上;
- 从内容来看,是在每一步论证中把分析和综合揉和在一起,有时为了继续演进而稍事休整,停下来进行大量的资料引证和分析,甚至回过头去追溯历史的进程;继而撇开那些非本质的现象长驱直入,逻辑地推出下一个范畴;
- 从实质来看,这种逻辑的方法,从抽象推演出具体的方法,实际上“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
(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方法
首先,我们不能指望恩格斯在这本书(以下称《起源》)里严格地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来进行叙述,因为这两本书有以下区别:
1. 目的不同。
《起源》不是用已经得出的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说明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而是研究人类古代史上各社会形态的演变,从而为已经提出的唯物史观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提供一个历史和事实的佐证;
2. 途径不同。
《起源》不是从横的方面来“复制”社会,而是从纵的方面剖析社会;
3. 掌握的资料不同。
马克思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长时期的研究和积聚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研究了这些资料,用辩证唯物主又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之进行整理,然后建立了第一个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恩格斯所研究的题目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还未被人科学地探讨过,即使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里,许多环节的原始资料仍然是缺乏的,这就使《起源》一书更倾向于研究的性质。
《起源》共分九章。前八章主要都是采用的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即分析法。第一章从对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生产状况的分析中归纳出三个阶段:采集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农业和畜牧业时期和作为史前期结束的工艺产生时期(文明时代);第二章以对四种家庭形式的具体例证的分析证明了摩尔根关于婚姻纽带的联结范围逐步缩小,直至达到成对配偶的历史规律;第三、四两章通过对易洛魁人和古希腊人的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特征和组织形态的发展过程的分析、揭示出私有制在氏族社会中产生并瓦解着氏族制度的必然规律;第五章分析了雅典国家这一典型例证,而在六、七、八章辅之以罗马、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和国家的例证,证明了国家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的必然规律,得出了国家的本质定义:“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第九章是全书的总结,采用的方法与前面不同。恩格斯在此指出:“在这里,马克思的《资本论》对我们来说是和摩尔根的著作同样必要的”,这既是指《资本论》的内容,也是指它的形式、方法。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综合方法。恩格斯从最原始的“人类生产”出发(正如马克思从“商品”出发),说明由于生产的自然发展导致了三次社会大分工,与之相适应便产生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最后,又把生产放在纯粹的形态下,考察了商品生产如何从原始共同生产中发生、发展,从而归结出商品生产的几个本质特征:金属货币(及资本、利息、高利贷)出现,商人出现,土地私有制和抵押制,奴隶劳动,城乡对立等等。
由此可见,《起源》的方法和《资本论》的方法“在形式上”确实有所不同。《资本论》的方法从全体上(从形式上)说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综合的方法,是“说明的方法”,反之,《起源》的方法从全体上(“形式上”)说是“由具体到抽象”的分析的方法,是“研究的方法”。许多人看到《资本论》里面有大量的分析,看到其出发点是分析,或看到综合与分析的不可分割,就否认《资本论》采取的是综合的方法,这实际上是把综合与分析的不可分的一面绝对化,看不到它们在“形式上”也有可分的一面,看不到辩证法虽是关于普遍联系、对立统一的学说,但在具体运用中不能没有重点,既不能一半对一半,也不能毫无分别。另一个极端则是认为综合的方法便是普遍适用的唯一正确的方法,贬低分析的作用,忽视了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的区别,也忽视了两种方法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侧重,在内容上都是同一的。联系《起源》一书,这一点更为清楚。无论是《资本论》还是《起源》,都运用了综合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这表现在两方面:1.交替使用:《资本论》有个分析性的开头,而《起源》有个综合性的结尾,此外,在各自论证的每一个确定阶段上,都是由分析引出综合,由综合回到分析;2.融为一体:一方面,分析的过程直接就是一种综合的过程,例如《资本论》分析商品,把商品价值的本质归结为抽象劳动,实质上就是把商品价值归结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把商品本身综合到整个社会关系中来考察,而以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把它孤立起来,只看到商品的使用价值、物理特性,这种“分析”是达不到商品的真正本质的。另一方面,综合的过程也直接是一种分析的过程。例如《起源》第九章通过综合得出的商品生产经济的几个特征,不仅是具体可感的特征,也是本质特征、普遍特征,因此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东西具体运用在历史的分期上,同样,《资本论》综合的结果也并非一大堆杂乱无章的“表象的具体”,而是体现着本质的、处于相互之间的本质结构关系中的具体,因此这种综合同时也就是对一个系统的内部结构的分析。
尽管如此,《资本论》和《起源》的方法在“形式”上的区别却是不可忽视的。
三、科学的方法论管见
(一)综合与分析作为哲学和一般科学的方法来说既是互相区别又是互相依赖、互相联系的,并没有一个谁更“根本”、更“重要”的问题,更没有是反映客观还是只是“分解、拆散”客观这样一种区别。它们都是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和规律性在思维逻辑中的反映:一种是表面的但却是直接的反映(分析),一种是间接的但却是本质的反映(综合)。这二者在一般意义上是分不出个高下来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并没有肯定哪一个更高、更正确,而是把分析归于研究的方法,把综合归于说明的方法,二者只是“在形式上应当有所不同”而已。恩格斯说:“思维不仅在于把相互联系的原素综合成为统一体,而且也以同样的程度来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原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黑格尔说:“分析的认识是全部推理的第一个前提,——概念对客体的直接关系;……综合的认识则是力求理解现有的东西,也就是说,去掌握处在统一中的各规定的多样性。因此,综合的认识是推理的第二个前提”;列宁也多次谈到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和不可分。这都为我们在辩证高度上把握二者关系提供了钥匙。
