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尴尬

去年,教育部出台了一套“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学界叫好之声四起,大家似乎松了一口气:“上面”终于有人来管一管这些事了!我所听到的唯一不同的声音是邓正来先生提出的,谓学术规范是由知识分子构成的学术共同体在学术研究中所达成的共识,与官方的权力运作无关。他还指出,许多学术腐败现象后面其实有体制上的原因,正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规范”,如评职称规范、评奖规范、评学科点规范、评科研项目规范等,助长甚至导致了当前学术研究中的不规范。这一观点振聋发聩,值得大家深思。因为在学术问题上,是否合乎规范只能是由学者和学术界说了算。学术规范的审定权由学术界转移到政府部门,这种审定就必然按政府的行政规范来操作,其后果将是,即算学术界认为违背了学术规范甚至由于学术腐败而臭不可闻的人,但由于他符合行政规范或当前实际的需要,也可能被上级领导树为楷模,加上各种光彩夺目的头衔。所以一些毫无学术积累和创新性可言的官样文章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屡次在各种评奖中拔得头筹,当被学界揭发出来后当事人不但未受到批评反而受到上面的保护和嘉奖,这种事情早已是司空见惯了。俗话说“上行下效”,你树什么样的典型,就是在鼓励人们怎样做。

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源,除了现行的运作方式与学术界的研究规范完全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还在于这种运作方式本身具有天然的腐败倾向。由于这种运作方式的“全能性”,以及它只对上级负责的单向性,所以在它治下的一切成绩都是上级的成绩,一切失误都是上级的失误。

演员赵丹有一句名言“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其实教育何尝不是如此。行政领导管文艺必然是用符合政治需要的一套观念来管,如“文革”时期的“样板戏”,哪一个不是严格“规范”在“高、大、全”和“三突出”的政治标准之下,就连一个动作,都不能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必须合乎规范。结果做出来的形象当然是假的。最近二十多年来文艺界除了偶尔反一反“自由化”以外,不再搞硬性的“规范”,才有了一定程度的繁荣。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最符合上面的“规范”的人最容易得到升迁,至于符合不符合学术规范,那就难说了。毋宁说,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的人,其实是很难符合行政上级所要求的规范的。谁都知道严格学术性的文章难写,专业性太强的文章难以发表,而那些时髦应景的、配合形势需要的热点文章,则往往发在权威刊物上,转载率、引用率也高。如果一个做了一辈子学问、造诣深厚的学者只出了一两本学术专著,发了两三篇不是权威刊物的文章,那他想要提教授就只有“破格”,即打破行政所制定的规范,否则就只有到南山下去采他的菊花。教师、学者当然应该自律,但许多人做不到自律与外部所提供的诱惑太大也有关系,自律的人如果总是吃亏,学术风气的败坏就是必然的。从整个国家来看,单靠个人道德既治不了国,也治不了学。

我这样说,是不是就意味着学术腐败就“没法治”了呢?当然不是。办法是有,只是恐怕不会被现在管教育的人接受,因为他们的脑子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模式。所以我也用不着多费口水,只消稍微提一提,例如试试像文艺界那样一种松散的管法如何?少一些行政干预,少搞一些“规范化”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取消或减少各类官方评奖、评项目、评各种“点”或“基地”或“学科”,让学术界真正成为一“界”,按自己的学术规则运作,这才有可能让非泡沫的学术焕发生机。