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语言学”与“反语言学”试析——答吴疆先生

吴疆先生的《反语言学,还是超语言学?》一文(《中州学刊》1993年第3期),对我发表于《中州学刊》年第2期上的《论中国哲学中的反语言学倾向》提出了商榷。吴先生的文章很有启发意义,也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我很愿意就此将这一讨论进一步深入下去,就教于吴先生和学界同仁。

吴先生针对我的观点提出的不同看法是:“我认为所谓中国古代哲学对语言本身‘蔑视和放弃’的态度只是表面现象,事实上,中国哲学对语言的作用高度重视,只不过不是从语言的逻辑本性,而是从其非逻辑本性方面使用和发展了语言。这种语言的非逻辑本性就是隐喻。中国古代哲学家们用隐喻的语言形式表达超语言的意义”。所以,中国哲学具有超语言学的、而不是反语言学的倾向。

吴先生的意思似乎是:中国哲学“蔑视和放弃”的并不是全部语言本性,而只是其中的“逻辑本性”,但却使用和发展了语言的另一种非逻辑的本性如隐喻功能。如果我这种理解不错的话,那么在这一点上我和吴先生并没有根本的分歧。但问题在于:既然语言有两种本性或功能,即逻辑的和非逻辑的,又凭什么可以断言,仅仅片面发展其中一种功能的哲学语言却具有超越整个语言的倾向呢?只有经历过的东西,才谈得上被超越,否则就不是被超越,而是尚未达到。

当然,如吴先生所说,仅凭中国哲学忽视语言的一种功能即逻辑功能,就断言它是反对整个语言的,这也是以偏概全。但我断言中国哲学具有反语言学倾向,并不是基于把语言的逻辑功能看作它的惟一功能这个前提之上的(例如我在文中也提到过中国语言中包含有“伦理本能”);相反,我立论的前提是:一种语言,尤其是一种哲学语言,如果没有经过“逻辑化”的必然阶段,如果还仅仅停留在伦理的、审美的、直观体验的以及隐喻、类比和拟人化的阶段,它就应当属于“前语言学的”语言;如果它坚持这种原始的低层次、反对和压制语言向逻辑化层次过渡,其倾向必然是取消任何语言、走向语言的沉默和寂灭的,换言之,是“反语言学”的。当然,如果语言已经经历了它的逻辑化阶段,在此基础上,再反过来挖掘语言的轮回功能背后被忽视了的原始体验或隐喻功能(metaphor),回复到那“不可言说”或不可逻辑化的“意谓”(Meinung)乃至于“生活世界”本身(Lebenswelt),正如现代解释学那样,那倒是可以称为“超语言学”的。但这种超语言学,决不是不要逻辑,而是扬弃、超越了逻辑。我认为,中国传统哲学语言尚未达到逻辑规定的层次,因而更未达到超越逻辑的层次,因而不能称之为“超语言学”的。

迄今为止的文化人类学和语言学的研究都表明,原始人类语言的产生最开始只能显出某种非逻辑功能(情感功能拟人化功能等等)而不是逻辑功能。这种非逻辑功能,只要它还未跃升到逻辑的层次,不论它如何发达、如何丰富、如何别具一格,从本质上看都不能视为超越了语言本身。只有超越了语言的逻辑功能而重新达到非逻辑层次(否定之否定),才谈得上“超语言学”的问题。否则的话,原始人类的语言也都可称为“超语言学”的了,而“反语言学”(虽然吴先生也承认它可能存在)就成了不可能有的事了。

吴先生在文章中提到,如果按照我的观点,认为中国哲学是反语言学的,“那么就会使中国哲学有陷入悖论的危险”,因为中国哲学家们在主张“道不可言”时,恰好本身已经运用了语言,这是一个“罗素悖论”。我不否认这一点,非但如此,我正是要探讨一下,中国哲学为什么会对这一悖论熟视无睹,既不感到这是一种“危险”,也不觉得有什么“悖谬”。我把这归结为中国哲学无视语言的逻辑功能,并且最终无视语言本身,而只重视语言底下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吴先生说:“如果从中国哲学超语言的立场看,由邓文‘反语言学’立场所造成的‘不可说’悖论也就不存在了,因为语言被分为隐喻和逻辑化两个类型,‘不可说’仅就其中之一而言。”然而,悖论并不是由我的什么“立场”所造成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使中国哲学陷入了悖论,而是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中国哲学一开始就没有对语言悖论达到逻辑上的自觉,更谈不上去设法消除它了。吴先生也并没有提出解决悖论和深入考察这一悖论的课题,只是回避了语言的“逻辑化”立场,以为只要不从那个“立场”看,闭上一只眼,悖论就“不存在”了。这恐怕是不行的。这种置语言的两种本性的“其中之一”于完全不顾的立场,顶多是“逃避”语言学的,怎么还能称之为“超”语言学的?