(二)辩证法在运用到某一门具体科学、运用到一门科学的具体方面或具体阶段上时,则须视其对象和目的而有时采取综合的形式,有时采取分析的形式。如黑格尔所说:“应用分析的方法还是运用综合的方法,这决不是(如通常所说的)‘我们随心所欲的事,,——这取决于‘那些必须认识的对象本身,这是这些对象的形式’”。这是很中肯的。《起源》和《资本论》既然在对象和目的以及起点上都有所不同,则采用不同的方法是毫不奇怪的。仅仅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把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方法运用在政治经济学的体系中是“错误的”,但在另外的意义上,马克思又因为古典经济学家对各种现象作出的大量分析和研究工作而为他们辩护:“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责备他们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好象这种割裂不是从现实进到教科书中去的,而相反地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好象这里的问题是要把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可见马克思在讲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仅仅是指如何根据已有的大量资料来建立一个政治经济学体系的“说明的方法”,即“如何分篇?”“从哪儿开始?”等问题,亦即“形式上”与研究的方法不同的问题,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里的那段话完全不存在什么矛盾之处。不论是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扩大为一切科学在一切阶段一切方面都适用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或是用综合和分析的不可分来回避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从形式上说是分析还是综合的问题,还是干脆把它们一概叫作“分析的方法”,都会导致本文开头提出的那种似是而非的矛盾。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运用到具体科学时都曾把分析和综合作了形式上的区分,例如恩格斯说过:“以分析为主要研究形式的化学,如果没有它的对极,即综合,就什么也不是了。”可见承认分析法为一门具体科学的主要研究形式,并不会否定分析和综合的辩证统一。所以,从形式上说来,当我们考察的是具体事物,目的是从中得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得出一般规律性时,必须在形式上采取分析的方法;而当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事物之间的关系,目的是从中得出包含这些关系的事物总概念时,则应当在形式上采取综合的方法。
(三)综合与分析,在具体运用时虽有上述那样的差别,但这终究不过是“形式上”的差别,在实质上,这二者仍然是不可分的,同一的。这种同一性不仅仅是指综合与分析在一篇文章中交替使用,更重要的是指二者自身的“直接同一性”。列宁曾引用黑格尔:“哲学方法是综合的同时又是分析的,但这决不是说,有限认识的这两个方法并列于哲学方法中或简单地交替着,而是这样的:它们二者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在哲学方法中,而哲学方法在自己的每个运动中,同时既起分析的作用,又起综合的作用。哲学思维起分析的作用,因为它仅仅感受自己的对象——观念,让它无阻碍地活动,并且似乎只注视着它的运动和发展,所以哲学活动完全是被动的,但同时哲学思维也是综合的,并表现自己是概念本身的活动。哲学方法要想达到这点,就须要放弃那些经常企图冒出来的偶然的个别的假设和特殊意见。”在这旁边,列宁兴奋地注道:“好极了!”“非常好!(而且非常形象)”。把黑格尔这段话与恩格斯的一段话比较一下是很有意思的:“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逻辑的研究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可见,逻辑的方式、综合的方式与历史的方式、分析的方式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而在“实际上”则是统一的。由于任何具体事物、对象都具有内在矛盾的关系,都是这种关系的直接体现,因此当我们对一个具体事物进行科学的分析时,我就不局限于“表象的具体”,而是把这个具体事物的内在关系作为对象,因此我们实际上就在综合各个相互关联的事物的总体;反之,由于任何范畴的关系都不是毫无规律地乱七八糟地纠缠在一起,而是按照它们各自的合理地位和层次组织成一个具有内部有机结构的统一的事物总体,因此当我们通过关系对范畴进行真正科学的综合时,我们就不局限于各个孤立的抽象范畴,而是把这些范畴的有机系统总体作为对象,因此我们实际上同时也就在分析这个总体的内部关系。
(四)由上面所引恩格斯那段话,我们也可以看出,分析和综合的同一性,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同一性,研究的方法和说明的方法的同一性,都在于:它们实际上都是对于不以人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一致、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感性认识、经验是一切科学认识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的意识与客观世界相联系的直接媒介。但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只有理性认识是更正确、更深刻、更全面地反映了自然的本质。正是由于人们的认识与对象的符合是表现为一个螺旋式不断上升的无限发展过程,思维的方法才在某些时候表现为分析的形式,在另一些时候表现为综合的形式。并且,由于同样的原因,研究的方法和说明的方法也是同一的:任何一种研究都是在说明世界,任何一种说明都是对世界的一种研究,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来说就是如此。同样,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也具有这样的同一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重要的是应当“可靠地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批判应该是这样的:不是把一定的事实和观念相比较对照,而是把它和另外一种事实相比较对照;对这种批判唯一重要的是尽量确切地把两种事实研究清楚,使它们在相互关系上表现为不同的发展阶段,而特别需要的是同样确切地把一系列的状态,它们的连贯性以及各个发展阶段间的联系研究清楚。”由此可见,归根到底,分析和综合、历史方法和逻辑的方法、研究的方法和说明的方法的同一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同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