吴先生在文章第三部分,对于我给“语言的逻辑本性”所作的“倒名为实”的规定提出了异议。他提出的论据是现代分析哲学。然而,根据吴先生的论证,我却怎么也看不出,分析哲学家对传统形而上学把所有名词都当作有实在对象的名词的观点持批评态度,就是在一般地反对“倒名为实”。吴先生所证明的毋宁是,分析哲学指出了传统日常语言及其语法的不严密性,指出这样一种语言是不适合于“倒名为实”的,如果一定要倒名为实,就会偏离事实、得出毫无所指对象的“假命题”。然而,分析哲学这样做的目的,并不像吴先生所说的,是要证明西方哲学“倒名为实”的传统“恰恰是反逻辑的”,而正是要从逻辑上去寻求一种真正适合于“倒名为实”的纯粹化的“理想语言”、“人工语言”,要消除日常语言的不纯粹、不严密性,以便能更好地“倒名为实”,使之既适合于逻辑规则,同时也合乎事实。这一点,吴先生其实也谈到了,他说:“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家们认为一种语言如果是逻辑化的,其句法形式与它的逻辑形式必然完全一致,那么语言形式和语言所指的实在的形式也是对应的,即‘名’与‘实’对应。”这与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本质上是一致的:亚氏认为正确的逻辑必然反映客观对象,不能反映客观对象的原因决不是使用了逻辑,而正是由于逻辑上还不够严密、完善,因而必须更严格地制定逻辑规则,更精确地进行逻辑推理。可见,分析哲学正是古代亚里士多德这一“倒名为实”传统的深化。

当然,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由于经过休谟、康德不可知论的洗礼,不再把“实”理解为客观实体或本体,而仅仅理解为经验事实;他们继承的不是传统唯实论、唯理论的形而上学传统,而是唯名论、经验论传统,然而,就他们对语言的逻辑本性(而不是词语、名称的指称性)方面来说,他们仍然吸收了某种柏拉图式的唯实论、唯理论因素,即把逻辑视为(经验)事实本身的结构关系的等价物和全权代表。例如罗素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应从相当于逻辑上原始命题的“原子事实”中按照逻辑推论原则而精确地构造出整个世界。“他认为,一旦弄清了陈述的真实结构(而不是表面结构),我们就能发现在这种结构和世界的结构之间的一种同形性”。这不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倒名为实”又是什么呢?中国哲学中显然不存在对语言逻辑的“真实结构”的这种客观实在性信念。吴先生却把中国哲学的“名实相副”原则、即“名不能脱离实而存在”与分析哲学的上述“同形性”思想相提并论,由此推出“中国哲学在名实问题上认识到了语言的逻辑性一面”,这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因为“名实相副”的“名”是“取实予名”得来的,自身没有丝毫独立性;分析哲学的逻辑却是先验的,不以经验中某个具体对象为转移的,因而可以数理化、符号化的;此外,逻辑也决不仅仅是“名”,而是名与名的“关系”。中国哲学恰好不重视名与名的关系,只重视名与实的关系,所以缺乏逻辑精神。

至于一般地谈论中西哲学语言的优劣问题,那么我并不否认中国哲学的语言自有它的长处,这就是包含有丰富的辩证思维因素和大量的直接体验、经验感受和诗意。但我们也不必硬说自己的长处不但超过了别人的短处,也超过了别人的长处。况且我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固执于自己的长处而不思进取,一味拒斥逻辑的规范性,这种长处也会变成短处,语言中的丰富意味就会无可奈何地永远流失。中国哲学两千多年的历史,不正是语言丰富的意味被流失、被置换,而语言的论释注疏日益分歧和繁琐、日益从“我注六经”变为“六经注我”的历史吗?

总之,我认为,“超语言学”倾向与“反语言学”倾向的区别,关键是看一种语言是充分发挥了它的逻辑本性之后再回复到非逻辑本性(否定之否定),还是一开始就没有跨过、而是尽力压抑其逻辑本能,坚持原始的非逻辑本能。吴先生却看不出这两者的根本区别,而把上述两种情况都称为“超语言学的”。这才是我与吴先生的“基本分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